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GB50601 (广西建工集团联合建设有限公司) 摘要: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01-2010 (为 了便于叙述以下简称“规范” )正式实施以来,通过工程施工实践, 对房建工程防雷施工中的方案编制、施工安装、质量评价及质量验 收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表可填,可操作性强。但笔者发现,规 范在以下几点仍有待完善,具体有:1、词句表达模糊,有不同的 理解 (3.2.3 条强制性条文) ; 2、 条款所表达的意思前后矛盾 (3.2.3 条与 5.1.2 条 2 款) ;3、规范第6.1.1 条 1 款所对应的附录 e 质量 验收资料部分表格的主控项目漏项;4、建筑物防雷工程新旧施工 规范同时使用,施行中容易引起混淆。 关键词:防雷工程;规范;理解;沟通;探讨 第一个问题:词句表达模糊,有不同的理解。 规范第 3.2.3 条(原文:除设计要求外,兼做引下线的承力钢结 构构件、混凝土梁、柱内钢筋与钢筋的连接,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 扎法或螺丝扣的机械连接, 严禁热加工连接。 ) 属于强制性条文,“兼 做引下线的承力钢结构构件”这段句从字面上理解应该是钢结构建 筑物的金属柱子构件。但是,读完整段条文,再翻看所对应的条文 说明,才明白“兼做引下线的承力钢结构构件”所表述的不只是指 钢结构构件,而是也包括钢筋混凝土柱子构件,贯穿第3.2.3 条的 主线,所表达的是承力钢结构构件以及钢筋混凝土梁、柱内钢筋与 钢筋的连接方式问题。 由于条文词句用词欠妥, 从纯文字角度理解, 把承力钢结构构件与混凝土梁、柱并列来说明严禁热加工连接问 题,施工实践中可能会造成不同的理解甚至造成误解。因为混凝土 梁、柱内钢筋与钢筋的连接,规范的其他条款是允许对焊、搭焊等 热加工连接的。而对于已经加工好的半成品、成品以及已经安装完 毕的承力钢结构构件,严禁热加工连接是必须的。 第二个问题:条文所表达的意思前后矛盾。 规范第 3.2.3 条, “除设计要求外,兼做引下线的承力钢结构构 件、混凝土梁、柱内钢筋与钢筋的连接,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 或螺丝扣的机械连接,严禁热加工连接。 ”如果“兼做引下线的承 力钢结构构件”本意所指的不是钢结构构件,而是钢筋混凝土柱子 构件,那么构件内钢筋与钢筋的连接方式问题,从文字本身的理解 是,兼做引下线的钢筋混凝土柱内钢筋与钢筋之间严禁热加工连 接,强调热加工连接是不允许的。笔者的理解,钢筋常见的对焊方 式有电弧闪光对焊; 电渣对焊; 气压对焊和手工电弧搭接焊这几种, 这几种都是热加工连接方式,都在规范3.2.3 条(强制性条文)的 禁止之列。 与此相矛盾的是,规范第5.1.2 条 2 款(原文:混凝土柱 内钢筋,应按工程设计文件要求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螺丝扣连 接等机械连接或对焊、搭焊等焊接连接) ,该条款明确了利用柱内 钢筋作为引下线可以用对焊、搭接焊的“热加工连接”方式连接; 以及规范第 5.2.1 条(原文:利用建筑物柱内钢筋作为引下线,在 柱内主钢筋绑扎或焊接连接后,应做标记,并应按设计要求施 工,) ,该条款同样明确了利用柱内钢筋作为引下线可以用 焊接的规定。 在《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 建筑物的防雷措施条文中,第4.3.5 条 6 款【强制性条文】 (原文: 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或成网状的钢筋,其箍筋与钢筋、钢筋与 钢筋应采取土建施工的绑扎法、 螺丝、 对焊或搭焊连接。 单根钢筋、 圆钢或外引预埋连接板、与构件内钢筋应焊接或采用螺栓紧固的卡 接器连接。构件之间必须连接成电气通路。 ) 、第 4.4.5 条,都明确 了利用柱内钢筋作为引下线可以用对焊、搭接焊的方式连接。都阐 明了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时,规范了钢筋与钢筋、构件 与构件连接方式可以热加工连接。 显然,规范规范3.2.3 条与规范第 5.1.2 条 2 款、第5.2.1 条以 及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2010第4.3.5条6 款和第4.4.5 条所表达的意思明显是矛盾的。 第三个问题:规范第6.1.1 条 1 款所对应的附录 e 质量验收资料 部分表格的主控项目漏项; 规范 6.1.1 条 1 款(原文:建筑物顶部和外墙上的接闪器必须与 建筑物栏杆、旗杆、吊车梁、管道设备、太阳能热水器、门窗、幕 墙支架等外露的金属物进行等电位连接。 ) ,此款为强制性条文,属 于主控项目。笔者的理解, 建筑物栏杆、旗杆、吊车梁、 管道设备、 太阳能热水器、门窗、幕墙支架等外露的金属物按照施工图设计, 位于屋面的, 必须与屋面的接闪器进行等电位连接; 位于外墙面的、 门窗、幕墙支架等,必须与外墙面的接闪器进行等电位连接,同时 与经过外墙的引下线进行有效的电气连接。这些连接的施工质量, 理应同步在等电位连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格中反映。但是在 施工实践过程发现,与规范6.1.1 条 1 款相对应的附录 e 质量验收 资料表格(表 e.0.1-4)的主控项目栏中,该内容没有列入表格。 笔者认为,附录 e 质量验收资料表格(表 e.0.1-4)所反映的质量 验收主控项目,应该同时包含规范第7.1.1 条及第 6.1.1 条 1 款的 相关内容。否则,主控项目的施工质量情况没有记录在质量验收资 料表格中, 等于该项在施工过程中脱离了质量监管, 是严重的失误。 第四个问题:建筑物防雷工程新旧施工规范同时使用,施行中容 易引起混淆。 把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验收独立制订、修订、编制从而形成本 规范,施行日期是 2011 年 2 月 1 日。但本规范实施的同时,并没 有取消此前执行多年的的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质量与验收的依据, 即没有取消仍在施行中的《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中 24~28 条关于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验收的相关内 容。与《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中 24~ 28 条相比,规范不但增加了屏蔽分项工程、 综合布线分项工程和电 涌保护器分项工程,而且对原有的分项调整、增加了部分内容,规 范了工程质量验收表格等等,也就是说建筑物增加了防雷标准,工 程投资也相应增加。 显然,本规范的正式施行,加上《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也于 2011 年 10 月 1 日实施, 笔者所接触的新的房建工 程的防雷工程从设计到施工都执行了新的规范。但在市场行为的作 用下,如果工程施工图设计没有约定使用本规范作为施工依据,假 如某些业主为了节约工程投资,建筑物施工图设计审批不走完正规 程序就先开工,继续使用《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中 24~28 条作为防雷施工的依据也还是效的。笔者认 为,这种情况不是不可能发生,同一个施工内容同时使用不同版本 的规范作为依据,且不说是否会造成混淆,起码不够严谨。 结束语 以上是笔者通过对现行《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01-2010 的理解和浅见。在施工实践中,通过对规范的学习、 分析,加深对规范准确理解和把握,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