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期间的工伤问题
出差期间的工伤问题 :何力律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出差期间发生的意外,是不是工伤,是个存在争议的问题。具体来说,有下列情况: 一、 来回的交通工具上, 或者在出差地见客户、 去工作的路上, 发生意外事故, 包括被暴力袭击、 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这属于工伤。因工外出也属于工作时间。如果不是因工外出,也不会受此伤 害,同时伤害非员工本人原因或意愿引起,因此属于因工作原因。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 条第五项,这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属于工 伤。比较典型的是出差途中发生车祸,遭遇抢劫、绑架等暴力伤害,被意外砸伤。这些情况下, 即使员工有过失,也属于工伤。 然而,如果该伤害是员工从事交通以外的事情,或者与他人因为私事而发生争执,导致伤害, 这 就不属于工作原因了。例如,员工在火车上与他人起口角打架,这不属于工伤。 二、来回的交通工具上,或者在出差地见客户、去工作的路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 之内抢救无效死亡。这属于工伤。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 “在工作时间 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出差是为了工 作,因此路途中也算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另外注意,这里的 48 小时之内,并非从发病起算,而是从医院接诊时起算。 三、在出差地非直接从事工作期间,发生伤害。这是争议最大、司法判例也分歧很大的地方。如 在宾馆休息期间受到伤害,在出差地游玩时受到伤害等。首先, 如前所述,如果该伤害是员工与 他人因为私事起争执发生伤害,这不属于工作原因,不算工伤; 其次,如果是在正常生活需要范 围内,非因员工的过错或意愿发生伤害(包括突发疾病死亡或 48 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即使 并非在直接从事工作,此时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也比较大。例如在吃饭期间(注意,这里不包括 陪客户吃饭。 如果是陪客户吃饭, 那就直接属于工作的一部分了) , 在宾馆休息期间, 发生伤害。 反过来,如果是在正常生活需要之外的游玩期间发生工伤,基本上就不会被认定为伤害了。 因果关系是法学上面最复杂的命题之一。例如,在单位上班期间,与办公室的人吵架打起来受了 伤, 这不是工伤, 因为不是工作原因。 但是, 受伤的从也完全可以说, 如果不是因为在单位工作, 我怎么会与这个办公室的人打架?再比如,出差乘坐汽车出了车祸,可以说是工作原因,也可以 说不是。因为车祸本身并不是由于工作的危险性造成的。所以难以说清。 作为律师,只能是尽量 总结实务中的经验, 以期给诉讼参与者一些指导。 但我同时得承认, 上面的经验, 都不是绝对的。 我也欢迎读者能给我提供更多的案例。 作者简介:何力律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会员 住房公积金的几个常见问题 不少劳动者及用人单位 HR 咨询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对此,略作解答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管理,这是一个事业单位,由财政部、建设 部、中央人民银行监督管理,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 换言之,住房公积金的事根本不是劳动部门 管辖的事。因此劳动监察大队也不会管。请大家注意。 二,住房公积金的纠纷也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也不能管。这不像社保,社保纠纷 从法律是属于劳动争议的,只是实务中劳动仲裁不管。但住房公积金的纠纷,从法律上就不属于 劳动争议。 三,单位不缴住房公积金也不属于普通民事争议范围,因此法院也不会受理起诉单位要 求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案件。 四,所以,员工的救济途径只能是: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要求其查处;如果管 理中心未依法作出处罚,则上法院状告管理中心行政不作为,打一个行政诉讼。 另外,按法律要求,住房公积金确实是强制、必须缴纳的。北京一律按工资的 12%,单 位与员工各缴纳工资的 12% 附上几篇参考文章: 这篇文章的报道比较能说明问题。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实施 3 年多来,有关各方一直面对着一个问题,企业不为员工缴纳 公积金怎么办?这里有一个悖论——— 征求意见阶段中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 中规定:因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付劳动者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发生的纠纷,当事 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我们胜诉了。”广 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中心”)新闻发言人拍着用乒乓球台拼成的桌子,一字一句地 说道。 5 月 24 日,广受关注的康师傅员工状告该中心行政不作为一案,已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做出了二审判决,中心胜诉。广州三分之一职工被欠缴公积金 6 月 2 日中午 12 点,此案的原告律师周继华,在他的办公室内,也拍打着一尺多厚的本案 的卷宗对记者说:“此案将意味着,以后再遇到雇主不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时,员工所有的救济 路径均告堵塞。” “这种结果很正常,就像我们一审胜诉时没觉得有多高兴,现在当然也不会有多沮丧。”6 月 2 日晚 8 点,本案的 14 名原告之一的何谓向记者讲述了故事的来龙去脉。一年前作为原告的 14 名康师傅员工,如今只有 4 名依旧在岗。 “那是去年 2 月中旬, 我们几个广州顶益食品有限公司(顶新集团康师傅方便面的广州生产 厂,下称‘广州顶益’)的中层员工在一起闲聊,无意间有人说起查阅公司内部网站时发现, 广 州公司的福利与天津顶益公司差别极大。” 此话一出,这些人便开始收集资料,以求弄个明白。何谓说:“我们发现,虽然广州与天津 厂的规模、人员差不多,都是 1600 多人,但天津那边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按员工工资的 20% 缴存。我们广州的员工却没有。” 依据国务院 2002 年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不低于职工上年底月平均工资的 5%,不高于 20%。看到天津的同事能拿到公积金,何谓等认为没 有公积金是因为公司疏忽了。 于是,16 个同事一起给公司办公室打了个报告,希望公司重视此事。” 但他们的报告石沉大海,“根本就没有人搭理我们。” 事后, 康师傅负责人向媒体澄清,顶新公司(康师傅品牌所属的母公司)旗下的公司除了广州 顶益外,基本都为员工缴付了住房公积金。他称:“顶益只是顶新集团康师傅方便面其中的一个 生产厂家,不能代表整个集团。” 有了解台企运作的人士向记者介绍,台企每个分厂负责人都有极大的自由度,所以,同为康 师傅旗下的工厂,广州与天津出现反差也不奇怪。 何谓等的遭遇在广州绝非偶然,据中心归集部副部长尹小民介绍,今年 1 至 5 月,中心在全 市范围内进行督缴专项行动,着力对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实施督缴。几个月下来,他们 已对包括一家私营高新科技公司、一家律师事务所、 一家合资上市公司在内的四家单位处以一至 三万元的罚款。 据知情人介绍,广州市职工被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现象相当普遍。中心去年曾做调查,广 州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率是 65%-75%。也就是说,有 25%-35%的职工是被单位欠缴住房公 积金,当中涉及的公司多是私营、合资、外资企业等。 而据广东省城乡调查队 2004 年底所做的统计数据显示,全省主要城市中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职工比例仅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