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及水务设施日常维修养护内容及标准
第一章第一章 河道及水务设施日常维修养护内容及标准河道及水务设施日常维修养护内容及标准 一、一、 河道日常维修养护内容及标准河道日常维修养护内容及标准 (一)(一) 日常维护内容日常维护内容 河道日常维修养护是指日常保养及根据检查观测发现 的问题和缺陷,进行维修养护和局部修补。 河道日常维修养护工作内容包括:河道及附属设施的 日常检查、维护;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陆域保洁和绿化养 护。河道养护运营单位应根据《深圳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 程》 《SZDB/Z 24-2009》相关规定做好日常检查、汛期险情 排查和日常管养工作,并进行安全巡查,协助河道管养责任 单位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水事行为的巡查、 制止、 举报、 取证工作,并根据区与街道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参与防 洪抢险工作和协助处理各类涉河突发事件。 (二)养护标准(二)养护标准 1、堤防护岸:设施保持完整,基本达到原设计标准。 (1) 堤顶应达到饱满平整,无车槽及明显凸凹、起伏; 降雨期间及雨后无积水。 (2)土堤堤坡应保持设计时的坡度,坡面平顺,无残 缺、水沟浪窝、陡坎、洞穴、陷坑、杂物,堤脚线明确,杂 草要清除,草面平顺。 (3)混凝土、干砌石、浆砌石护坡等护面结构应保持 完好,无松动,开裂、破损、鼓起、坍塌、缺失和磨损等局 部破损,勾缝无起翘、剥落,混凝土、浆砌石护面分缝完整 无破损。 (4)生态护坡应完整无破损、无填充物外漏,连接应 牢固、无松脱,背后填土密实、无水土流失。 (5)堤脚结构应保持完好,无松动、塌陷、鼓出、冲 损等局部损坏。 2、河道保洁 (1)水面保洁要求:河道应每天至少彻底打捞一次, 首次打捞应在 10:00 前完成,巡回保洁至 18:00(强风暴 雨天气除外) ,次数视具体情况确定。中心城区河道、景观 河段、对城市形象有较大影响的河段等河道内不应有明显的 漂浮垃圾和动物尸体;其他河道内不应有大面积的漂浮垃圾 和动物尸体。 (2)遇到支流,须向支流延伸 20m 进行保洁。 (3)沿河集中设置垃圾拦截点或打捞集中堆放点应严 格控制在 10 平方米以内,并做到当日垃圾当日清除。汛期 的保洁应服从河道防汛调度要求。 (4)河道管理范围内陆域保洁要求:河堤和护坡无乱 丢乱弃垃圾和余泥渣土等,保洁垃圾收集后应密闭收集转运, 堆放滞留时间不得超过一天,日产日清。垃圾收集、转运区 域及周边应干净整洁。 (5)保洁人员作业时应统一标示服装,水面保洁人员 作业时须佩戴救生设备, 文明作业, 使用有统一标记的船只, 保洁船应是配备无油污染、噪音低的环保型船泊,船舶设施 完好、船容整洁。 3、绿化养护 (1)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绿化养护按照《深圳市园林绿 化管养规范》 (DB 440300/T6)执行。对于已完成景观及生 态化改造的河道,河岸园林景观休闲区原则上按二级管养规 范执行,其他区域按三级管养规范执行。对天然河道及未进 行景观及生态化改造的河道,杂草应及时修剪,高度控制在 20cm 以内。要求做到环境整洁优美,无垃圾,无乱丢乱弃 乱张贴现象。 (2)绿化植物年保存率达到 95%以上,无占绿、毁绿 现象;草坪、乔木、灌木等植物应无霉污、病枝、虫害、枯 枝烂头、枝体倾斜、叶面破损等现象。 (3)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绿化养护应与周边环境的管养 标准相协调。 