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学基础知识一
-- 一、【四谛】 即苦集灭道四谛,谛,谓审实不虚之义。由于圣者所证,故称四圣谛,或四真谛。 (1)苦谛 :苦为逼迫义,即三界轮回生死之逼恼,使人不得自由,不能自己作主,故 佛经中说有无量众苦,但就身心顺逆缘境,总有三苦、八苦。三苦,从其逆缘逼恼, 正受苦时,从苦生苦,名苦苦;从其顺缘,安乐离坏时而生苦恼,名坏苦;生老病死 刹那变异而生苦恼,即名行苦。八苦即:生、老、病、死、爱别离、怨憎会、求不得 和五盛阴苦,诸苦可以归结为五盛阴苦,又名五蕴炽盛苦(蕴,积聚义。五蕴,色、 受、想、行、识,简言之,色蕴是 指总括五根、 五境等有形的物质,受蕴是指对境而承受事物之心的作用,想蕴是指对境而想 像事物之心的作用, 行蕴是指其他对境关于嗔贪等善恶一切心的作用, 识蕴是指对境而了别 识知事物之心的本体。 ),五取蕴苦(五蕴与五取蕴不同, “取”,执取,取着) 。认识 或者接 受人生是苦的,即对于凡俗的人生采取一种否定的价值取向,这被称为苦谛。 (2)集谛 :集谓积聚二十五有苦果之因,一切众生,无始以来,由贪嗔痴等烦恼,造 积善恶业因,能招感三界生死等苦果。 (3) 灭谛 :又名尽谛,灭谓灭二十五有,寂灭涅槃,尽三界结业烦恼,永无生死患累。 (4) 道谛 :道谓修戒定慧通向涅槃之道,总有七科:四念处,.四正断或四正勤,四神足或四 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觉支或七菩提分,八圣道或八正道。此为三十七菩提助道品法。 四谛有两重因果,苦为果,集是因,由苦集二谛成为世间生死因果;灭是果,道是因, 灭道二谛为出世因果。 即由造积有漏业因而感有漏苦果, 由修无漏道因而证灭谛涅槃。 如北 本《涅槃经》卷十二(大正 12· 435a):‘有漏果者是则名苦,有漏因者则名为集,无 漏果者则名为灭,无漏因者则名为道。 ’此即知苦断集,证灭修道之义。 四谛是佛教的基本教义, 是佛教大小乘各宗共修、 必修之法。 佛说四谛是要众生了知四 谛的真理,断烦恼证涅槃,若专修四谛以求涅槃者,一般称其为小乘声闻人。 ,,果 ─┐ ├流转缘 起 佛学基础知识(一) ┌苦谛无自觉苦恼的现实世界 │ ,, ├集谛现实世界的原因理由,因─┘ 四谛┤ 有自觉的理想世 果─┐├灭谛界 ,,,, ├还灭缘 │起 ,, └道谛理想世界的原因理由,因─┘ 二、【十二缘起】 又作十二有支、十二因缘。指无明、行、识、名色、六处、触、受、爱、取、有、 生、老死等十二支。 (1) 无明:即无知,对四谛、缘起的道理无知;不了解佛教之根本思想的世界观及 人生观。无明的反面,即八正道中的正见。 (2) 行:即身、语、意三行,亦称三业。行乃因无知无明而产生错误的身、语、意三 业。此行,不只是指错误的行为,也包含行为余力的习惯力。不管我们的行为经验是 --- -- 何种情形,均不会轻易地消失,一定会留下一些余力被保存蓄积起来,而成为知能、 性格等素质。 (3) 识:如五蕴、十八界的识,识即六识,是指‘认识作用’或‘认识主观’而言。此处乃 指认识主观的六识。 《阿含经》中,将‘缘识有名色’的识,分为三种:(a)入胎的识, (b) 1 --- -- 在胎的识, (c)出胎后的识。若仅将十二缘起中的识,解释为 (a)入胎的识(结生识) ,就会成 为三世两重因果说的胎生学见解。但原始佛教中的识乃指入胎、在胎、出胎后三者而言。 (4) 名色:名指生命精神、心灵方面,色指生命身体方面。名色也就是身心。 (5) 六处(六入、六入处) :指眼以至意的六根。意即感觉、知觉的能力。 (6) 触:即根(六根) 、境(六境) 、识(六识)三者的和合,亦即由根、境、识而 有感觉,与由知觉而成立认识条件的意思。 (7) 受:和五蕴中的受相同,意指苦乐等感受,即眼触所生以至意触所生的六受。而 六受又各有苦、乐、不苦不乐等三受。这些都是认识(触)后产生的苦乐感受,但对 同一事物的认 识,又有很大的差别。如贪欲者是乐的感受, 在嗔恚者则是苦的感受。 此乃由于认识主观 的识,不像白纸一样,而含有缘于过去的无明、行,所生的贪欲、嗔恚等性格的缘故。 (8) 爱:也译为渴爱,意指如渴者求水般激烈的欲求。可分为色爱以至法爱的六爱,或欲爱、 有爱、 无有爱的三爱。缘认识而起的苦乐等感受一产生, 对苦受就有憎避的强烈欲求; 对乐 受就有爱求的热望。 这些强烈的欲求或热望, 即是爱。 也就是以爱来表示对苦乐受所产 生的爱憎之念。 (9) 取:有欲取、见取、戒禁取、我语取等四取。前面的爱,是指心中产生激烈的爱 憎之念,而取是对爱念生舍取之实际行动。亦即指‘爱则夺取,憎则舍弃、伤害’的 实际行动。或者可说是,由于身语的取舍选择行为。杀生、偷盗、邪淫,或妄语、恶 口、两舌、绮语等身语业,均可涵盖于‘取’之中。 (10)有:即存在。或注释为欲有、色有、无色有三有。广义的说,有是现象的存在,与行、 有为一样,意指一切的存在。因十二支皆是有,故亦称十二有支。在此意义上,有可分为业 有与报有, 业有是指善恶业的存在; 报有是指善恶业果报的存在。 可是,如同前面行支所 说的,业有包含了身、语、意三业,及它们残留的余力,而残留的余力会形成知能、性格等 素质。这里的有,是指来自取支(取舍选择的实际行为)残留的余力,它不但是过去行为习 惯 的蓄积,也限定了未来行为的发展。故‘有’之下为‘生’。 取与有二支, 可说相当于前面第二支的行。 爱支则相当于第一支的无明。 亦即自无明产 生行, 而行之中含有实际行为的余力。似此, 自爱产生的实际行为就是取, 而自取产生余力 就是有。 (11)生:指有情生于某一有情的部类,或指日常生活有某种经验产生。前者是指担负有情过 去全部经验的余力(即知能、性格、体质等)而生。故每个人均具有一定的素质。后者是指 以人的素质(有)为基础,而有新的经验产生。总之,二者均是自‘有’产生新的‘生’。 (12)老死:在缘起经中,于老死之后加上了愁、悲、苦、忧、恼。认为生以后会产生 老死等苦,而以老死代表一切的苦恼。 总之,无明、行与爱、取、有等错误的思想与行为,一定会遭受到苦恼。而以十 二缘起为首的种种缘起说,也就是以具体的例子,来说明:三界轮回的一切苦恼,即 由于无明、渴爱等烦恼及行、取、有等业因而产生的。 传统三世两重因果十二支的说法:(1)无明是指过去的无明诸烦恼。 (2) 行是过去所造的 善恶诸业。 (3)识是在母胎内最初一刹那的五蕴。(4)名色是胎内五位(羯刺蓝─第一周、额 闭户─第三周、 健南─第四周、 钵罗奢法─第五周以后至出生)中的前四位。 (5) 六处是指在胎内第五位,即在母胎中完成眼等诸根之位。 (6)触是出胎后生起单纯的触 识)的作用。 (7) 受是五、六岁至十三、四岁间,起单纯苦乐感受作用。(8) 爱是十四、五岁 以后,贪着财产、爱欲之位。 (9)取是增长前支贪着之位。 (10)有是爱欲、取相之善恶业,成 为习惯力而引起未来果报。 (11)生是生出未来果报之位。 (12)老死是未来受生后,与名色、 六处、触、受一起发生之位。 --- 部昙─第二周、 (认 -- 2 --- -- ┌无明─惑(缘)─┐ ├行──业(因)─┴过去世二因─┐ ├识─┐ ├名色│ ├一重因果─┐ ││ │ ├三世两重因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