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公约
XX 大学生活园区 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 1 条公约的适用 本公约适用于 XX 大学城生活园区学生宿舍(公寓)二期、三期、四期,学生及 管理方在宿舍(公寓)的活动和行为应当遵守本公约的规定。 第 2 条制订与执行 本公约由管理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学校纪律及有关的规定制订,学生及管理 方均应遵守执行。 管理方在执行中有权就宿舍(公寓)管理的具体事宜根据本公约制订各项实施 细则、规章制度,并有权对本公约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上述实施细则、规 章制度和对本公约修改、补充或变更均是本公约的组成部分,在管理方公布后 立即生效,效力与本公约相同。 第 3 条 合理建议 管理方鼓励学生就宿舍(公寓)管理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并积极安排实施或 整改。 第 4 条 定义 下列词语除非特别指出,在本公约中被定义为: (1)学生:指经过学校注册并且由学校安排入住宿舍(公寓)的学生; (2)管理方:指 XX 大学园区管理委员会、学校及负责宿舍(公寓)物业管 理事务的物业管理机构; (3)物业管理机构:指负责宿舍(公寓)物业管理事务的公司或部门; 第 1 页 共 13 页 (4)学校:指安排其注册学生入住宿舍(公寓)的学校; (5)校规:学校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制订的规范学生行为活动的纪律准则; (6)假期:指学校规定的暑假和寒假; (7)宿舍(公寓):指 XX 大学生活园区二、三期学生宿舍(公寓),包括 寝室大楼、服务设施、道路、绿化和其它场所; (8)寝室大楼设施:指安装、放置在寝室大楼内或依附于寝室大楼的门窗、 门及各项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管道阀门、电线线路、消防设施、卫生设施、家 具、电器、照明设施等; (9)寝室物品:指位于寝室内供学生生活所用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门窗、 门及抽屉、锁、床、橱、桌椅、电扇、电路开关、家具、电话、卫生用具等。 第二章住宿手续 第 5 条入住 学生在经学校注册并缴纳住宿费后,根据学校安排入住宿舍(公寓),学生凭 学校证明向宿管办申请办理下列入住手续后迁入指定寝室床位: (1)递交入住证明; (2)领取寝室钥匙; (3)宿管办规定的其它手续。 学生有权在入住寝室后 24 小时内清点、检查寝室物品的完好情况,若发现不能 正常使用的应立即通知物业管理机构,由物业管理机构负责无偿修理或更换; 学生未在 24 小时内通知的视为物业管理机构已将寝室设施和物品完好地交付学 生;学生逾期通知的按照报修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退住 第 2 页 共 13 页 学生出现经学校同意退宿情形的,应当向物业管理机构递交学校同意退宿书面 证明办理退住手续,迁出宿舍(公寓)。 学生应向宿管办办理下列退住手续: (1)缴清住宿期间发生但尚未缴清的全部费用,由宿管办核对结清后退还剩余 金额; (2)交还寝室钥匙; (3)归还借用的物品; (4)宿管办规定的其它手续。 学生应在办理完退住手续的一周内迁出宿舍(公寓),不得滞留。 学生若因违反本公约而被勒令退住的,宿管办不退还包括宿费在内的任何费 用。 学生若有下列情形的,宿管办有权暂缓办理学生的退住手续,学生在暂缓办理 期间继续在寝室居住而发生的费用由学生承担: (1)有费用未缴清; (2)未交还寝室钥匙; (3)借用物品未归还; (4)损坏宿舍(公寓)设施或违反宿舍(公寓)规章制度未处理完毕; (5)学校要求暂缓办理的。 学生无故拖延或拒不办理退住手续,或办理退住手续后在宿舍(公寓)滞留 的,经劝说催促后仍不改正的,宿管办可向学校有关部门协助执行。 第 7 条 变更寝室 第 3 页 共 13 页 学生要求变更寝室或床位的应当提交变更寝室(床位)的书面申请于所在学 院,该申请须由学生所在学院盖章同意;宿管办可在法律、本公约许可范围 内,根据合法、合情、合理的原则根据学院安排予以办理,此种安排不得影响 宿舍(公寓)内其它学生的住宿生活和宿舍(公寓)的正常秩序。 