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承包商准入与退出机制
企业承包商准入与退出机制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我公司承包商的准入、评估和退出步骤 ,加强安全 管理,确保承包商在公司及租赁场所辖区内,能够安全的工 作,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存在承包关系的管理全过程,承包单 位与其下级单位管理按承包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但应接受 我公司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定义 承包商是指有一定生产能力、技术装备、流动资金,具有 承包工程建设任务的营业资格,在建筑市场中能够按照业主的 要求,提供不同形态的建筑产品,并获得工程价款的建筑业企 业。按照他们进行生产的主要形式的不同,分为勘察、设计单 位,建筑安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非标准件制作等生产厂 家,商品混凝土供应站,建筑机械租赁单位,以及专门提供劳 务的企业等;按照他们的承包方式不同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 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 第四条 管理责任 (一)工程部是本制度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制度 1 的编制与修订,并对本制度的执行提供辅导和审核。 (二)承包商使用单位会同工程部开展承包商的选择,负 责对承包商进行资质审查,对承包商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 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审查和确认,必要时可 进行施工现场实地考察和业绩调查,收集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相 关文件、资质证明、营业执照、人力技术物资保障和业绩等, 并组织审核。负责编制招标所需相关文件。 (三)承包商使用单位会同工程部对承包商劳动防护用品 配备、公司资质、人员资质、培训及保险等情况进行审查。 (四)工程部组织相关承包商使用单位、安全部对承包商 进行评估。 (五)工程部负责建立合格承包商库和承包商“黑名单” 库并及时更新。 (六)安全部、工程部、承包商使用单位按各自职责对承 包商进行现场监督。 第五条 承包商的准入 (一)根据公司工程需求,优先从公司合格承包商库选 择,被各级政府和公司列入“黑名单”的承包商严禁选择,以 保证提供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二)在选择承包商之前,下列因素应被考虑: 1.安全生产管理程序; 2 2.业绩及与公司合作的历史; 3.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引用和诉讼,劳动纠纷; 4.承包商的投标能否满足招标书的强制性要求; 5.承包商资质、能力和工机具保障。 (三)工程部会同承包商使用单位、安全部对潜在承包商 资质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承包商方能参 与项目投标。 承包商资质审查的材料和证件有: 1.营业执照; 2.安全生产许可证; 3.承包商资质等级证书; 4.个人意外保险证明; 5.承包商内部培训证明; 6.特种作业证(电工证、焊工证、架子工证、仪表工证、 起重工证等); 7.近三年内良好的安全业绩证明; 8.特种设备设施具有合格证书; 9.人员配置: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具有符合法规 的从业资格证书及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四)工程部准备的招标文件应当包括必须达到的工作标 准及安全标准。安全生产专业人员应参与到承包招标文件的准 3 备工作,帮助确定任务相关安全要求。 (五)工程部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评审结果与承包单位签 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 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六条 承包商评估 (一)由工程部组织相关承包商使用单位开展承包商评估 工作。 (二)频率:工期超过一年的承包商,在年底需要给予承 包商年度评估。工期少于一年的承包商,在项目完成后给予承 包商评估(或统一到年末评估)。 (三)承包商评估分数达到优秀的,下次施工过程中优先 选用。承包商中等(含中等)以下的,取消合作资格,评估分 数达到中等的,如果承包商想继续合作,承包商改进后,需要 重新走承包商评估流程,才能成为备选承包商。(《承包商安 全评价表》见附件) 第七条 承包商退出 (一)评估结果被列入黑名单的承包商,要将评估结果公 布公司所属各分公司,禁止进入我公司开展业务。 (二)发生下述情况的施工企业将直接退出,并列入黑名 单: 1.与建设单位或企业相互串标、围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 4 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2.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业务或者挂靠其 他单位承接业务的; 3.超越核定的企业资质等级承接业务的; 4.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 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6.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性标准的; 7.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 8.隐瞒、不报、谎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并破坏事故现场阻 碍对事故调查的; 9.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 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10.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11.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情节严 重的; 12.阻挠、拒绝我公司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检查的; 13.对工程不派驻项目经理。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管 理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的直接退出,并列入黑名 单: 5 1.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承接监理业务的; 2.与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企业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 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3.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 量的; 4.未实行“旁站监理”,或者由于监理人员人为造成工期 拖延,影响工程进度的; 5.无证上岗的; 6.未经审批擅自追加工程量或追加投资的; 7.将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 照合格签字的; 8.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监理业务的; 9.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 10.不认真履行监理安全责任造成事故的; 11.阻挠、拒绝我公司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检查; 12.对施工队伍违法违规行为或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处置 不力的; 13.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四)勘察、设计单位下列行为直接退出退出制度,并列 入黑名单: 1.与建设单位串通或者相互之间串通,采用不正当手段承 6 接勘察、设计业务的; 2.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 3.将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4.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经济损失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的; 5.设计单位违反规定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 厂、供应商的; 6.勘察、设计单位未按有关规定派设计代表进驻施工现场 的; 7.转让资质证书的; 8.为其他企业和个人提供图章、图签的; 9.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7 附件: 承包商安全评价表 承包商 评分部门 评分时间 序评分 号项目 1 2 3 4 合同履 行能力 质量保 障能力 施工进 度控制 安全管 理制度 评分标准 评分 控制扣分 扣分 分数事项 10 10 10 10 5 人身、 设备风 险控制 6 作业管 理能力 管理层 对安全 生产的 7 施工合同履行不满足要求 的,每发生一次酌情扣 1—5 分。 施工质量不满足要求的,每 发生一次酌情扣 2—5 分。 施工进度不满足要求的,每 发生一次酌情扣 1—3 分。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落实 不到位的,每发生一次酌情 扣 1—3 分。 发生人身轻伤扣5 分/次, 人身重伤扣 5—20 分/次, 人身死亡扣 20—40 分/次。 发生有责任的一类障碍扣 10 分/次,一般事故扣20 分/ 次,重大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