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监察检查内容
. part 1part 1 环保监察时一般会检查内容:环保监察时一般会检查内容: 1 1、企业生产情况、企业生产情况 企业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 上个月的产品及产能,各条线是否存在运营。企业主是否违法建设, 是否环评一致。有无新增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 2 2、企业环保落实情况、企业环保落实情况 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查看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等。 (环保执 法人员或督察人员来企业或环保局查看环评文件) ,校核项目现场污 染治理措施是否和环评大体一致),环评文件(环评公参)是否涉及 造假。(注意!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对环保造假的处罚: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的,或者 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 造成严重后 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以提 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查看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采用的污染治 理的措施等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 环评批复五年后项目才开工 建设的,是否重新报批环评。 检查项目投运后,是否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是否 完备。企业是否存在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就投入生产的。 生产车间:超或原料涉酸、 碱、及其他易腐蚀性的车间地面是否做防 . . 腐处理,并定期进行保养。生产过程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场。 检查排污许可证申领、排污申报执行、排污费缴纳执行 注:【各项污染及治理情况现场检查】企业无相关排污环节的(如环 节对地下水影响等),可不检查。 part 2part 2 环保监察执法到企业现场检查方面:环保监察执法到企业现场检查方面: 1 1、企业不能有阻挠环境监察、企业不能有阻挠环境监察 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第四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 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 尚不构成妨害公务等犯罪 的; 2 2、企业环保问题投诉、企业环保问题投诉 根据各级环保等部门收到的群众来点来信投诉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环 保问题投诉。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关注的环保问题,解决大家之所及。 有无偷排废气、废水、违法处置转移(危险)固废;噪声是否扰民。 污染治理设施是否简陋老旧,能否做到达标排放问题? 3 3、排污检查、排污检查 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第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 毒害性、放射性、 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 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 . . 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 4、废气污染检查、废气污染检查 随着党和国家、人民群众对雾霾的关注,废气这块是日益重视,同时 也是各级环保督察的第一要点。 废气不但做到达标排放, 同时尽可能 的对污染物减量化和上污染治理措施。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状 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量。 锅炉、石化、化工等燃烧产生的废气检查 检查化工、石化等企业连续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是否合理的处理方 法,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烧方式处理, 间歇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采用焚 烧、吸附或组合工艺处理是否合理。 检查锅炉燃烧设备的审验手续及性能指标、检查燃烧设备的运行状 况、检查二氧化硫的控制、检查氮氧化物的控制。 工艺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源 检查废气、粉尘和恶臭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检查可燃性气体的回收利用情况; 检查可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的运输、装卸、贮存的环保防护措 施;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除尘、脱硫、脱硝、其他气态污染物净化系统 废气排放口 检查排污者是否在禁止设置新建排气筒的区域内新建排气筒; 检查排气筒高度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 . 检查废气排气筒道上是否设置采样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检查排气口是否按要求规范设置(高度、采样口、标志牌等),有要求 的废气是否按照环保部门安装和实用在线监控设施。 无组织排放源无组织排放源 1)对于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尘的排放点,有条件做到 有组织排放的,检查排污单位是否进行了整治,实行有组织排放; 2)检查煤场、料场、货物的扬尘和建筑生产过程中的扬尘、是否按要 求采取了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或设置防扬尘设备; 3)在企业边界进行监测, 检查无组织排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的要 求。 5 5、污水污染治理督察、污水污染治理督察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废 水的分质管理、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是否建立废水设施运营 台账(污水处理设施开关键时间、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加药 及维修记录。) 污水排放口监察 检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定、 检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数量 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 规定设置了 监测采样点、检查是否设置了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 总排污口须设置环保标志牌等。 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 监测设备。 排水量复核 有流量计和污染源监控设备的,检查运行记录; . . 有给水量装置的或有上水消耗凭证的,根据耗水量计算排水量; 无计量数及有效的用水量凭证的, 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手册给出的同 类企业用水排水系统数进行估算。 排放水质 检查排放废水水质是够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检查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 检查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 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监测 或采样。 检查雨污、污污分流情况, 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 流 水污染源环境监察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废 水的分质管理、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是否建立废水设施运营 台账(污水处理设施开关键时间、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加药 及维修记录。) 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 检查排污企业的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是否完备, 是否可以保障对发 生环境污染事故时产生的废水实施截留、贮存及处理。 6 6、固体废物污染源现场检査、固体废物污染源现场检査 督察固体废物来源 1)检查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理化性质、产生方式 2)根据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GB5085 检查生产中危险废物 . . 的种类及数量 固体废物贮存与处理处置固体废物贮存与处理处置 1)检查排污者是否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假设工业固体废物集 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检查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或贮存场是否设置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 设施 对于临时性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所 对于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理处置 检查排污者是否向江河、胡博、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 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 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固体废 物。 固体废物转移固体废物转移 1)检查固体废物转移的情况 2)检查转移危险废物的,是否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经移出地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社区的 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 检查是否设置了固废及危废标志牌。 检查污泥处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