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章程XX妇幼保健院章程
妇幼保健院章程妇幼保健院章程 XXXX 县妇幼保健院章程县妇幼保健院章程 XX 县妇幼保健院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行 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 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是 XX 县妇幼保健院。 第三条本单位类型是国家机关举办。 第四条本单位住所是 XX 县 XX 街 XX 号。 第五条本单位经费来源是差额补贴。 第六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XX 万元。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 XX 县卫生局。 第八条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是:XX 县事业单位 监督管理局。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九条本单位 的宗旨是: 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第十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负责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和为农村基本医疗 卫生机构人员提供培训与技术指导等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 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医疗救治等工作;负责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 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负责为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第 1 页 共 6 页 包括运用适宜医疗技术和药物,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 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接治转诊;负责相关医学科研与教 学工作;承办举办单位交办的其它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XX)载 明的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 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内分泌专业、老年病专 业)、外科(普通外科专业、骨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胸外科 专业)、妇外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优生学 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 科、眼科、耳鼻咽喉科(耳科专业、鼻科专业、咽喉科专业)、 口腔科、皮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 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 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病理科、医学影像科(X 线诊断专 业、CT 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登记 号:XX)载明的诊疗科目为: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超声、 血清学)、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助产技术服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本单位决策机 构是: XX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办公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第 2 页 共 6 页 制定修改章程;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审定本单位内部管 理制度;审议本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 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 义务的 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单位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拟定 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本单位没有内设机构。 第四章资产管理和使用第十四条本单 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 用。 第十五条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 围。 第十六条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 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 规定配备、管理。 第十八条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执行。 第 3 页 共 6 页 第十九条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 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 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条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 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章信息公开第二十一条本单位按 照《XX 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XX 政办发[20XX]X 号)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 (二)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 (三)依法年度报告的信息; (四)按照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等重大信息,应当及时、准确 予以公开。 第六章章程修改第二十二条本单位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 4 页 共 6 页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章程的修订,由决策机构提出意见,经 举办单位审查后,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涉及事业单位 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第二十 四条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 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 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 核同意,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 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 20XX 年 X 月 X 日 XX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办公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 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 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颁 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 5 页 共 6 页 第三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 XX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办公 会。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 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举办单位(章): 20XX 年 X 月 X 日 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