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问责制度001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问责制度问责制度 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 8 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 )持续稳定的发展,增强集团公司 本部员工和下属各子公司高管的责任感和责任意识, 促使其恪尽职守, 明 确岗位职责,提高执行力,保证管理运行顺畅和规范,根据《 888 监察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第二条定义 本问责制是指对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及子公司高管在其所管辖的单位 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公司发展,贻 误工作,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第三条问责对象 (一)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包括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助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正副职、员工等。 (二) 子公司高管: 包括所有由集团公司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的董事 长、执行董事、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 理、助理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集团公司持 股的公司并由集团公司选派的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监事会主席、监 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助理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 等高级管理人员。 (三)集团公司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参照本制度启动问责程序, 并按规定报送出资人进行问责。 (四)其他集团公司认为需要问责的人员。 第四条第四条问责范围 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有决策、 管理、 生产经营活动和集团公司本 部员工、子公司高管的所有个人履职行为。 第五条第五条问责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集团公司监察组为问责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问责程序启动、 问 责调查组织、责任追究提议、处罚执行及整改跟进等工作。 第六条第六条问责原则 (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问责对象一旦出现失职或无作为,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以致影 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良机,或者损害集团公司、业务单元、子公 司和集团公司各部门或职工的合法权益, 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都 要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问责。 (二)权责一致原则 问责对象在行使权力的同时必然伴随着与之对应的责任, 对于只行使 权力而逃避责任的行为,相关人员要依照本制度进行问责。 (三)全面问责和重点问责相结合原则 在全面问责的基础上,把问责重点放在事关大局的重点工作内容上, 放在企业重要战略目标的相关工作上。 (四)问责为方式,整改为目的的原则 集团公司希望通过问责制对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和子公司高管在经营 管理和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改进。 第二章问责规定第二章问责规定 第七条第七条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和子公司高管应当严格履行规定的职责, 认 真完成集团公司交办的各项工作, 严格按照规定和流程执行工作, 自觉接 受监督。 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 出现有错行为或无作为行为, 影响各工作进程,损害企业利益,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依照本制度进 行问责。 第八条第八条问责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进行问责: (一)效能低下,执行不力,致使工作推行不畅或影响集团公司整体 工作部署的。包括但不限于: 1.无正当理由,未完成企业各项制度、 规定中明确指明应由其承担的 工作任务或未认真执行集团公司的指示、决策和交办事项的。 2.对上级或董事会决议拖沓不执行的,或执行不力, 监管不到位导致 业务单元、子公司和本部部门整体进程拖慢的。 3.履行或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企业重要工作未能按时完成,影响全 局工作安排的。 4.年度内被集团公司给予告诫而不按要求整改到位的。 (二) 责任意识淡薄, 致使公共利益或员工合法权益遭受损失或造成 不良社会影响的。包括但不限于: 1.在重大突发事件等事关企业利益、员工合法权益的紧急时刻,拖延 懈怠、推诿塞责,未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进行有效处理的。 2.经营管理活动中,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3.瞒报、虚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情况、重要数据的。 4.违反集团公司信息披露和内部信息管理相关规定, 导致企业受到处 罚或损害公司形象的。 (三)违反规定程序,盲目决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 的。 包括但不限于: 1.由于重大决策失误导致企业利益受损, 出现重大事故或存在重大事 故隐患的。 2.对于业务单元、子公司重大决策内容, 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合理的 方法进行讨论,决策和报批的。 3.重大投资项目发生重大失误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4.随意安排使用资金、企业资产,造成资金浪费或资产流失的。 5.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制度使用资金、对外投资、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资产处置、对外担保等。 6.所做决策超出职责范围的。 7.违规采取重大行政措施,导致员工大规模投诉, 或引发其他社会不 良影响,损害集团形象的。 (四)管理不严、监督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政策性文件与上级政策相抵触, 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或员工合法权益的。 2.管理效率低下,工作态度生硬,工作质量差,员工反映强烈的。 3.管理不作为或监督管理不力,致使所管理的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 法、违纪行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失职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4.对于员工反映的事项和问题不予上报,扭曲事实的。 5.对职责范围内重大事件知情不报,或谎报,迟报的。 6.指使、授意他人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进行违法、违纪活动的。 7.对员工违法、违纪行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进行包庇、袒护或纵 容的。 (五) 在商务活动中损害集团形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包括但不 限于: 1.在投资、融资、业务合作等商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集团公 司规定执行,或不守诚信,致使合同不能履行。 2.在日常工作过程中, 不按相关规定进行招标投标或违规招标、 采购、 销售引进不符合企业条件者,导致工作秩序混乱、工作贻误、损害企业利 益带来不良后果的。 3.在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中,违规发放签证、评估报告;对应当及时审 批或决策事项,因主观故意超过规定的时间不出具报告造成不良影响的。 4.在资金融通活动中违反集团公司相关政策制度规定的。 (六)在公开场合发表有损企业形象的言论,或行为失于检点,有损 高管形象,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损害公司形象的。 (七)集团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集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其他高 管认为应当问责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第九条问责方式 (一)口头警告:口头上进行批评警告,要求其写书面检查或公开承 认错误并道歉。同一事项累计三次口头警告,第四次进行书面警告。 (二)书面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六个月内不能升职和加薪, 年度绩效考核减 2 分/次。 (三)记小过:通报批评,责令整改,降低一个工资档次,一年内不 能升职和加薪,年度绩效考核减 5 分/次。 (四)记大过:通报批评,责令整改,降低一个工资职级(如已是最 低职级,则降低五个工资档次;如已是最低档次,则直接按五个档次的工 资差额进行降薪) ,一年内不得升职和加薪,年度绩效考核减20 分/次。 一年内出现两次记大过的,直接按严重违纪辞退处理。 (五)辞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出现严重工作失误等情况, 给 予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