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乡村振兴战略考核方案
省省 20202020 年度乡村振兴战略考核方案年度乡村振兴战略考核方案 2020 年度**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实绩考核工作方案 (送审稿) 为切实做好 2020 年度**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根据中共**省委、**省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粤发〔2020〕16 号)和《**省推进乡村 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暂行办法》(粤办发〔2020〕 号)精神及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考核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省委农办牵头,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负责组织2020 年度 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以及省直部门等单位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具体工作。 二、考核对象 1.全省 21 个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 2.省直部门等单位(名单见附件2-1)。 三、考核时间 2020 年度全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于2020 年 4 月底前完成。考核指标数 据统计截止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四、考核内容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粤发〔2020〕16 号)确定 的 2020 年前的阶段性目标任务,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部署的重点任务要求,围绕 2020 年度重点目标任务,重点考核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落实 情况。 (一)地级以上市的考核内容。主要分为组织领导、政策制定、产业振兴、组织振兴、 人居环境整治、乡风文明、脱贫攻坚(扶贫开发)、保障机制等8 个方面。其中,组织领 导主要包括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设置、市委常委会 会议专题研究等情况;政策制定主要包括市级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政策文件及配套文件制定、 市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所属各涉农县(市、区)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制定等情况;产 业振兴主要包括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乡村旅游等富民兴村产业, 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等情况;组织振兴主要包括基层党组织“头雁”工程实施进展等情况; 人居环境整治主要包括市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进展、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厕 所革命、“四好农村路”建设等情况;乡风文明主要包括文明村镇创建、村规民约制定、 激发基层和农民主体作用等情况;脱贫攻坚(扶贫开发)的工作成效情况;保障机制主要 包括省级财政资金使用进度、市级新增用于乡村振兴土地指标、开展“万企帮万村”等情 况。乡村振兴其它方面工作仅作报告,暂不作考核。 鉴于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单位已分别开展对基层 组织、脱贫攻坚(扶贫开发)、现代农业产业园、“四好农村路”建设等专项考核,其考 核结果直接作为牵头部门评分,加权后纳入年度考核得分。 (二)省直部门等单位的考核内容。主要分为组织领导、政策制定及实施、工作推动、 日常监管等 4 个方面。其中组织领导主要包括抓乡村振兴责任落实、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等 情况,政策制定及实施主要包括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有关配套政策文件制定、对下级部门和 基层政府开展工作指导情况等情况,工作推动主要包括重点任务进展情况,日常监管主要 包括对下级部门和基层政府开展日常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等情况。 五、考核方式 对地级以上市的考核方式包括评议评分、第三方评估和日常监督三个部分,对省直部 门等单位的考核方式包括评议评分和日常监督两个部分。总分设置为100 分,对地级以上 市考核三个部分分值所占比重分别为65%、20%、15%,对省直部门等单位考核两个部分分 值所占比重分别为 80%、20%。 (一)开展评议评分。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组织2020 年度全省推进乡村 振兴战略评议评分。根据核实后的各地各部门自评报告,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成员以及成员单位对地级以上市报告情况进行评分,省委实 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成员评分占比30%,成员单位评分 占比 35%(其中牵头责任部门加权汇总占30%、其他部门加权汇总占 5%)。 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成员以及地级以上市对 成员单位报告情况进行评分,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 成员评分占比 40%,地级以上市评分占比 40%。 省直各有关部门根据日常监督情况对地级以上市述职报告内容及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抽 查核查,可根据抽查核查情况对虚报数据情况的地级以上市提出扣减分意见。 (二)开展第三方评估。由省委农办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独立评估。第三方评估 机构采取定点调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定点调查由地级以上市指定1 个镇(街)和 3 个村 (社区),如有 2277 个省定贫困村或省级新农村示范片区的县(市、区),必须定点调 查 2277 个省定贫困村或省级新农村示范片区内的行政村;随机抽查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抽 取 1 个镇(街)和 3 个村(社区)。第三方评估主要通过实地调研,了解农民群众、镇村 基层、下级单位对地级以上市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支持度,评估各 地有关乡村振兴战略政策的实施绩效,重点掌握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 美丽乡村等情况。 (三)开展日常监督评分。省委农办会同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以及省纪委监委、 组织部门根据日常检查、调研情况对地级以上市及成员单位进行综合评分。 六、考核步骤 考核按照报送总结、评议评分、第三方评估和日常监督四个步骤程序同步组织实施。 (一)报送总结。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和省直部门等单位,对照考核内容形成自评报 告,提出加分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省委实施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省直部门等 单位按照职责对地级以上市年度评议评分报告内容的相关领域指标数据进行核实,并对加 扣分提出意见;省委农办会同省委、省政府督查部门以及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对省直部门 等单位报告的内容的相关领域情况进行核实,并对加扣分提出意见。 (二)评议评分。省委实施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分别组织对地级以上市、省直部门等单 位进行评议评分。 (三)第三方评估。于 2020 年 1 月启动第三方评估工作,第三方评估机构于2020 年 3 月 22 日前向省委农办提交地级以上市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情况测评和评分情况。 (四)日常监督。主要是根据2020 年全年日常检查、调研情况进行评分。 (五)加权汇总。根据评议评分、第三方评估、日常监督三方面内容加权汇总分数, 并按照《**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办法》规定的加分减分事项进行加减分;根 据省直部门等单位对地级以上市述职报告内容抽查核查情况,对虚报数据情况的地市扣减 分,形成最终地级以上市、各部门分数。由省委农办形成考核情况报告提交省委实施乡村 振兴领导小组审定。 七、综合评价 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根据评议评分、第三方评估、日常监督三部分考核情 况,汇总形成地级以上市、省直部门等单位年度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实绩考核综合评价。 满分为 100 分,综合评价分为好、中、一般3 个等次。 (一)考核分值为 90 分以上(“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