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及供应商质量
质量保证及质量费用索赔协议书质量保证及质量费用索赔协议书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址: 甲方:乐星汽车电子(青岛)有限公司 乙方: 第 1 页 共 7 页 质量质量保证保证协议书协议书 甲方:乐星汽车电子(青岛)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以基本购买合同书为基准,乙方向甲方供应产品,为了满足甲方所要求的质量及最终产品的 消费者,双方签定如下质量保证合同。 此合同若与基本合同不一致时,以此合同为准。 第 1 条 对质量保证的责任和权限 1.乙方对甲方所订购的产品确立连续的自主质量保证体系,并有确保保证质量和信赖性的责任。 2.乙方对供应的部品,在甲方的公司发生质量问题时,应及时调查原因及树立对策。为防止再发生有 责任做所有努力。 3.甲方为提高乙方生产性及质量改善,对乙方的工程及部品的改善,技术开发,有技术指导引导建立 质量保证体制及实施评价的权利。 第 2 条 质量保证责任者的选定及登录 乙方要履行上记内容的责任事项,为对其内容的保证,根据甲方制定的格式选定质量保证责任者后, 向甲方通报所选定的责任者,根据合同与甲方处理所有业务时代表乙方。 但当因乙方的原因发生质量保证责任者变动时,乙方应迅速向甲方质量保证部门通报。 第 3 条 建立自主质量保证体系及实施 乙方为了保证向甲方提供的部品质量,要建立自主质量保证体系,并要按照所建立的体系严格实施。 第 4 条 规范文件 1. 甲方订购的部品所要求的质量事项,根据以下文件向乙方提供,必要时可以增减。 1)部品图,规范书(规范变更书) ,承认图的一部分或全部; 2)确保质量相关规则; 3)必要时运送及包装相关的要求事项; 4)其他甲方认为必要的文件。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规范,最初供货时要提供以下的文件,并根据需要和甲方协议后可以增减。 1)质量保证合同书; 2)初度品或变更品审核依赖/ /通报书; 3)检查协议书; 4)检查基准书; 5)制造管理计划书(工程流程图包含) ; 6)P-FMEA 7)检测成绩书; 8)实验成绩书或原材料证明书; 9)包装式样承认书 10)设备及测量工具保有现况 11) 2 次供方现况 12)产品式样表 13)工程能力分析表 第 2 页 共 7 页 14) MSA 15)质量保证责任者名单; 3. 甲方和乙方所互相提供的文件的内容和规格不分明时,应迅速互相通知后再协议。 第 5 条乙方的检查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的各种格式编写检查基准书,并要取得甲方的承认,必要时互相协议后可以 变更检查基准书。 2.乙方按照检查基准实施检查,并填写检查成绩书后保管并按照每批次 入库时向甲方提交(涂装业体 同时提交信赖性 test 结果) 。每个包装单位部品识别表上,保证无异常的情况下由质量保证责任者或者 质量保证责任者委任的检查员盖章。 3. 对日常检查不能确认或需要长时间才能够确认质量的项目,要编写含有实验项目,实验周期,实验 方法等的定期试验计划书,向甲方报告,并按照计划自主实施实验。 第 6 条甲方的检查 1.所有的部品由乙方检查并保证质量,安全入库为原则。 2. 甲方为确认乙方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否,对新开发部品或变更品(设计变更及工程变更)最初供货开 始,根据检查合同及基准实施检查为原则。根据各部品特性及部品质量状态也可以省略。 3. 甲方认为乙方的部品质量不稳定或者对于在甲方工程中发生质量问题的部品,可以要求乙方实施全 数检查到质量稳定。 第 7 条对发生问题的措施及改善活动 乙方提供的部品发生质量问题时,甲方及时向乙方通报,乙方为迅速的改善质量,对甲方的要求给 与积极的协助。 