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报告管理知识培训
传染病报告管理知识培训传染病报告管理知识培训 一、组织机构职责 遵循分级负责、 属地管理的原则, 各有关部门与机构在传染病信息 报告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医疗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 报告和登记制度; 负责对本 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信息报告培训; 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 展传染病疫情的调查。 二、传染病信息报告 (一)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 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二)报告病种。 1、法定传染病 (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 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 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 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 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 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 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1 / 7 (4)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2、其他传染病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 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 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三)填报要求。 1、传染病报告卡填写 《传染病报告卡》 (见附表)统一格式,用 A4 纸印刷,使用钢笔或圆 珠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 2、病例分类与分型 传染病报告病例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 病原携带者和阳性检测结果五类。其中, 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 霍乱、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阳性检测结 果仅限采供血机构填写。 炭疽、病毒性肝炎、梅毒、疟疾、肺结核分型报告; 炭疽分为肺炭疽、皮肤炭疽和未分型三类; 病毒性肝炎分为甲型、乙型、丙型、戊型和未分型五类; 梅毒分为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五类; 疟疾分为间日疟、恶性疟和未分型三类; 肺结核分为涂阳、仅培阳、菌阴和未痰检四类; 乙型肝炎、血吸虫病应分为急性和慢性。 3、传染病专项调查、监测信息的报告 国家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开展的专项调查、 报告和监测的 2 / 7 传染病,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4、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和报告按照《全 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 》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 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 》的规定执行。 (四)报告程序与方式。 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 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 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 现场调查时发现的传染病病例, 由属地疾病预防 控制机构的现场调查人员填写报告卡;采供血机构发现 两次初筛阳性 检测结果也应填写报告卡。 1、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没有条件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 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传染病报告卡报告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 构。 2、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和报告责任范围 内的传染病信息。 (五)报告时限。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 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 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 应于 2 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 位应于 2 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 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 2 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对其他乙、 丙类传染病病人、 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 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 24 小时内进行网络 3 / 7 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 24 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 告卡。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无网络直报条件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 传染病报告卡后,应于 2 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 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 按 《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报告。 三、报告数据管理 (一)审核。 传染病报告卡录入人员对收到的传染病报告卡须进行错项、漏项、 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报告卡必须及时向填卡人核实。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日进行报告信息审核时, 对甲类传染病和 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 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以及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 的报告信息,应立即调查核实,于 2 小时内通过网络对报告信息进行 确认,对误报、重报信息应及时删除。 对于其他传染病报告卡, 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对无误后, 于 24 小时内通过网络对报告信息确认。 (二)订正。 在同一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报告病例诊断变更、 已报告病例死亡或填 卡错误时, 应由该医疗卫生机构及时进行订正报告, 并重新填写传染病 报告卡, 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 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对报告的疑似病例, 应及时进行排除或确诊。 转诊病例发生诊断变更、 死亡时, 由转诊医疗机构填写订正卡并向病人 4 / 7 现住址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对于调查核实现住址查无此人的病例,应由核实单位更正为地址不详。 实行专病报告管理的传染病, 由相应的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对报告的病 例进行追踪调查,发现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有误或排除病例时及时订正。 由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订正过的病例需要再次订正的, 应通知专病管理 机构或部门再次进行订正。 (三)补报。 责任报告单位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四)查重。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每日对报告信 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信息进行删除。 四、传染病疫情分析与利用 1、疫情分析所需的人口资料使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基本信息系 统》的数据(以当地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 2、用于对外公布的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死亡数按审核日期和现 住址统计。 3、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将疫情分析结果向上级疾病预防 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反馈到下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 构。 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应向下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反馈上年 报告的个案数据。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定期将辖区内疫情分析结果反馈到辖区内的 医疗机构。 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 5 / 7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其他传 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离开报告 所在地时, 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 机构, 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其到达地的卫 生行政部门通报疫情。 五、资料保存 (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 《传染病报告卡》 及传染病报告记录 保存 3 年。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其传染病报告卡由收卡 单位保存,原报告单位必须进行登记备案。 (二)各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