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GF-2010202
(GF-(GF-20122012--02020202)) 建设项目名称: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签订日期: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协议书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 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适用于招标工程) 或委托书 (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 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 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2 附录 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 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2、其他监理人员: 分专业进驻监理人员,驻场专业监理人员不少于 xx 人,且必须 有监理证书。 3、监理人按以上人员配置,足额进驻施工现场,未按名单编制 进驻,缺少一名监理人员则按 5000.00 元/名进行处罚监理人,处罚 以现金形式缴纳到委托人财务室。以上人员考察期三个月,如未达到 甲方要求,无条件更换至甲方满意为止 4、以上人员必须保证不少于 8 小时工作/日,每人每月休息 4 天, 甲方将不定时进行查岗,若发现缺岗一次按 2000 元-5000 元/人/次处 罚)。 五、签约酬金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元)。 包括: 1. 监理酬金:元 。 2. 相关服务酬金: /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 3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 六、期限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 至年月日止。 共个 日历天。 2. 相关服务期限: (1) 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 至年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 /月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_年 月 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 月日止。 备注:备注:上述相关服务期限总体包含在项目监理服务期间,上述相关服务期限总体包含在项目监理服务期间,不做具不做具 体时间要求。体时间要求。 七、双方承诺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 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月日。 4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陆份,监理 人执贰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5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通用条件通用条件 1.1. 定义与解释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 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 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 及其合 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 及其合 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 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 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 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 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 按照本合同约定, 6 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 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 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 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 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 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 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 “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 7 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 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 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 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 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 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 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 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 程); 8 (3)专用条件及附录 A、附录 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 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 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2. 监理人的义务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 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 交底会议; (3) 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