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 1 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一、从业人员素质 分值 100 技术负责人 (20 分) : 至少配备一名具有技术负 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 证》的人员。未配备的,不得分。 质量检验员(30 分) :具有质量检验员《中华人 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20 分) ; 一类不少于 3 名,每少 1 名扣 10 分;二类不少于 2 名,每少 1 名扣 15 分。 评分标准 从业人1.技术负责人员 员获取和质量检验人员 有关从 业资格 证件情 况 2.其他维修技术 人员 二、安全生产 50 50 150 至少各配备一名从事汽车机修、钣金、油漆、电 器的维修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 人员从业资格证》应占实际技工总人数比例为 40% 以上,持证数每降低 5%扣 10 分。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或有安全生产组 织机构但各岗位无确定人员负责,职责不明确不得 分。 无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 应急机构组成、责任人及分工、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救援工作程序,人员伤亡、自然灾害、维修纠纷等 事项的应急处理方案) 、安全生产制度的,不得分。 (注:缺少任何一项均不得分,查看有无上述文字 资料。 ) 无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开展安全生产教育 和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的,扣20 分/项。 (主要查 看有无会议记录,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记录。 ) 防火、防爆、用电等安全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 到位的,扣 10 分/项。各工种和各在用设备安全操 作规程缺少的,扣 5 分/项。 被访员工不了解相应安全生产制度的, 扣 10 分 /人;提问至少3 个不同工位的工作人员,无员工可 访问的扣 20 分。 未公开悬挂安全生产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材 料库安全规定、设备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及在用设备 安全操作规程,缺少一项扣 5 分,缺少 4 项(含) 1.安全生产制度60 2.安全保护措施和消防设 施 30 以上扣 30 分。 没有对应的安全操作规程的,扣 10 分/处。 安全保护措施(10 分) : 钣金工或焊工在电焊作业时不使用面罩扣2分、 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扣2分;油漆工喷漆时不戴防毒 通风面具扣 2 分、 不穿防护服扣 2 分;无空调废液储 存装置扣 2 分。 消防设施(20 分) : 未定点放置消防器材扣 4 分,未放置消防沙的 扣 10 分,未更换过期或空瓶的灭火器扣 4 分/个, 消防通道不畅通扣 10 分; 使用、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剂、 压力容器以及线路和防护罩等没有相应的安全防护 措施和设施扣 4 分; 消防及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健全扣 4 分; 发现一处安全隐患扣 5 分。 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住院的,扣 30 分/起; 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住院的, 扣 60 分。 未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的不得分,或有质量管理 制度,未持续改进,定期对维修服务成果进行检查, 同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有效整改措施的不 得分。 质量管理制度不全的,缺少一项扣5 分。 (内容 包括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单、竣 工出厂合格证管理、维修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 理、设备管理及维护、配件管理、客户管理制度、 人员培训制度) 未建立质检机构的,扣 5 分;未建立质量检验 机构图、进厂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流程图的, 缺少一项,扣 5 分。GB/T18344、GB18565、JT/T816 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及相关 标准或主修车型技术资料不齐全的,扣 5 分/项。 未建立采购配件登记制度的,不得分。采购的 维修配件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配件登记台帐含: 配件入库单,配件名称、规格型号、购买日期、供 应商信息、合格证等。 ) ,扣 5 分/项。 换下的配件、总成未交托修方自行处理的,不 得分。 (旧件处理应以书面记录或公示征求托修方的 意见,采取对已修车辆档案查询和现场回访客户。 ) 未将常用原厂件、副厂件、修复件分别明码标 价的,不得分。未提供常用配件产地、生产厂家、 质量保证期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资料,扣 3 分。 3.安全事故 三、维修质量 60 200 1.质量保证体系30 (1)采购登记 2.维修配 件(2)旧件处理 15 5 (3)配件明示5 (4)配件质 量保证和追溯 制度 5未建立配件质量保证和追溯制度的,不得分。 未按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制度的,不 得分。厂家自行实施和公示的质保标准低于国家规 定的,不得分。 未公示质量保证期的,扣 5 分。 返修没有记录的, 扣 5 分/辆次; 返修不及时的, 扣 5 分/辆次(查返修记录,原则不超过 24 小时) 。 未按规定签发出厂合格证的, 扣10分/辆次。(核 对车辆维修后的记录,然后根据出厂车辆倒查合格 证发放记录以及合格证副本。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 合格证由承修企业质量检验员签字、盖章并有客户 签字。如果有不符合发放要求的,视为没有发放合 格证。 ) 未建立合格证发放制度的,扣 10 分。 (发放制 度内容包括明确的合格证发放范围,发放和管理机 构以及责任人。 ) 合格证发放台帐不完整的,扣 10 分。 (台帐内 容包括合格证发放的对象、发放时间、签发人以及 合格证编号等完整的发放台帐。 ) 未按规定建立一车一档的不得分。车辆维修档 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有效文本、检验单(包括进 厂检验单、过程检验单、竣工检验单) 、竣工出厂合 格证(副本) 、返修记录、结算清单等,不全或内容 记录不全的,或保存期限不到2 年的,扣20 分/项。 使用电子档案查询时能够找出与其对应的纸质档 案,无纸质档案的,扣 10 分/辆。 设备配备不全,缺少与维修车型、规模、工艺 相适应的维修和检测设备的,扣 10 分/项。没有设 备台账的,没有设备维护计划的,没有设备操作工 艺规程的,缺一项扣 10 分;没有设备使用、检定、 操作、维修保养、报废处理等记录的,扣10 分;国 家强制计量检定的计量检测设备未在有效期内的, 扣 10 分/项。 未公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明、客户抱怨受理程序和受理电话、服 务机构(服务人员框架图) 、服务承诺、业务受理流 程(包括进厂检验、签订合同、维修作业与过程检 验、竣工检验、结算交车、返修与抱怨处理、跟踪 3.质量保证10 4.出厂合格证40 5、维修车辆档案40 6.维修和检测设备50 四、服务质量220 1.服务公示30 2.维修透明度30 3.用户满意度20 4.用户投诉30 5.服务质量事件20 6.便民利民服务20 服务的详细流程) 、执行价格、监督台(包括企业负 责人、技术负责人、业务接待员、维修工、价格结 算员的照片、工号、从业资格信息、道路运输管理 机构监督电话 96515、 企业投诉电话、 常用配件现行 价格、维修质量保证期)扣 5 分/项。 提供汽车紧急维修救援服务的,未公示服务时 间、电话、收费标准的,扣 5 分/项。 维修项目未与车主沟通,包括报修时没有给客 户一个预估价格,或在追加维修项目时没有通知客 户、得到客户书面或电话确认,有其中任何一项的, 扣 10 分/辆次;修车现场不可视的,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