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企业角度看税收
从企业角度看税收从企业角度看税收 定义: 从企业的角度看,税收是成本, 是企业经营所必须面对的一项支出, 税收必然导致 企业货币资金的流出。由于税收是无偿的,是国家对纳税人所占有的社会商品或价 值的无偿征收,因而,对企业来说,必然存在一个税收负担多少的问题。税收负担, 是指纳税人承担的税收负荷,亦即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应交纳的税款,简称税负。从 绝对额考察,它是指纳税人缴纳的税款额,即税收负担额;从相对额考察,它是指 纳税人缴纳的税额占计税依据 价值的比重, 即税收负担率。 按税收负担的层次划分, 可分为宏观税收负担和微观税收负担。 宏观税收负担是指一个国家的总体税负水平, 通常用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税收负担率来表示。研究宏观税收负担,可 以比较国与国之间的税负水平,分析一国的税收收入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所谓 微观税收负担,是指微观经济主体或某一征税对象的税负水平,可以用企业所得税 负担率或商品劳务税负担率来表示。 从企业的角度上看, 税收是一种微观税收负担。 特点: 除了税收固有的三种特性(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外,从企业的角度出发, 税收还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对人:通常是以企业净所得为课税对象,是对人税,而非对物税,包括货币所 得与实物所得,其出发点是先将人列入征税范围,然后才对他们的所得征税。 2、直接: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能力予以课征,税负由纳税人本身承担,一般不会发 生转嫁。而纳税人与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的,因为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的所得。 3、 累进:应税所得额高,税率高,应税所得额少,税率低,体现了健全税制的 ‚多取富者, 少取贫着‛的基本准则, 如果税率级次以及最高与最低税率确定恰当, 就能更好的适用纳税人的税负能力,以调节不同所有者的收入,做到税负公平。 4、综合:从征税来源来说,有劳动所得,有财产所得,从性质而言,有经常所得, 有临时所得。来源渠道繁多,而且性质不一。 5、 公平: 以单位或个人纯所得为标准, 能对劳动所得和非劳动所得实行区别对待, 可采用累进征收,可规定生计扣除,可给予特定减免等 规律: 由政府征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优惠或者减免税负,最终目的是促进企 业发展、使纳税人受益。 理论: 中外古今学者都曾提出过各种不同的见解: 孔子:‚敛从其薄‛,即轻税负。 管仲:‚取民有度‛,即税负要符合能力原则。 傅玄:‚世有事即役繁而赋重,世无事即役简而赋轻‛,即税负轻重应视国家需 要而定。 司马迁‚善因论‛:对于普通百姓的经济活动,政府的政策‚善者因之,其次利 道(导)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即是说,国家最好的经 济政策是顺应和听任人们进行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不要横 加干预,在某些方面 进行诱导和教化,鼓励或告诫人们应该或不应该参与哪些经济活动,必要时进行一 定的调节和限制,‚与民争利‛是最不好的经济政策。他认为,农工商等经济活动 是‚衣食之源‛,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 而从事经济活动,就扩大了衣食之源,‚上 则富国,下则富家‛;如果个人的经济活动受到了限制或阻碍,衣食之源就会萎缩, 既不会利家也不会富国。 这里所说的实际就是制定优惠的税收政策, 改善投资环境, 吸引社会力量和外资前来投资兴办实业,以扩大税基,增加税源,增强政府的财力, 加快经济发展。 “能力说“。西方大多数学者认为,税负应按纳税人各自的纳税能力来承担,拥有 相同能力的人缴纳相同的税收,是‚横向公平‛;具有较高能力的人缴纳更多一些 税,是‚纵向公平‛。按累进税率课征的个人所得税制,被认 为是横向公平和纵向 公平相结合的典范。 亚当·斯密的税收原则:是亚当·斯密于 1976年在其《国富论》中提出的,他著 名的税收四原则,这就是“平等“、“确定“、“便利“和“最少费用“。其理论基础是国 家活动的非生产性及其消极的财政观。 凯恩斯主义税收思想:凯恩斯认为,税收是刺激需求的手段。在资本主义社会 产生经济危机和‚非自愿失业‛的原因是有效需求不足,即消费和投资不足。解决 有效需求不足,不能靠市场经济的自发调节,而必须靠国家的干 预,特别是财政税 收的干预。他主张不应把年度财政收支平衡作为理财的基本原则,只要能够促成经 济的平衡发展,增加就业和国民所得,国家可以用发行公债,实行赤字财政的办法 刺激需求,增加政府投资,以弥补私人投资 的不足。 同时, 国家必须用改变租税体系 等办法,指导消费倾向,增加消费。凯恩斯认为,收入分配悬殊,会降低消费倾向。 因为富人虽然收入很多,但他们只把一小部分用于消费,把大部分储蓄起来;而穷 人会把新增收入的 绝大部分用于消费,但他们的新增收入却很有限,这是一个矛盾。 他主张用收入再分配的办法解决这个矛盾,即把富人收入的一部分用累进税的办法 集中于国家手中,再通过政府转移支出的办法分配给穷人,或由政府兴办公共工 程 这样既可解决由消费倾向过低造成的消费需求不足,也可增加政府投资,从而达到 刺激需求,促使供求平衡和增加就业的目的。新剑桥学派更加强调发挥税收在缩小 贫富差距,实现‚收入均等化‛方面的作用。主张实行高 额遗产税和累进税制度, 使高收入者多纳税,低收入者少纳税,并尽量使收入低的人享受税收减免。 交换说: 从某种意义上讲, 税收也可以被认为是交换的一部分;这种交换是自愿进 行的,通过交换,不仅社会资源得到充分、有效地利用,而且交换双方都认为其利 益会因为交换而得到满足, 从而在对方的价值判断中得到较高 的评价。 而且在这种 交换活动中, 从数量关系上看, 相互交换的权利总量和义务总量总是等值或等额的; 所以不存在一方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要多于另一方的情况,也就不产生将一 方界定为‚权利主体‛而将另一方界定 为‚义务主体‛的问题。 公共需要论: ‚税收……主要是用于为公共服务 (public services) 支付费用的。 一种有效的财政税(revenue tax) 应该是那种要求公共服务的使用人支付其使用 的机会成本(opportunity costs)的税收。但这就会将公 共服务仅仅看作是私人 物品(private goods),而它们之所以成其为公共服务,恰恰是因根据其销售的不 可能性和不适当性来判断的。在某些如国防这样的公共服务中,‛免费搭车者 ‚(free -rider)问题妨碍市场机制提 供(公共)服务的最佳量:拒绝购买我们 的核威慑力量中其成本份额的个人会如同那些为之支付费用的人们一样受到保 护‛。所以,由于公共服务的消费所具有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决定其无 法像私人物品一样由‚ 私人部门‛生产并通过市场机制来调节其供求关系, 而只能 由集体的代表——国家和政府来承担公共服务的费用支出者或公共需要的满足者的 责任,国家和政府也就只能通过建立税收制度来筹措满足公共需要的生产资金,寻 求财政支持。 补偿税收政策: 美国经济学家汉森把税收看作是迅速调节经济、 ‚熨平经济波动‛ 的一种工具。这种调节,通过补偿税收政策和用年度财政收支不平衡的办法实现。 他认为这种税收的目的在于限制繁荣时期的过分扩张, 而在 衰退时期停止征收这些 税款,并退还以前所征税款,就可以刺激消费。同时,租税减免的作用也很大,推 行租税减免,有时也可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