学生应向宿管办申请并办理下列手续: (1)递交学院变更证明; (2)交还原寝室钥匙; (3)归还与原寝室有关的借用物品; (4)缴清在原寝室发生的各项费用或者由宿管办核对帐目后与新寝室发生费用 连续计算; 学生在完成上述手续后向宿管办领取新寝室钥匙后迁入新寝室,并按本公约第 6 条规定完成清点、检查工作。 第 8 条假期住宿 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假期住宿公寓的,应事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服从学院集 中住宿安排和假期住宿管理的有关规定。 学生假期住宿公寓不应影响、妨碍、阻扰有关工程单位、公用事业部门正常的 工程整修、设备维护检修等工作。 第三章日常管理制度与规则 第 9 条出入制度 宿管办在每一幢寝室大楼内指派至少一名门卫负责寝室大楼出入管理,并可以 根据管理需要另行安排大楼管理员。 第 4 页 共 13 页 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在宿舍(公寓)大门口安排至少一名门卫,负责 24 小时值 勤,学生应主动出示学生证,非机动车一律下车推行。 男学生不得进入女生寝室,女学生不得进入男生寝室。 学生的访客须在寝室大楼值班室登记后由被访学生亲自领入,并且访客必须在 22:00 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离开,不得在寝室留宿。 公寓大门每日开、闭时间为 6:00、23:00。 寝室大楼每日开、闭时间为 6:00、23:00。 第 10 条环境卫生 学生负责所住寝室(包括个人床位、家具、寝室公共部位及寝室门口)的环境 卫生工作,自觉打扫卫生,保证上述部位整洁、干净。 学生不得在公寓范围内随地吐痰、便溺,乱倒污水和剩饭剩菜或随意丢弃、抛 洒、放置果皮纸屑、烟蒂、杂物或其它垃圾。 学生不得在寝室大楼及任何非指定地点张贴、刻画、涂写。 学生不得在公寓内从事破坏绿化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采摘花卉; (2)挖掘、攀折、刻画树木; (3)践踏花坛、草坪; (4)在树木、绿化设施栏杆上吊挂、晾晒物品。 物业管理机构在宿舍(公寓)范围内划出指定地点作为非机动车免费停车点, 学生按指定地点停放非机动车,不得进入寝室大楼内,不得在公寓道路、绿化 区域或其它非指定停车点停放车辆。 第 5 页 共 13 页 宿管办负责宿舍(公寓)范围内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工作和自行车停放秩序管 理,安排人员清扫寝室大楼内的活动室、浴室、走道、楼梯等公共场所的环境 卫生。 管理方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公寓环境卫生检查,组织寝室卫生检查、评分和评 比。 学生可以自行布置寝室,但是不得使用铁钉、油漆、刀具、涂改液,不得破坏 寝室房屋结构、墙面、墙面颜色、门窗的原貌,寝室内不得出现球印、鞋印及 人为污迹,不得影响寝室及寝室大楼的整体形象。 第 11 条 行为制度 管理方负责制订公寓范围内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并及时在公告栏里公布。 管理方对于在公寓范围内发生的任何违反公寓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立即指 出并予以纠正。 学生应当遵守管理方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校纪校规。 学生不得从事任何违反法律、住宿协议、本公约、校规、或任何破坏宿舍(公 寓)管理秩序、影响其他学生正常生活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在寝室大楼内大声喧哗,高声播放音乐; (2)在宿舍(公寓)范围内摔、扔物品; (3)在宿舍(公寓)范围内故意制造噪音; (4)在宿舍(公寓)范围内踢球、打球、溜冰、跳舞、搓麻将; (5)在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