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校车安全管理方案
20202020 年校车安全管理方案年校车安全管理方案 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617 号令) 、 《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全 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改善校园周边 交通安全状况,明确校车安全管理职责,有效预防校车道路交通 安全事故发生, 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和谐健康发展,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属地 管理、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的原则,进 一步增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管理工作的责任感、 紧迫 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力度,规范 全市校车管理模式,增强广大师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确保 全市学生交通安全,努力实现全市校车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 化和长效化。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校车道路交通安全 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清理整顿接送学生的营运校车,强化宣传引 导,增强师生、家长自觉抵制非法营运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严 厉打击超员超载超速行驶、 无牌无证驾驶、 酒后驾驶、 假牌假证、 报废车、 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以及乱停乱放车辆等 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学生乘车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管理工作的 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张轶同 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校车安全管理日常工作。 四、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一)市教育局:负责督促全市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并 严格落实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落实 情况纳入学校 (幼儿园) 规章制度管理的考核内容。 督促学校 (幼 儿园)做到“四定”:定人、定时、定车、定点,“五有”:有 管理人员、有管理制度、有接送合同、有应急预案、有管理台账 (包括车辆信息登记、学生分组登记、乘车点名记录、安全教育 记录等) ,同时加强与市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的联系,做好 校车运输过程的监管工作。 (二)市公安局:负责加强校车的道路交通巡逻管控和上学、 放学高峰时段的重点值守, 严格加强对过往学生接送车和集中接 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检查力度, 依法从严查处超员载客、 超速行驶、 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货车、拖拉 机、非法营运客车运载学生。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的规定,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校车及运载学生车辆的安全 管理, 特别是要加强对未经审批而非法营业的无证无牌车辆的打 击惩治力度,确保我市校车有序运营。 (三)市交通运输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 条例》 (国务院第 406 号令)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 定,依法加强对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企业的监管。取 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提供校车服务的, 必须按规定配备 标准车辆, 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校车质量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营运 车辆运送学生、 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营运车辆运载 学生; 督促从事校车服务的营运车辆按规定在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和保养。严禁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规定条件或安全管理基础薄弱、 安全记录不良的客运企业从事学 生运载服务。 (四)市安监局:负责加强对学生运载车辆安全管理的监督、 检查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加大对学生运载车辆安全的排查,对 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要督促整改到位, 并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 规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 (五)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 校车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发布信息,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六)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推进解决校车管理各项工作的 落实,建立健全督办和问责机制。 (七)市物价局:负责对校车进行成本核算,核定收费标准。 (八)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安全 负总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认真研究 解决因学校布局调整、学生集中住校后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配 合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校车标准审定、交通标志、 停靠站点及行驶线路的设置和维护工作,落实校车管理制度,依 法严厉打击校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大校车安全宣传教育 1.加强校车法规教育宣传及培训工作。市教育局要经常开展 校车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做到宣传教育培训有内 容、有记载,并每年组织一次考试。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要定期 组织开展校车单位的业务培训,强化校车运营者的安全责任意 识。 2.树立正确的社会舆论导向。市新闻宣传部门和相关责任单 位要加大校车安全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学生交通安全、理 解和支持校车安全管理的正确舆论导向。学校(幼儿园)要通过 家长会、 交通安全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强化学生和家长的交通安 全意识。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要设立并公布举报 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违 法违规行为。 (二)规范校车申请入户管理程序 校车必须符合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在取得校车 行政许可后,方可向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申办校车入户 登记手续。 1.提出校车使用申请。由车辆所有人填写《市校车申请表》、 《市校车驾驶员申请表》后到教育部门办理校车申请。车辆所有 人不属于学校的,应提供学校租赁该车的相关证明。市教育局对 学校(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办学资质、资产评估报告、服务范 围辐射区域进行评估,对使用校车的必要性、可行性实行听证会 制度(不批准的,由校车管理部门说明理由) ,然后提交公安交 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并及时向市教育局反馈,待市 教育局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 2.驾驶人资质审查。车辆所有人应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查询驾驶人具体情况。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校车驾驶资格。对租 赁车辆作为校车使用的,该学校要掌握驾驶人基本情况,并与车 辆所有人、驾驶人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加强对校车驾驶人 的安全教育,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3.纳入源头化管理。车辆所有人持《市校车申请表》 、 《市校 车驾驶员申请表》及办理的校车注册登记资料,到公安交通管理 部门审核资料、录入信息、签章、建立档案。 4.确定校车性质。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在审查车辆所有人提 交的相关证明、凭证时,应审查《市校车申请表》 、 《市校车驾驶 员申请表》及相关校车许可材料,根据车辆使用性质确定专用校 车或非专用校车以及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或其他校车,并存入 本地机动车管理档案。 5.核发校车标牌。经审核符合校车许可条件的,由市公安车 辆管理部门对已配备校车安全设备, 在核发机动车行驶证时一并 核发校车标牌。 (三)建立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校车和运载学生车辆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各地、各 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让校车和运载学生车辆整治工作有法可 依、有章可循,使学生乘用车辆的运营和管理工作真正规范化、 制度化、市场化。教育、交通运输、公安、物价、宣传等部门要 加强协作与监管,确保校车单位在正常情况下有序经营,不得随 意抬高营运价格。教育和公安部门要建立健全校车、运载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