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乡镇最新财务管理制度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最新资料WordWord版版可自由编辑!可自由编辑! !! 】】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财 务收支行为,开源节流,堵住腐败源头,使有限的财力发挥 更大的效益,促进我镇各项事业的发展,依照党和国家的财 政制度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为体现政府职能,我镇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 收支一律纳入镇财政管理,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第二章第二章管理组织管理组织 第三条镇成立财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单位收支预 算、决算的审查,组织财务检查,听取财务汇报,决定对单 位和当事人的奖惩。 第四条镇各口分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报帐员负责 本单位收、支预算、决算的编制和执行。 第五条镇财政部门会计岗位人员在相对固定的前提 下,做好轮换岗制度。 第三章第三章管理形式管理形式 第六条根据我镇目前的财政体制管理形式,实行会计 集中核算制度,各行政事业单位设立一名报帐员,负责办理 本单位的收支上缴和支出报帐及票据领发工作,各单位的会 计业务由欢口镇财政结算中心负责办理。 第七条为了充分利用我镇资源,实行财政综合管理。 各单位收入全额上缴镇财政,支出按预算,追加按批复,分 期拨付,收支挂钩。凡完不成序时收入任务的,经镇财务管 理领导小组审核,镇财政部门按收入进度比例拨付经费,年 终完不成收入任务的,将相应核减支出指标 。 第八条加强单位帐户的管理,严格实行镇财政单一帐 户管理制度,各单位不准再设立过渡帐户或公款私存。确需 开设银行帐户的单位,必须经镇财政部门审核提出申请意见 报县财政部门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加强预算管理,单位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纳入预 算,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 条线和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随 意扩大收支范围和标准。各单位年初按收支范围和标准编报 本年度预算,年终编报决算,财政结算中心综合平衡汇总, 报镇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核,人代会通过后,由镇财政部门 负责实施。 第十条要切实加强财务计划管理: (一)预算内资金及预算外资金使用,全部实行“一月 一计划”和“申请拨款制”使用管理。每月的第一周由镇财 政部门向党委、政府成员会议汇报上月计划执行情况及存在 的问题,汇报本月财务支出计划。 (二)汇报前首先由各分管副书记、分管副镇长,会同 分管的业务和部门排出本月用款计划,送镇财政部门汇总 后,报书记、镇长和分管财税负责人研究后,再提交党委、 政府成员会议研究确定。 (三)本月中如遇特殊突发开支须由书记、镇长和分管 财税负责人的共同研究核定,并下达增加月开支计划后执 行。 第十一条镇政府性债务实行年度收支计划管理,严格 按照《丰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履行债务 审批程序,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制定偿还计划,及时归还 债务。 第十二条镇财政部门在外开设的所有银行帐户,都必 须预留镇长及有关财务业务人员印签。 第十三条镇财政部门每月向党委、政府成员会议汇报 镇财政和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数字要 准确,内容要详实,并当好参谋,提出解决的具体措施,以 便镇领导指导工作和决策。 第十四条所有资金开支均实行先申请,后审批,再执 行。 第四章第四章管理权限管理权限 第十五条要切实加强财务开支的管理: (一)镇财政支出由镇长负总责,分管财税的负责人协 助管理,在实际执行中,最后审批实行镇长一支笔,否则镇 财政部门无权执行支出。 (二)在具体执行中首先由开支的经手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镇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分管副书记或分管副镇长签字 后,最后经镇长把关签字,镇财政部门方可执行。 (三)如遇特殊情况镇长外出(一周以上) ,为确保工作 的连续性,可暂由镇长授权分管财税的负责人审批,镇财政 部门先予办理,待镇长补签凭证后,方可记帐。 (四)一般一次性支出 1000 元以下的由镇长审核批准, 支出在 1000 元--10000 元范围内的镇长报书记同意后,由 镇长、 书记共同签批。 支出在 10000 元以上的由具体经办人 及分管负责人向党委会或书记办公会汇报批准后,按照有关 程序报支或拨付。 (五)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镇财政部 门要严把计划关,如有超出及时汇报,否则,将承担一切责 任。 (六)村级财务实行村帐镇管的方式,每月初各村会计 准时将上月各村收支情况报镇经济管理中心,中心工作人员 负责整理各村帐务。各村严格执行零招待制度,帐务每半年 定期向群众进行公布,对于政策扶持项目,各村严格进行公 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六条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履行职责,严把支出 关,认真审查批准手续和支出凭证,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要当 面提出,并予退回,对无理要求的要及时向书记、镇长反映 汇报。同时,财会人员要树立好服务意识,严禁利用工作之 便徇私舞弊。 第五章第五章经费支出方法经费支出方法 第十七条各单位的经费要统筹安排,分清主次,厉行 节约。 第十八条各级组织的参观、学习、培训,参加人员要 事先写出书面报告,讲清目的、意义、作用,按上级文件核 定费用,按管理权限批准执行,超支部分不予报销。自行参 加的费用一律自理。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在镇财政部门 借款,需要预支款项的,无论数额多少,要经镇长报书记同 意审批后,镇财政部门方可办理。 第十九条召开各种会议,其费用由主办人编制会议用 款计划,经分管领导和镇长批准后执行。除党代会、人代会 外,一般不安排会议用餐。 第六章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条镇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执行本制度的 监督检查工作。镇财政部门负责财务纪律的监督工作,定期 组织财务会审,业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财 会人员的业务素质。镇审计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审计,向镇党 委、政府提供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报告。。 第七章第七章奖惩奖惩 第二十一条对认真贯彻执行财务纪律、财务制度,做 出显著成绩的领导和财会人员,镇党委、政府结合评先工作 给予精神上、物质上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给予追回违纪资金或罚款 的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的组织处理和行政 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