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试行) 一、总则 1.11.1 编制目的编制目的 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加快我省新农 村建设步伐,结合我省的实际,特制定本《导则》,用于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编制。 1.21.2 村庄建设规划指导思想村庄建设规划指导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工农关系,贯彻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和“多予、少取、放活” 的方针, 坚持以发展经济为中心, 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促进农业发展, 农民增收,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放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 切实让农民得实惠。努力改善 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倡导文明新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1.31.3 村庄建设规划基本原则村庄建设规划基本原则 1.3.1 新建村庄,为易建村,多结合防灾移民、生态移民、工程移民、开发移民、拆小并大 和发展生产的需要进行。要科学规划,明确建设思路和目标要求,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任务, 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标准,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占地,引导散居民农户和村落向集 镇或中心村集中。 1.3.2 旧村整治要充分利用存量土地挖潜,合理整合现状资源,立足原有基础进行改造;抓 好千村示范试点,树立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分层次,多模式,稳步推进;坚持因地 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尊重农民意愿和建设家园的主体地位,要注 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不搞大拆大建;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 展方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村社会;突出建设重点,区分轻重缓急,着力加强 基础设施建设,抓好“三清”(清垃圾、淤泥、路障)、“五改五通”(改路、改水、改厕、 改厨、改圈、通路、通电、通水、通沼气、通电信),加快村庄建设与整治进程,改善农村 人居环境条件。 二、村庄建设规划制定 2.12.1 基本任务基本任务 依据乡镇域村镇体系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结合城镇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 因地 制宜地编制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建设(含新建、改建、撤并、保护)数量、职能和规模,环 境整治内容。 界定村庄建设范围, 落实镇 (乡) 域村镇体系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的要求, 确定规划目标和建设标准,明确近期建设重点。 2.22.2 村庄建设用地与环境村庄建设用地与环境 2.2.1 村庄建设用地宜选择自然环境良好,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适宜建设的荒山、岗地、 坡地及其他非耕地,避开各类保护区,避开噪间源、蓄滞洪区、山口、高压走廊、水库下游 和易发山洪、内涝及地质灾害地带。 2.2.2 村庄应与生产作业区联系方便,村民出行交通便捷,村庄对外有两个以上出口,避免 被过境分路、高压线穿越。靠近铁路、公路、堤防建设的村庄,应按相关规定后退防防护距 离。 2.2.3 村庄要重点解决给水、供电、通讯、排污等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和加快文化教育、医疗 卫生等公共设施建设。 2.32.3 村庄人口规模村庄人口规模 村庄人口规模可结合实际情况和完善配套设施需要确定。 一般大型村不低于 300 户, 中型村 不低于 200 户,小型村不低于 100 户。条件受限的山区村庄应逐步改变过于分散的现状。 要 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行集井。村庄配套设施内容和标准应与规模相当。 2.42.4 村庄用地规模村庄用地规模 村庄用地规模宜按人均 90~120 平方米控制,一般不超过100 平方米为宜。撤并扩建村庄, 现状人均低于 80 平方米的可适当调高10~15 平方米,现状人均在 100~120 平方米之间的可 适当调整, 人均不宜超过 110 平方米; 现状用地大于 120 平方米的应调低到 120 平方米以内 (用地分类及结构详见附录2)。若按宅基地测算,每户必须有明确的院落界线(包括前后 院),户均用地 140~180 平方米,使用耕地的应取下限,使用非耕地的可取上限。 2.52.5 村庄规划布局村庄规划布局 2.5.1 村庄规划应对规划范围内用地对建设和适宜性作出评价, 并结合实际情况和规划目标 要求,因地制宜地采限规划对策。 ——新建村庄, 可按规划选定评价因子进行用地对建设适宜性评价, 注重村庄安全建设与资 源配置,加强生态保护,防止填湖、毁林,合理利用地形地貌、树木植被、河湖塘堰,节约 建设用地,创建符合现代化文明生活需要的和谐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旧村整治包括旧村更新整治、撤并扩建、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等类型,要因地制宜、 因势 利导、区别对待。旧村整治首先应对现状地物、建筑、树木及基础设施等进行实地调查,结 合整治需要,有针对性地绘制现状图。旧村整治要以完善基础设施,发展公共事业,清理违 章搭盖、收回多占或闲置宅基、制止无序建房为重点,改善卫生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2.5.2 村庄规划要配置村委会、文化中心(站、室)、中小学(根据需要设置)、幼儿园、 商业服务网点、医务室等公共设施和村民从事体育、 休闲与社交活动的场所。 公共设施除中 小学、幼儿园外,可以集中设计成综合楼形式,结合集中绿地布置。 2.5.3 村庄要为农民生产劳动配置作业场地,包括加工厂、晒场、打谷场、堆场及集中圈养 牲畜的牛栏(占地 7~8 平方米/头)等。满足既要方便使用,又要符合环保、卫生、安全生 产的要求。加工厂要布置在村的边缘,且应无“三废”危害。打谷场地面积不大于2000 平 方米。 集中圈养牲畜的牛栏应设于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与村民生活区域应有适当的卫生 防护距离。 2.5.4 村庄垃圾处理应坚持“分类收集、定点存放、定时清运、集中处理”的原则,按服务 半径 100~150 米设一收集转运点,每处占地不小于30 平方米,距住宅大于20 米。每20~30 户设一垃圾桶(池),占地4 平方米。垃圾可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采取填埋、推肥或转运集 中到镇垃圾处理场处理。 提倡发展循环经济, 推广废弃物综合利用, 便要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村民集中活动的地方要设置公共厕所, 每村不少于一处,面积 30~50 平方米,与其他建筑物 距离不少于 30 米,粪便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化粪池、沼气池、不冲式等不同处理方式。 2.5.5 村庄按以下标准配套基础设施 ——村庄应有集中安全的供水源, 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管网敷设到户, 生活用水标准 80~160 升/人日,水厂与输水设施宜从镇域范围统一规划确定。 ——新建村庄排水宜采取雨污分流制, 宜以沟渠排雨水,管道排污水。整治改建村庄排水可 采用合流制、 截流式合流制或分流制。 村庄现有的排水色渠应进行治理改造, 继续发挥作用。 污水可按供水量的 70%计算,污水在排入自然水体之前可采取集中式(生物工程)设施或分 散式(沼气池、三格化粪池、双层沉淀池)等设施处理。 ——村庄邮政、电信、广播、电视应纳入镇域规划统一布置, 电话用户普及率结合经济社会 发展需要确定。 大力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逐步安装有线电视和宽 带网。 ——村庄可结合本地区的供电条件、 用电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