安全生产事故及绩效管理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建立统一、完整、有效的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机制,对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和涉 及到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能够及时统计、上报、调查、处理、制定出有效的预防 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规范事故处理程序,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 适应范围 适应于七台河北方水泥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本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 员。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处是安全事故的管理部门, 根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指示意见组织 事故调查并按本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3.2 各有关事故责任单位负责立即采取措施, 防止事故继续发展,保护好事故现 场,立即如实向主管部门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事故报告。 3.3 设备事故由设备室负责;电气事故由电气室负责;伤亡事故、爆炸事故、火 灾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由安全环保处负责;生产事故由调度室负 责,产品质量事故由技术质检部负责;交通事故、治安事故由保卫处负责调查处 理。 4 安全事故分类 4.1 生产事故:在生产过程中,造成原料、半成品损失的为生产事故。 4.2 设备事故: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仪表、安全装置、输送设备、建筑等 发生故障损坏、造成损失或减产的为设备事故。 4.3 伤亡事故: 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 的危险所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 4.3.1 轻伤事故: 是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某些器官功能或器质性轻度损伤, 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丧失的伤害。一般指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 (损失工作日小于 105 天) 。 4.3.2 重伤事故:是指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 105 日的失能伤害或使人肢体残 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 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4.3.3 事故等级分类 a)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 中毒,下同) ,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 b)重大事故, 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 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c)较大事故,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d)一般事故,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4 火灾事故: 由于某种原因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着火、造成生产财产损失的为火 灾事故。 4.5 治安事故: 由于某种原因在公司范围内引起的财产失盗、 受损等为治安事故。 4.6 爆炸事故: 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为爆炸 事故。 4.7 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为交通事故。 4.8 质量事故:产品、半成品不符合国家或企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基建工程质量 不符合设计要求,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要求,原料或产品保管,包装不良而变质 等,都属于质量事故。 5 事故性质的划分 5.1 责任事故:因违反劳动纪律,操作规程或操作不当导致的事故;禁火区域违 反动火作业审批程序私自动火或已执行审批程序而未落实防范措施而发生的事 故; 因落实整改措施不认真、 不及时, 以致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清除而导致的事故。 5.2 自然事故:因生产环境因素或设备自身的原因而造成的事故。 6. 工伤事故管理 6.1 凡在公司注册的员工,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和重大人身事故,执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 6.2 凡员工调转时,因工负伤证明必须随人同时调转,同时报公司安全环保处门 备案,以备查证。 7 事故报告 7.1 本公司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事故单位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单位 负责人接到报告后, 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7.2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 经过;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 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 7.3 发生伤亡事故,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立即抢救人员和财产,防 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护现场。因抢救人员、财产和防止 2 事故扩大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者摄影录像。 7.4 清理伤亡事故现场,必须征得安监部门、公安、检察院和工会的同意。 8 事故调查、统计、分析处理 8.1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政府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 成人员伤亡或伤害轻微的一般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8.2 事故调查组及时向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 绝,不得阻碍调查组的工作。 8.3事故调查组应履行下列职责: 8.3.1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8.3.2 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8.3.3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8.3.4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8.3.5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8.4 事故调查和处理,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性质、发生事故经 过、原因和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写 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人员应在报告上签字。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 容: 8.4.1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8.4.2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8.4.3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8.4.4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8.4.5 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8.4.6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8.5 重伤、轻伤事故在三日内提交事故处理报告。 8.6 各类事故必须进行统计、建立台帐。 9 回顾。 公司及安全管理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工伤事故的分析,按事故类型、事故发 生地点、工伤人员的文化程度、事故原因、工伤人员的工龄、年龄、发生事故的 时间进行一次全面综合分析,研究事故规律趋势,提出事故控制办法。应当认真 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 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10 相关记录 事故报告 事故登记记录 3 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事件统计分析报告 事故档案 事故回顾记录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的持续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七台河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的运行情况的评定 3 职责 3.1 总经理全面负责绩效评定工作; 3.2 生产副总经理代表总经理负责报告安全生产标准化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工作 目标完成情况。负责绩效评定工作的实施、落实、组织、协调。 3.3 安全环保处负责绩效评定计划的拟定、收集并提供绩效评定所需的资料,负 责对绩效评定的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