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应急预案与流程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九节 第十节 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0 0 医疗风险差错、事故防范及应急预案 .5 5 批量突发意外伤害事件抢救应急预案 1010 急危重症患者处理应急预案.1212 处理急危重症患者流程预案.1414 院内紧急意外事件应急预案.1717 医院火灾应急预案 1818 医院感染暴发应急预案 1919 职业中毒的应急处理预案 2727 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4242 医疗质量应急预案与流程 第一节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科学规范、高效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工作,呆障 广大人 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 例》、《传染 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和 《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预案》 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预案。 一、总贝y 1.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 生,造成或 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 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 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严重水灾、火灾、特大车 祸、爆炸事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 众健康的事件。 2.本预案是根据国家、省、市《非典疫情突发应急处置预案》等 规章制度制 定的。在执行中必须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指挥。 3.结合整合卫生资源的要求,无条件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调 动和安排。 4.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 5.医院设立应对突发事件专项资金,所有专项资金列人本年度财 务预算。用 于组织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科学研究, 主要包括急救设 施完善、 急救人才培训、 突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卫生防护等有关物 资、设备设施的储备与完善等。 6.依据国家政策,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护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和 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 表彰和奖励;对因参 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 和抚恤。 二、预防与应急准备 I.为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组织与领导,医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领导小组及 各类急救小组。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对全院突发 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 导、 统一指挥。 有关部门和小组在各自的职责 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1)领导小组全权负责疫情突发后所有应急处理工作。 (2)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 下设临时 指挥部和工作组,各个工作组根据职能确定人数,并结合实 际进行增减。 ①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临时指挥部负责领导全院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负责督促、 检查急诊和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的落实。 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医疗急救队。 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护理急救队。 ④ 食物中毒医疗急救队。 ⑤ 化学物中毒医疗急救队。 ⑥ 传染病暴发流行医疗急救队。 ⑦ 重大创伤事故医疗急救队。 ⑧ 物品供应小组负责应对突发事件所需设备、防护物品和药品、 卫生材料 的供应。 ⑨ 院内感染监控小组负责全院范围内的消毒喷杀、感染监控工作。 ⑩ 专业流调组负责流行病学调查,并积极配合市防疫站等部门做 好全市流 行病学调查工 作。 (11) 医护人员防护小组负责全院职工的防护工作,做好对职工和社 会群众的 健康教育工作。 (12) 后勤服务小组负责突发事件中医护人员的生活、饮食等后勤服 务。 2.建立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 (1)制定《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制度》,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 及可能发 生的突发事件,依据《异常信息报告制度》和程序及时报告。 (2) (3) (4) 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抓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制定并实施对全院职工和社会群众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教 育计划,增 强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5)重点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 设备和人员,提高院前急救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 三、应急处理 1.突发事件发生后,院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迅速对突发事件进行综 合评估,初 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明确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的意见。 2.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小组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 突发事件应 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履行职责。 3.急诊科及门诊各科室应当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在突发事 件中致病的 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患者必须接诊治疗, 并书写详细、完整的 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患者,应当按照规定将患 者及其病历记录转送至接诊的或 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并结合疫情, 采 取相应卫生防护措施, 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4.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临床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 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 配合市区行政部门进 行人员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 实行圭寸锁。 5.感染科、保健科等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 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它易受损害的人 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 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6.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护人员,应当按照突发事件的要求,采取防护 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7.医务人员应当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部门指定的专业技 术机构,开 展突发事件的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 8.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 件,立即上报卫生主管部门,并采取控制措施。 9.对收治的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依法报告属地主管部门、市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 防止扩散。 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规定,在 2h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5)发生重大火灾、水灾、特大爆炸、车祸及其它重大伤害事件。 2.疫情突发时,实行“零报告“制度,严格报告程序。接诊医师应 立即汇报医 教科和预防保健科,主管部门汇报分管院长和院长,由预 防保健科向上级主管部 门报告,不得缓报和瞒报。 3.突发事件报告电话。 五、法律责任 1.未依照本预案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 者授意他人 隐瞒、缓报、谎报的,对当事人及其所在科室、主管部门 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 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 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它严重危 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依据突发事件要求,未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设施、 设备、药品 等物资供应和储备的,对科室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 者撤职的处分;造成传 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它严 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读 取的,对主 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