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合同
-精品文档- 委托加工合同委托加工合同 编号:编号: 甲甲方:方: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联联 系系 人:人: 电电话:话: 乙乙方:方: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联联 系系 人:人: 电电话:话: 经双方充分协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系 列食用油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第一条加工范畴加工范畴 1、产品品名: 2、 产品规格:。 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精品- -精品文档- 第二条第二条委托加工合同期限及订单委托加工合同期限及订单 1、 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壹年,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欲续订合同,可另行协商。 2、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 25 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 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 3 日内书面提出, 否则,视为同意。 3、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 整计划提前 5 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 25%,若超过25%,双方 另行协商。 4、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提货量提前做好原材料和包装品的采购并保质保量。 第三条第三条加工产品质量、数量及责任加工产品质量、数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制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及 卫生标准。 2、本合同项下的山茶油需采用物理冷榨工艺,即在低于 60℃的环境 下进行加工。如乙方未完全按照物理冷榨工艺加工本合同项下的山茶油, 甲方有权即时解除本合同;届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解除时合同总价 款的 10 倍的赔偿金;前述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直接损失和间接 损失)的,甲方仍然享有随时追索相应额度赔偿金的权利。 3、乙方不可撤销地承诺:乙方交付于甲方的产品确系物理冷榨工艺之下 100% 的纯茶油, 不含有任何添加剂。 如乙方交付甲方的山茶油经查含有添加剂, 甲方有权即时解除本合同;届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解除时合同总价 款的 10 倍的赔偿金;前述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直接损失和间接 -精品- -精品文档- 损失)的,甲方仍然享有随时追索相应额度赔偿金的权利。 4、加工产品包装上标注乙方厂名和厂址,同时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产,委 托生产产品全部由甲方负责销售。 加工产品包装上应注明乙方已取得甲方 “” 商标的使用授权。乙方加工产品出厂前必须在包装或者标识上加印(贴)QS 标。 5、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检测机构鉴 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 除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需双方清点数量)的责任外, 乙方还应按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总值的 10 倍以实物形式(完全符合甲方工艺及其他 要求的成品茶油)补偿给甲方; 如乙方不能以符合甲方要求的实物形式补偿给甲方的, 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总值的 10 倍的补偿金。 6、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 方鉴定或经公证单位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对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 任: (1)加工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 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书面为准)可以 先行赔付消费者,赔款在加工费中扣除;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 乙方协助甲方处理; (2)发货数量 0.1%的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 (3)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7、乙方应按产品标准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及留样,并严格遵循“三检” 制度。 8、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卫生 许可证复印件,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9、年委托加工产品汇总表 -精品- -精品文档- 产品 产品名称 规格 单位 年委托 加工数量 单价(油及加工费) 备注 元/瓶 原辅料及包装材料由甲方 供应,乙方可代为采购。 第四条第四条原辅料及包装材料供应原辅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采购原辅料及包装材料,采购发票按甲方公司信息开具。 2、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 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 或许可他人使用。 3、甲方全权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的费用,委托乙方代 为采购, 乙方收到甲方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的全部货款后, 方才开始代采购。 同时, 乙方应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及生产要求。 4、乙方接收的甲方支付于其的用于采购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的全部货款只能用 于采购生产本合同项下所涉产品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不可将前述货款挪作他用。 5、乙方应保管好前述材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 第五条第五条产品交付与验收产品交付与验收 1、产品交付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乙方负责安排物流车及货物装车,运费由甲 方承担。 2、产品交货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 3、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变更交付地址的,接甲方发货通知后,乙方应安排物流 -精品- -精品文档- 将产品交付至甲方住所;甲方于发货前提前通知(指定交付地址与甲方住所位于同 一城市的, 甲方应提前 6 小时通知乙方; 指定交付地址与甲方住所不在同一城市的, 甲方应提前 12 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安排物流将特定数量的产品交付至特定地址的, 乙方应安排物流将特定数量的产品交付至前述甲方指定的地址。 4、 产品在出厂之前, 由甲方指派代表开具质量验收单, 并在乙方出库单上签字。 5、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国家相应标准。 6、如甲方认为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出现不良现象(如原辅材料、包装材料 不符合标准,成品有破损现象等)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 不良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 7、交货时间:自订货计划在乙方确认(计划确认时间为乙方收到甲方订单货款的 50%后 1 天内)后第天开始供货,日供货量为瓶。月订货瓶以内 的,每天不低于瓶;月订货量瓶的,每天不低于 瓶;月订货量瓶以上的,每天不低于瓶。 8、乙方应严格按照前述交货日期及数量交货,否则,需就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 失(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第六条加工价格及费用结算加工价格及费用结算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和两产品的加工费分别为人民 币元/瓶和元/瓶。上述加工费包括原油及生产人工费、原材料装卸 费、成品及原材料存储费、成品出库费、成品装卸费等费用及原材料、成品市场移 动存放费(如因物料采购数量过大或者超重,因此而需要用到吊车或者叉车的,费 用由甲方承担) 。 因原材料价格上涨, 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 调整上述加工费, 经甲、 乙双方的协商一致后,重新确定上述加工费价格。 -精品- -精品文档- 2、甲方自订货计划在乙方确认(计划确认时间为乙方收到传真后 1 天内)后于 三日内预先支付甲方该批加工费的 50%,该批剩余的 50%加工费待乙方全部生产完 后甲方通知发货前一次性付清。 3、加工费的结算采取银行汇款的方式: 乙方户名:岳阳市金可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