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危险废物转移合同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委托协议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委托协议 协议编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 :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子邮箱: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 :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助互惠”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第一条委托内容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漆渣、油漆桶、含油棉纱手套、含油污泥、吸附棉、 活性碳、硒鼓危险废物进行运输、贮存和处置。 第二条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将其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安全、分类、妥善地包装并收集、暂存在甲方厂区内符合有 关规范的库房中。 2、甲方应将危险废物置于规范的包装袋或包装容器(以下统称为“包装物” )内,并在包装物 上张贴其种类的识别标签及安全用语(规范包装详见附件1) 。如有剧毒类、高腐蚀类等具有或者可 能具有比较严重危险性的危险废物及不明物, 除了应在标签上明确注明外, 并应特别书面告知乙方。 3、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包装物,甲方选择如下第(1)种方式: (1)甲方自行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1 款所列“包装物要求”的标准提供; (2)甲方选择由乙方提供包装物,并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3 款所列“包装材料费”标准向乙方 支付包装材料费。 4、甲方应在贮存一定数量的危险废物后提前告知乙方。 5、甲方作出如下保证与承诺: (1)若甲方自行提供包装物的,甲方保证包装物符合本合同第四条第1 款所列“包装物要求” 的标准; (2)甲方保证危险废物已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分类、妥善包装及标注; (3)甲方保证危险废物转运至乙方指定车辆时,危险废物的包装物无破损、渗漏等情况。 6、甲方应组织搬运人员及器械将危险废物转运至乙方指定车辆。 7、甲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危险废物转移手续。 第三条第三条乙方权利义务乙方权利义务 1、 在甲方告知达到一定数量的危险废物需要处置时, 乙方应及时组织车辆对危险废物进行运输。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规范包装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包装,及/或未按本合同的约定组织 搬运人员及器械将危险废物转运上乙方指定车辆的,乙方有权拒绝转移和运输危险废物,并有权要 求甲方支付因此产生的返空费(返空费按 900 元/车?次计算) 。 3、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内容向甲方提供相应服务。 4、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危险废物转移手续。 5、乙方应按照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危险废物实施规范贮存和处置。 第四条第四条费用费用 1、本合同项下,甲方应按如下标准向乙方支付危险废物处置费用: 序号 1 危险废物名称 漆渣 处置价格(元/吨)包装物要求废物类别 HW1250公斤袋装 2活性碳、硒鼓50公斤袋装HW49 3废水站污泥、吸附棉50公斤袋装HW17 4含油棉纱手套50公斤袋装HW49 5油漆桶50公斤袋装HW49 特别约定:甲方用于危险废物包装的包装物作为危险废物的一部分不再退还,该包装物与危险 废物一并称重计量。 2、本合同项下,甲方应按如下标准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 (1)当危险废物重量每车?次小于 3 吨(含 3 吨)时,危险废物的运输价格为1200 元/车?次; (2) 当危险废物重量每车?次大于 3 吨时, 3 吨以内 (含 3 吨) 部分危险废物的运输价格为1200 元/车?次,超出 3 吨部分危险废物的运输价格为 500 元/吨; (3)若包装物需要乙方单独运送给甲方时,包装物的运输价格为/元/车?次。 3、本合同项下,在危险废物运输、贮存及处置过程中,甲方涉及如下 /项目,甲方应按如下标准 向乙方分别支付: 序号项目项目内容 / 单价 危险废物重量为 3 吨以上的, 单价为:/元/吨 1上车人工费 危险废物重量为 3 吨以下 (含 3 吨) 的, 单价为: /元/车· 次 2 3 4 包装材料费 现场指导费 检测费 / / / /元/吨 /元/次 / 以危险废物重量计算 备注 4、本合同项下,危险废物的运输、贮存及处置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应按照实际过程中甲乙双方确 定的实际运输、贮存及处置的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及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关费用计算标准进行 结算。 5、如因甲方改变工艺流程等原因导致实际运输、贮存及处置过程中存在本合同未约定处置价 格的其它危险废物,该危险废物的处置价格应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予以确定。在协商一致前,乙 方有权拒绝对该类危险废物进行转运和处置。 第五条第五条付款方式付款方式 1、在本合同签定之日,甲方应一次性支付乙方费用预付款人民币 贰万元整 (¥20000 元) , 用于支付危险废物的处置费用、运输费用、上车人工费(如有) 、包装材料费(如有) 、现场指导费 (如有) 、检测费(如有)等实际发生费用和相关赔偿费用。 2、如本合同到期,上述预付款在支付危险废物的处置费用、运输费用、上车人工费(如有) 、 包装材料费(如有) 、现场指导费(如有) 、检测费(如有)等实际发生费用和相关赔偿费用后仍存 在余款的,乙方不再返还余款;如在本合同期限内及 /或本合同到期,上述预付款不足以支付危险废 物的处置费用、运输费用、上车人工费(如有) 、包装材料费(如有) 、现场指导费(如有) 、检测费 (如有)等实际发生费用和相关赔偿费用的, 甲方应自乙方向甲方出具发票之日起 6 个工作日内以 支票/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差额部分费用。 第六条第六条责任承担责任承担 1、因危险废物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规范包装要求进行包装而引起的环境安全事故、 人身安全事 故责任及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2、因甲方未如实注明或告知乙方危险废物的种类、成分、含量等内容所引起的环境安全事故、 人身安全事故责任及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3、因甲方未如实注明或告知乙方存在不明物从而引起的环境安全事故、 人身安全事故责任及因 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4、危险废物在甲方厂区内收集、 临时贮存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责任及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 方承担。 5、危险废物转运出甲方厂区后,在运输、贮存及处置过程中发生违法行为所导致的责任由乙方 承担。 6、如甲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作出的承诺及/或保证的,因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及一切损失均由甲方 承担。 7、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条及第五条约定的相关款项、 费用的, 乙方有权采取下列一种或数种措施进行处理: (1)有权要求甲方自欠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每逾期一天,按逾期应付款总额的 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有权立即中止对本合同项下约定的甲方产生的危险废物的运输、贮存及处置; (3)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 (4)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第七条合同期限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2015 年月日至 2016 年月日止。 第八条第八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不包括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 , 并按其解释。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