4、管理范围内应做好有害动植物防控工作,河道管理 范围内无害堤动物和白蚁活动痕迹。白蚁消杀每季度不得少 于 1 次, “四害”消杀每月不得少于 1 次。 5、附属设施维护 (1)排水设施应保持完好,检查井、雨水口应通顺。 (2)河道护栏、栏杆表面应保持洁净,保证连续、完 整、无缺失。 (3)水尺表面应保持洁净,刻度线、读数应保持醒目 清楚。 (4)里程标志、界桩、公告牌、警示牌等材料、尺寸 和格式标准统一, 做到齐全、 醒目, 牌上字体应完整、 清晰、 镶嵌牢固;温馨提示牌小巧、美观。 (5)桩、牌等埋设坚固,立柱应保持直立,无摇动, 无涂层脱落、无损坏和丢失。 (6)照明设施应保持完整。 6、防洪抢险通道应路面平整,无明显裂缝,路面按设 计标准保持畅通。 7、 管理范围内无与防洪无关的杂物堆放。防汛物料存 放位置合理,摆放整齐,便于管理与满足抢险车辆通行,无 杂草杂物,标示牌尺寸、材质统一,内容规范、标注清晰。 二、闸坝工程维修养护内容及标准二、闸坝工程维修养护内容及标准 (一)日常维修养护内容 闸坝工程日常维修养护是指日常保养及根据检查观测 发现的问题和缺陷,进行维修养护和局部修补,以保持工程 及设备完整清洁,操作灵活。 闸坝工程日常维修养护包括日常养护和检查观测两大 方面。日常维修养护内容包括河道上各类型闸坝设施(包括 水力自动翻板闸、橡胶坝、平板闸等)管理范围内的土工建 筑物、石工建筑物、混凝土建筑物、水下工程、闸门、启闭 设备、橡胶坝袋、坝体、闸板、机电设备及防雷设施、自动 监控系统、管理设施、检查观测设施和安全生产设施等的维 修养护等。 检查工作包括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安全鉴 定,检查的范围、周期和内容,观测的时间、测次、项目和 内容按《水闸技术管理规程》 (SL 75-94)有关规定执行。 (二)养护标准(二)养护标准 1、土工建筑物:堤(坝)无雨淋沟、渗漏、裂缝、塌陷等 缺陷;岸、翼墙后填土区无跌落、塌陷;河床无严重冲刷和 淤积。 2、石工建筑物:砌石护坡、护底无松动、塌陷等缺陷; 浆砌块石墙身无渗漏、倾斜或错动,墙基无冒水冒沙现象; 防冲设施(防冲槽、 海漫等)无冲刷破坏; 反滤设施、 减压井、 导渗沟、排水设施等保持畅通。 3、混凝土建筑物:混凝土结构表面整洁,无脱壳、剥 落、露筋、裂缝等现象,采取保护措施及时修补;伸缩缝填 料无流失。 4、 水下工程无冲刷破坏;消力池、门槽内无砂石杂物; 伸缩缝止水无损坏;门槽、门坎的预埋件无损坏。 5、钢闸门表面无明显锈蚀;闸门止水装置密封可靠; 闸门行走支承零部件无缺陷;钢门体的承载构件无变形;吊 耳板、 吊座没有裂纹或严重锈损; 运转部位的加油设施完好、 畅通。 6、卷扬启闭机:防护罩、机体表面保持清洁;启闭机 的联接件保持紧固;传动件的传动部位保持润滑;限位装置 可靠;滑动轴承的轴瓦、轴颈无划痕或拉毛,轴与轴瓦配合 间隙符合规定;滚动轴承的滚子及其配件无损伤、变形或严 重磨损;制动装置动作灵活、制动可靠;钢丝绳定期清洗保 养,涂抹防水油脂。 7、液压启闭机:油泵、油管系统无渗油现象,供油管 和排油管保持色标清晰,敷设牢固;活塞杆无锈蚀、划痕、 毛刺;活塞环、油封无断裂、失去弹性、变形或严重磨损; 阀组动作灵活可靠;指示仪表指示正确并定期检验;贮油箱 无漏油现象;工作油液定期化验、过滤,油质和油箱内油量 符合规定; 8、 螺杆式启闭机: 金属结构表面应做到无铁锈、 无灰尘、 无掉漆;各连接件应保持紧固,无松动现象;手摇部分应转 动灵活平稳、无卡阻现象,手电电两用机构,其电气闭锁装 置应完全可靠。行程开关动作灵敏、准确,高度指示器指示 准确,电气设备无异常发热现象;启闭机各转动机构运转平 稳,无冲击声和其它异常声音;机箱无漏油、渗油现象;各 轴系、各箱体等处的定位,同轴度、同心度等应保持在设计 标准内。启闭机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