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
附件: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2011 年) 国国 务务 院院 学学 位位 委委 员员 会会 教教育育部部 二○一一年三月二○一一年三月 说明 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 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 (学位〔2009〕10 号)的规定, 《学 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分为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是国家进 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 养工作的基本依据,适用于硕士、博士的学位授予、招生和培养, 并用于学科建设和教育统计分类等工作。学士学位按本目录的学科 门类授予。 二、本目录是在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 专业目录(1997 年颁布) 》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 年颁布) 》的基础上,经过专家反复论证后编制。 三、本目录中注明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一级学科,可分属 不同学科门类,此类一级学科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由学位授予单位 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 四、本目录中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的代码分别为二位和四位阿 拉伯数字。 五、附《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 。 — 1 — 0101哲学哲学 0101哲学 0202经济学经济学 0201理论经济学 0202应用经济学 0303法学法学 0301法学 0302政治学 0303社会学 0304民族学 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 0306公安学 0404教育学教育学 0401教育学 0402心理学(可授教育学、理学学位) 0403体育学 0505文学文学 0501中国语言文学 — 2 — 0502外国语言文学 0503新闻传播学 0606历史学历史学 0601考古学 0602中国史 0603世界史 0701数学 0702物理学 0703化学 0704天文学 0705地理学 0706大气科学 0707海洋科学 0708地球物理学 0709地质学 0710生物学 0711系统科学 0707理学理学 — 3 — 0712科学技术史(分学科,可授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学 位) 0713生态学 0714统计学(可授理学、经济学学位) 0808工学工学 0801力学(可授工学、理学学位) 0802机械工程 0803光学工程 0804仪器科学与技术 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可授工学、理学学位) 0806冶金工程 0807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0808电气工程 0809电子科学与技术(可授工学、理学学位) 0810信息与通信工程 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 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可授工学、理学学位) 0813建筑学 — 4 — 0814土木工程 0815水利工程 0816测绘科学与技术 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 0818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0819矿业工程 0820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0821纺织科学与工程 0822轻工技术与工程 0823交通运输工程 0824船舶与海洋工程 0825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0826兵器科学与技术 0827核科学与技术 0828农业工程 0829林业工程 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可授工学、理学、农学学位) 0831生物医学工程(可授工学、理学、医学学位) — 5 — 0832食品科学与工程(可授工学、农学学位) 0833城乡规划学 0834风景园林学(可授工学、农学学位) 0835软件工程 0836生物工程 0837安全科学与工程 0838公安技术 0901作物学 0902园艺学 0903农业资源与环境 0904植物保护 0905畜牧学 0906兽医学 0907林学 0908水产 0909草学 — 6 — 0909农学农学 1010医学医学 1001基础医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02临床医学 1003口腔医学 1004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05中医学 1006中西医结合 1007药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08中药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09特种医学 1010医学技术(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11护理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111军事学军事学 1101军事思想及军事历史 1102战略学 1103战役学 1104战术学 1105军队指挥学 1106军制学 — 7 — 1107军队政治工作学 1108军事后勤学 1109军事装备学 1110军事训练学 1212管理学管理学 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1202工商管理 1203农林经济管理 1204公共管理 1205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1313艺术学艺术学 1301艺术学理论 1302音乐与舞蹈学 1303戏剧与影视学 1304美术学 1305设计学(可授艺术学、工学学位) — 8 — 附: 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 0251金融0853城市规划 0252应用统计0951农业推广 0253税务0952*兽医 0254国际商务0953风景园林 0255保险0954林业 0256资产评估1051*临床医学 0257审计1052*口腔医学 0351法律1053公共卫生 0352社会工作1054护理 0353警务1055药学 0451*教育1056中药学 0452体育1151军事 0453汉语国际教育1251工商管理 0454应用心理1252公共管理 0551翻译1253会计 0552新闻与传播1254旅游管理 0553出版1255图书情报 0651文物与博物馆1256工程管理 0851建筑学1351艺术 0852*工程 注:名称前加“*”的可授予硕士、博士专业学位; “建筑学”可授予学士、 硕士专业学位;其它授予硕士专业学位。 — 9 —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1997 颁 布 ) 一、《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简称“学科、专业目录”),是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审核授予学位的学科、 专业范围划分的依据。同时,学位授予单位 按本目录中各学科、专业所归属的学科门类, 授予相应的学位。培养研究生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 构以及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目录制订培养研究生的规划,进行招生和培养工作。 二、 1990 年 10 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下发《授予博士、硕士学位 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1990 颁布 ) 。后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反复论证修订,国务 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又于 1997 年 6 月联合下发《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 生的学科、 专业目录》 (1997 颁布 ) 。 本目录是在此基础上, 经 1998 年 10 月和 2005 年 12 月两次补充修订而成。 三、 本目录中有 16 个二级学科带 “( 含∶ )“ , 括号中的内容是对二级学科所包含内容的 强调或补充, 其学位授权和研究生培养除医学门类中有关学科按括号中的内容进行外, 其它学科 均按二级学科进行。 “ 科学技术史 ( 分学科 )“ 、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 分语族 )“ , 其学位授权点的审核、授权和研究生培养按括号中限定的学科范围进行。 四、本目录中部分学科、专业注明可授不同学科门类的学位,此类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学 科门类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