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拖延的费用索赔
工期拖延的费用索赔工期拖延的费用索赔 一.概述 对由于业主责任造成的工期拖延,承包商在提出工期索赔的同时,还可以提出与工 期有关的费用索赔。从本章第二节的讨论中可以看到,大量的干扰事件会导致工期 相关的费用索赔。我国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发包方(即业主) 末按施工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 方因此发生的实际费用损失。在 FIDIC 条件中也有同样的规定。 与工期拖延相关的费用索赔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可能有各种不同的情 况,其影响也是各不相同的。 1.由于业主原因造成整个工程停工,则造成全部人工和机械设备的停滞,其 他分包商也受到影响,承包商还要支付现场管理费,承包商因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减 少而减少了总部管理费的收入等。 2.由于业主原因造成非关键线路工作停工,则总工期不延长。但若这种干扰 造成承包商人工和设备的停工,则承包商有权对由于这种停工所造成的费用提出索 赔。在干扰发生时,工程师有权指令承包商,同时承包商也有责任在可能的情况下 尽量将停滞的人工和设备用于他处,以减少损失。当然业主应对由于这种安排而产 生的费用损失(如工作效率损失、设备的搬迁费用等〕负责。如果工程的其他方面 仍顺利进行,承包商完成的工程量没有变化,这些干扰一般不涉及到管理费的赔 偿。 3.在工程某个阶段,由于业主的干扰造成工程虽未停工,但却在一种混乱的 低效率状态下施工,例如业主打乱施工次序,局部停工造成人力、设备的集中使 用。由于不断出现加班或等待变更指令等状况,完成工作量较少,这样不仅工期拖 延,而且也有费用损失,包括劳动力、设备低效率损失,现场管理费和总部管理费 损失等。 二.人工费损失计算 在工期拖延情况下,人工费的损失可能有两种情况: 1.现场工人的停工、窝工。一般按照施工日记上记录的实际停工工时(或工 日〕数和报价单上中的人工费单价(在我国可用定额人工费单价)计算。有时考虑 到工人处于停工状态,可以采用最低的人工费单价计算。 2.低生产效率的损失。由于索赔事件的干扰,工人虽未停工,但处于低效率 施工状态。这体现在一段时间内,现场施工所完成的工作量未达到计划的工作量, 但用工数量却达到或超过计划数。但在这种情况下,要准确地分析和评价干扰事件 的影响是极为困难的。通常人们以投标书所确定的劳动力投入量和工作效率为依 据,与实际的劳动力投入量和工作效率相比较,以计算费用损失: 劳动力损失费用索赔=(实际使用工日-已完工程中人工工日含量-其他用 工数-承包商责任或风险引起的劳动力损失)×劳动力单价 《案例 33》某工程,按原合同规定的施工计划,工程全部需要劳动力为 255 918 人·日。由于开工后,业主没有及时提供设计资料而造成工期拖延 13.5 个 月。在这个阶段,工地上实际使用劳动力 85 604 人·日。其中临时工程用工 9 695 人·日,非直接生产用工 31 887 人·日。这些有记工单和工资表为证据。 而在这一阶段,实际仅完成原计划全部工程量的 9.4%。另外,由于业主指 令工程变更,使合同工程量增加 20%(工程量增加索赔另外提出)。 承包商对由此造成的生产效率降低提出费用索赔,其分析如下: 由于工程量增加 20%,则相应全部工程的劳动力总需要量也应按比例增加。 合同工程劳动力总需要量=255 918×(1+20%)=307 102 人·日。 而这阶段实际仅完成 9.4%的工程量: 9.4%工程量所需劳动力=307 102 人·日×9.4%=28 868 人·日 则在这一阶段的劳动生产效率损失应为工地实际使用劳动力数量扣除 9.4%工 程量所需劳动力数、临时工程用工和非直接生产用工。即 劳动生产效率损失=85 604-28 868-9 695-31 887=15 154 人·日 合同中生产工人人工费报价为 34 美元/(人·日),工地交通费 2.2 美元/ (人·日): 人工费损失=15 154 人·日×34 美元/人·日=515 236 美元 工地交通费=15 154 人·日×2.2 美元/(人·日)=33 339 美元 其他费用,如膳食补贴、工器具费用、各种管理费等项目索赔值计算从略。 案例分析:当然这种计算也会有许多问题: (1)这种计算要求投标报价中劳动效率的确定是科学的符合实际的。如果投标 书中承包商把劳动效率定得较高,即计划用人工数较少,则承包商通过索赔会获得 意外的收益。所以有些工程师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要重新审核承包商的报价依据, 有时为了客观起见,还要参考本工程的其他投标书中的劳动效率值。 (2)对承包商责任和风险造成的劳动力损失,如由于气候原因造成现场工人停 工,应在其中扣除,对此工程师必须有详细的现场记录,否则计算不准确,也容易 引起争执。 三、材料费索赔 一般工期拖延中没有材料的额外消耗,但可能有: 1.由于工期拖延,造成承包商订购的材料推迟交货,而使承包商蒙受的损 失。这凭实际损失证明索赔。 2. 由于工期延长同时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损失。这按材料价格指数和未完工 程中材料费的含量调整(见后面本节“六”)。 四、机械费 机械费的索赔与人工费很相似。由于停工造成的设备停滞,一般按如下公式计算: 机械费索赔=停滞台班数×停滞台班费单价 停滞台班数按照施工日记计算;停滞台班费主要包括折旧费用、利息、保养 费、固定税费等,一般为正常设备台班费的 60%~70%。 如果是租赁的设备,则按租金计算。 五、工地管理费 如果索赔事件造成整个总工期的拖延,则还必须计算工地管理费。由于在施工现场 停工期间没有完成计划工程量,或完成的工程量不足,则承包商没有得到计划所确 定的工地管理费。但尽管停工,现场工地管理费的支出依然存在。按照索赔的原 则,应赔偿的费用是这一阶段(停止情况下)工地管理费的实际支出。如果这阶段 尚有工地管理费收入,例如在这一阶段完成部分工程,则应扣除工程款收入中所包 含的工地管理费数额。但实际工地管理费的审核和分配是十分困难的,特别是在工 程并未完全停止的情况下。所以工地管理费的计算是比较复杂的,一般有如下几种 算法: 1.Hudson 公式: 工期延误工地管理费索赔=(合同中包括的工地管理费/合同工期)×延误期 限 它的基本依据是按照正常情况承包商完成计划工作量,则在计划工作量价格 中承包商收到业主的工地管理费;而由于停止施工,承包商没有完成工作量,则造 成收入的减少,业主应该给予赔偿。 在实际工程中,由于索赔事件的干扰,承包商现场没有完全停工,而是在一 种低效率和混乱状态下施工,例如工程变更、业主指令局部停工等,则使用 Hudson 公式时应扣除这个阶段已完工作量所应占的工期份额。 【案例 34】某工程合同工作量 1,856,900 美元,合同工期 12 个月,合同 中工地管理费 269,251 美元,由于业主图纸供应不及时,造成施工现场局部停工 2 个月,在这两个月中,承包商共完成工作量 78 500 美元。则 78 500 美元相当于 正常情况的施工期为: 78 500?(1 856 900?12)=0.5 月 则由于工期拖延造成的工地管理费索赔为: (269.251 美元/12 月) ×(2-0.5)月=33,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