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管理细则
子公司管理细则子公司管理细则 子公司管理细则【1】 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细则开展监理业务。 2、总公司给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缴纳用印押金,以督促分 公司对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 则总公司处以 5000-50000 元的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 权。 3、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括:开办 费、交易席位费、工程项目监理费开支、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 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 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等所 有费用。 4、分公司所承接项目监理费发票和税金统一在总公司所在 地开具和交纳。 5、分公司在承揽监理项目时,必须自己组织监理队伍,总 监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 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 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内部人员自行协商,否则总公司可随 时撤消分公司资格或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6、总公司提供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 - 1 - 他的相关资信资料, 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投标过程中 使用,借用期限为2 个星期,最多 1 个月。借用公司人员上岗证 件收取一定费用。 7、分公司在承揽监理业务时,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 织编制投标文件,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分公司名 义签订监理服务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招投 标工程如需总公司编制投标文件,总公司将收取标书编制费。 8、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执行。因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由分 公司承担,如给总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 经营权。 分公司借用总公司人员组成的项目监理部, 不论何种原因受 到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 除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 分公司及项目监理部进行处罚外, 分公司还应对相关借用人员个 人进行经济补偿。 9、 分公司在每月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上 月的工作情况,包括所监理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财务报表。外 地可用传真、电子邮件和总公司网站等形式上报总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纪守法,按章纳税,要按照总公司的规定, 根据分公司监理费收入按比例及时向总公司上缴管理费, 分公司 - 2 - 年产值达不到承包目标的,总公司可随时取消分公司经营权。 11、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承接业务,所承接项目监理费必须 进入总公司财务,凭总公司发票收取监理费。严禁私自收取监理 费,如发现私自收款的,查实后按 10 倍罚款,罚款金额归总公 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签订的监理合同,在合同规定付款日期或工程 结束前总公司财务账上未有体现该工程监理费收取情况记载的, 总公司有权按规定向分公司收取该工程的管理费。 子公司管理细则【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配置财务资源,构建高效的资金运作平台, 规范公司在实行收支两条线下的资金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本公司的管理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资金收支是指子公司所有的现金流入 和现金流出。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集团公司所属各级子公司。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资金集中原则。子公司收到的所有资金全部进入收 款账户(一般户),除逐级归集上划至集团公司外,收款账户只收 不支,由集团公司统筹管理;子公司所有的资金支出均由支出账 - 3 - 户(基本户)支付, 子公司依据年度预算编制月度资金计划表按月 向集团公司申请核拨。 第五条 预算管理原则。 资金收支两条线以年度预算为指引, 各项支出按管理界面和部门职责, 以年度预算为依据分级分工审 核。 第六条 分级管理原则。资金收支两条线按公司行政管理级 次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章 管理界面 第七条 集团公司负责资金收支两条线政策的制定、管理和 考核,负责统筹管理子公司各类流入资金,及时审批并拨付各项 支出资金, 负责全公司资金的筹措, 保证子公司合理的资金需求。 第八条 子公司负责本单位的资金管理, 保证各类资金安全、 及时的回收,及时、准确编制资金用款计划, 严格执行集团公司 各项资金管理规定,保证资金安全。 第四章 部门职责 第九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是收支两条线的综合管理部门,负 责监控各子公司银行账户和现金流量状况, 负责审核各子公司的 经营性资金用款计划,负责归集、拨付与筹集资金。 第十条 集团公司综合业务部负责审议子公司成本项目资金 拨付计划。 - 4 -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运营部负责审议子公司平台建设及投资 项目资金拨付计划。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行政部负责审议子公司物资采购及日常 办公费用的资金拨付计划。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人事部负责审议子公司工资及社保费用 的资金拨付计划。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按照董事会审定额度拨付下 属子公司各项支出资金。 第十五条 各子公司业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项目管理,组 织编制月度资金计划表, 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后提交给各子公司财 务部门。 第五章 账户性质及管理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采取建立收入支出账户的两级管理体 系,银行账户按管理级次分级管理,各子公司对所属账户的资金 安全和资金使用负责。 第十七条 收入账户是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利息收入、投资 收益、营业外收入、其他收入等的银行帐户。 第十八条 支出帐户的支付范围包括:营业成本支出、营业 税金及附加支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经集团财务 部批准的其他支出。支出账户是子公司的基本账户。 - 5 - 第十九条 各子公司设立的收款户只限本地*银行经营网点, 并开通网银功能,银行印鉴中的法人私章由集团财务部保管,网 银授权钥匙由集团财务部保管。收款户不得收取现金,收入款只 能通过转帐汇款。 第二十条 收入账户不允许对外支付,仅限于按级向上归集 资金,按月向子公司基本户拨款。 第二十一条 各子公司开户、销户、账户用途的变更须报集 团批准,由于银行系统升级、工商登记变更等客观原因导致的账 户信息的变更应及时报集团备案。 第六章 收款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子公司收到的货币资金必须全额及时入账, 不得私设“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不得以任何名义开设个人 存款户(存折)作为过渡帐户, 一经发现将对责任人以挪用公款论 处。 第二十三条 各子公司应不断加强应收款项管理,保证资金 安全回收,防范坏账损失风险。各子公司应定期查收各项应收款 项,对逾期未收款项应及时向债务人发出催账通知,对久拖未还 款项应及时采取合法的债权保全措施,对已作坏账核销、但债务 人仍存在的应收款项应专设备查簿详细记录,并及时催收。 第七章 资金申请 - 6 - 第二十四条 各子公司应建立月度资金用款计划例会制度。 第二十五条 各子公司应以年度预算为依据,结合本企业的 现金流量情况, 按照规定的时间(每月底 25 日前上报下月资金计 划表)和形式(电子档与纸质签字档扫描件)向集团财务部上报月 度资金计划表。 第二十六条 各子公司应制定资金申请的内部管理流程,明 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第二十七条 各子公司向集团申请计划外资金必须及时且有 充分合理的理由。频繁申请计划外资金的单位将视情节予以处 罚。 第二十八条 各子公司编制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