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经营性土地储备交易一般流程
大连市经营性土地储备交易一般流程大连市经营性土地储备交易一般流程 国有土地储备、交易,实行政府统一收购、统一储备、统一整理、统一供应的原则。 本流程涉及的主要相关部门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土地部门)、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产部门)、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以下简 称储备中心)。 本流程分三个阶段:第一、年度土地储备供应计划制定;第二、宗地收购储备;第三、交易前准备 及交易。然后进入项目建设审批流程。 一、年度土地储备供应计划制定 年度土地储备供应计划信息来源有五个方面:A、险房拆迁函;B、计划申请函(请示);C、 投资意向项目;D、结转上年度储备用地;E、往年未列入计划的申请。 “A、险房拆迁函”,按“险房拆迁程序”(见流程二),储备中心收文后将拆迁宗地列入储 备计划;房产部门下达拆迁批复,准予产权单位先行组织拆迁形成净地,房产部门对拆迁费用进行 核定, 形成拆迁费用审核报告。 拆迁后净地交接给储备中心, 按程序取得规划意见。 若为划拨用地, 办理相关手续转其他用地部门,由其他用地部门支付险房产权单位的拆迁费用;若为可出让用地, 在综合地价中列支拆迁费用,待用地出让后支付。 “B、计划申请函(请示)”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市内四区旧城区改造开发计划函;企业 搬迁改造地块开发计划函;市内四区军用土地转开发用地计划函;其他开发计划函(请示)等。申 请单位每年十月一日前来函或提出的申请可列入下年度计划。 “C、投资意向项目”是指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掌握的投资意向信息。 储备中心收到A、B、C、D、E五个方面信息,随时初选出下年度拟安排计划的宗地,委托测绘 部门测绘宗地面积,取得1:500 现状实测地形图及电子文件(加盖测绘单位印章)。测绘部门以储 备中心出具的《拟出让土地测绘委托单》(见附录二)为提供服务、计算收费的依据。 储备中心发函至规划部门窗口,取得《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及附图),函附 1:500 现状 实测地形图及电子文件。规划部门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见流程三“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许可程 序”)。 根据《选址意见书》的附图范围,向电业部门调查电网覆盖情况。对不能保证供电的宗地,供电公 司应行文回复,并抄送规划部门。 提供 《选址意见书》 附图, 从土地部门取得 1:500 土地确权图, 土地部门以储备中心出具的 《确 认拟出让土地权属委托单》(见附录三)为提供服务、计算收费的依据。 提供《选址意见书》 附图,从地籍信息部门取得宗地他项权利资料,地籍信息部门以储备中心 出具的《查询土地登记资料及他项权利委托单》 (见附录四)为提供服务、计算收费的依据。拟储 备土地存在他项权利,需要与有关单位洽谈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储备中心协调;需要解除 抵押、查封的,由土地部门负责办理解除抵押、查封等手续。 对拟储备土地权属清晰,他项权利、利用现状和面积明确,符合储备要求的宗地, 储备中心进 行用地现状粗略摸底、宗地初步测算。 在每年的十一月底前,依据市政府经济工作指标,汇总编制 拟报土地储备供应年度计划(含经济测算) ,报土地部门。土地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进行审核,组织听证,上报市政府审批,于十二月底前经市政府批准下达年度土地储备供 应计划,并在《大连日报》、 《中国国土资源报》、市政府网站和中国土地市场网站上发布《年度 土地储备供应计划公告》。 根据年度计划,储备中心拟定拆迁计划,于一月中旬提供给房产部门作为编制《年度房屋拆迁 计划公告》的依据。《年度房屋拆迁计划公告》要在《大连日报》和市政府网站上发布。 根据年度计划, 储备中心针对计划 2 至 3 年后出让的非净地储备用地拟函至规划部门, 实施规 划限制。 对计划净地储备或供应的宗地, 储备中心做好信贷资金前期准备工作, 并有计划地组织招商活 动。 二、宗地收购储备 储备中心依据土地部门的年度计划制定季度工作安排 (上年度供应计划有未实施的宗地, 则直 接调整进入当年计划)。 根据季度工作安排,储备中心发函至规划部门提请《详规初案》 (见流程十“详规方案组织编 制审核程序”),规划部门以储备中心出具的《拟出让用地“编制详规方案”委托单》 (见附录五) 为计算经费的依据。。规划部门通过招标等形式组织编制《详规初案》,储备中心与规划部门针对 《详规初案》进行讨论研究修改,形成《详规方案》,规划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听证,报请市 政府批准,完成《详规方案》的初审和终审。储备中心收到已经市政府批准的《详规方案》,为交 易前准备做好基础工作。 季度工作安排包括需拆迁的宗地和已为净地现状的宗地。 对需拆迁的宗地, 制定宗地收购资金 准备计划,并按计划筹措资金。 (一)需拆迁的宗地。 需拆迁的宗地在本流程的“宗地收购储备”阶段涉及 4 个环节: 1、办理拆迁许可 储备中心发函至规划部门, 取得 《储备用地规划批复》及附图(土地出让后此批复自动作废)。 规划部门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见流程四“储备用地规划批复许可程序”)。 储备中心将储备用地基本情况函告人防部门,取得关于人防用地、安全保护范围、战备道路、 人防设施、地面建筑等的保留要求或补偿意见函。 发函至土地部门,取得 《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用地批复》。土地部门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 (见 流程五“储备用地批复许可程序”)。 在办理以上要件的同时,进行拆迁摸底。如委托拆迁公司摸底,要签订拆迁地块摸底委托书, 明确要求达到的准确度、交付时间及付款标准等。 向房产、军队、铁路和其他单位调查宗地建筑情况、拆迁面积和建筑物权属情况(非住宅、住 宅、直管公房、军产、路产、自管产等);向电信、有线电视、电业、燃气、供热、供水、排水等 单位调查宗地内地上构筑物及其他公共设施和地下管网、线网情况。所有摸底资料要逐户审核、归 类、汇总,制定统一规范的摸底材料汇总表。 以摸底资料为基础测算拆迁费用,制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报批拆迁费用;并与存款银行签订拆 迁项目资金监管协议书,存款银行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组织招标选择拆迁和拆除公司。 对拆迁 (拆除)公司进行综合考评,包括公司概况、经营情况、 人员素质构成等相关情况;召开招标大会,择定拆迁(拆除)公司,并签订《委托拆迁合同书》、 《委托拆除合同书》。 储备中心整理以上工作所取得的文书资料,到房产部门办理拆迁手续,取得 《房屋拆迁许可证》及 《拆迁批复》。房产部门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见流程六“储备用地拆迁许可程序”) 2、拆迁准备工作 土地、房产部门在《大连日报》、 《中国国土资源报》、市政府网站和中国土地市场网站上发 布《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 ,并向宗地内原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下达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 回决定书》(见附录六)。 储备中心发函至规划和土地部门,冻结审批新的临建手续,停止办理转让、租赁等手续,函附《拆 迁批复》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报纸复印件。 发函至城建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办理城市道路占道、树木迁移、垃圾排放、拆除环卫、排水 设施等手续,取得相关许可证。城建部门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见流程七“储备拆迁涉及相关城建 许可程序”)。 发函至建委和水务部门,办理拆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