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章程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促进学校事业发展,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制定了杭州科技 职业技术学院,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事业发展, 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职业教育法》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中文简称为 杭科院 英文译名为 Hangzhou Polytechnic。 1 学校网站域名为 学校设有杭州城区(翠苑、延安路)、富阳高桥、建德严州等三 个校区。法定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37 号。办学主 校区在富阳高桥校区(杭州市富阳区高科路 198 号)。 第三条 学校由杭州市人民政府举办, 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自主办学。 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以及变更名称等重要事项,需经举办 者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 代表人,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任命。 第五条 学校坚持立足杭州、面向浙江、辐射长三角,以科技类 2 专业为核心,现代服务类专业为支撑, 打造与区域产业和行业相对接 的专业群,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持。 第六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 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经济发展规律,大力发展现代职业 教育,推进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深度融合。 第七条 学校以全日制教育为主要形式, 实施以三年制大学专科 层次为主的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 确定和 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和社会需求、 办学条件以及国家规定,自 主设置专业, 自主制定招生和人才培养方案,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第九条 学校尊重师生的主体地位, 实行民主管理,保障和支持 教职工和学生参与学校决策、执行和监督。 3 第二章 职能 第十条 学校全面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 承与创新等活动,开展国内外教育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条 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 学校的各项工作必须服 从、服务于育人工作。学校坚持文化育人的理念,建立 教书育人、 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的工作机制,形成 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 位育人 的工作格局。 第十二条 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总目标,引导教育 学生德业 兼修、知行合一。学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重视培养学生诚信品质、 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造能力。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 紧密结合高新技术 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需求, 培育和打造品牌专业, 形成方向明确、 优势突出、特点鲜明、结构合理的专业群格局。 4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要求, 不断深化课程改 革,加强课堂建设,加强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 式。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教学督导,对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学生学 习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强化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和指导,完善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第十六条 学校坚持走产学研结合道路, 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 展为目的,开展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等为重点的 教育科学研究和以科技研发、 技术服务和科技成果推广为重点的科学 技术研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十七条 学校依法保障学术自由,鼓励师生员工开展科学研 究。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倡导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反对和杜绝一切 学术不端行为。 5 第十八条 学校遵循 服务社会、促进发展、互惠互利 的原则, 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职业培训、 技能鉴定、 技术研发、 成果转让、 科技咨询等服务,举办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市民教育等多类型终身 教育项目,积极参与学习型社会建设和终身教育体系构建。 第十九条 学校传承和倡导陶行知文化,坚持以行知文化为引 领,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建设有特色的校园文化,为学生成长成 才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与人文环境。 第二十条 学校积极开展国内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开展合作办 学、师生短期交流等活动,取长补短,不断提升办学水平。 第三章 组织结构与管理体制 第二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 称 学校党委 )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 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其主要职责是: 6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 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 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 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 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 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 负责 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 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 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7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 风教风; (七)加强对学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负责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 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 大会,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8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 坚持民 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党委书记主持党 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 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党委会的组成、运行等事项按相关章程、制度和学校党委会议 事规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 会(简称 学校纪委 )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 工作, 检查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 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保障和促进 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四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 学、科研、社会服务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9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 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 体规章制度、年度;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 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聘任内部有关组织机构的负责 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 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 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