1. 于甲方所判定的不合格 LOT乙方要求及时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再检查,选别,交换等必要的措施,对 甲方的生产不能产生影响。 2. 甲方对不合格 LOT发行不合格通报书,乙方接受不合格通报书之日起在甲方指定的日期内处理不合格 品并提出防止再发生对策书。 (24 小时内做出临时封锁措施 ,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根本对策树立,并有明确的根本对策实施时间) 3. 乙方对不合格 LOT原因分析及对策在甲方的指定日期内不可能完成时,对报告日期向甲方提出后, 对策结束时提出最终对策书。 4. 乙方在指定日期内没有临时对策或根本对策时,甲方对该部品保留或退货处理,并由此造成的 甲方损失可以向乙方索赔,索赔款项从甲方应付乙方的供货款中扣除。甲方要求的供货日期过后,资 财流失的责任在于乙方。 第 8 条 5M 工程变更的措施 1.乙方供货中,主要工程及工程方法变更,外协处变更,金型的修正及新规制作,原资材,工厂变动等 发生变更 时,根据甲方的指定的通报书格式填写通报申请后,供货前通报给甲方并要取得甲方(质量 部门)的批准。 2. 甲方审核乙方通知的内容后,必要时索要质量保证的必要资料。 3. 由于乙方原因变更内容,事前未取得甲方批准后供货,并在甲方生产过程中造成质量问题时,乙方 承担相关费用的全部赔偿责任。 第 9 条索赔补偿 第 3 页 共 7 页 1.索赔范围 1)输入检查损失费用 甲方受入检查不合格 LOT的检查费用及选别费用。 2)工程不良损失费用 在甲方的生产工程中发生的所有因乙方不良引起的资材报废,修理费,选别费,停线等。 3)客户索赔费用 由于乙方的质量问题引起的国内,国外质量事故及对于 A/S 处理的各项费用。 2.索赔判定 1)索赔判定由甲方决定。针对乙方的责任向乙方通报。乙方无异议时乙方要服从甲方的判定。 2)索赔有异议时,乙方须在甲方通报日期开始指定的日期内(7 个工作日)以书面文件的形式提出异 议。 甲方和乙方协议后决定索赔。 3.索赔补偿责任期间 1)有关输入检查损失费用索赔补偿责任期间在甲方的不合格判定后 1个月内。 2)有关工程不良损失费用索赔补偿责任期间是本次供货后 12个月内。 3)有关客户索赔费用关联补偿责任期限是本次供货后 24个月内。 4.索赔补偿方法(支付方法) 索赔发生原因确定为因乙方引起时,乙方的赔偿金,甲方从供货款中扣除。 5.索赔损失费用 1)基本上根据甲方发出的索赔损失费用算出为基准。 2)甲方当损失费用计算方法发生变更时,向合作企业通报适用期,适用期之前的按照以前损失费用 计算。 第 10 条 自主品质保证体系评价及检查 1. 甲方对于乙方的品质保证体系及制造工程等可以实施评价及监查。根据其结果进行必要的指导及要 求纠正。 2. 当甲方为确认第 1项要求资料时,乙方应积极协助。 3. 乙方从甲方接收纠正要求时,要及时树立改善计划并按甲方指定日期内提出计划,事后其改善及措施 的结果向甲方通报。 第 11 条制裁条款 1. 乙方为了向甲方供货必须签定合同书,但因技术,管理能力不足对各种原因不能签定合同书,乙方提 前向甲方通报,互相协议后采取对策。 2. 乙方不履行所签定的合同书或根据合同向甲方提出的文件虚假时,甲方可以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 3. 乙方对质量改善不彻底,同一问题反复发生或者乙方因自身工程变动而不履行义务耽误甲方工程或 发生恶性事故时,甲方可以向乙方工程派出专门检查员进行一部分或全数检查。 以再发防止为目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交通,住宿,伙食及员工工资等必要费用) 。 第 12 条合同的有效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