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
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 一、申请权—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一、申请权—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 /重整的权利重整的权利 如果债务人到期迟迟未还款,那么债权人享有申请债务 人破产清算或重整的权利。行使该权利时,债权人可能会面 临以下问题: 1.1. 债务人企业资产还有很多,债务人企业资产还有很多, 资产很可能大于负债,资产很可能大于负债, 能能 申请它破产吗?申请它破产吗? 当然可以。 按照一般人的理解, 只有债务人的资产小于负债, 即 “资 不抵债”了,才能破产。但实际上,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只 要债务人未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就可以申请其破产清算或 重整。其是否“资不抵债”,不是申请破产的必要条件。实 践中,有部分破产企业的资产是大于负债的。 2.2. 申请企业破产,是申请破产清算还是重整,能选择申请企业破产,是申请破产清算还是重整,能选择 吗?吗? 可以。申请人可以直接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也可以申 请债务人重整,选择权在于申请人。 3.3. 法院不收我的破产申请材料,法院不收我的破产申请材料, 或者迟迟不作出是否受或者迟迟不作出是否受 理的裁定,该怎么办?理的裁定,该怎么办? 实践中,有些法院存在不接收破产申请材料,或者接收 材料但不会提供任何接收材料证明的情况。如果出现这种情 况,债权人可以向该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上一 级法院接到破产申请后,应当责令下级法院依法审查并及时 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下级法院仍不作出是否受理裁定的, 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径行作出裁定。 4.4. 法院要求缴纳破产受理费,能不交吗?法院要求缴纳破产受理费,能不交吗? 可以不交。破产案件的受理费由债务人负担的,并非由 申请人缴纳。 5.5. 提交破产申请材料后,能撤回吗?提交破产申请材料后,能撤回吗? 可以。但是否准许撤回,由法院决定。 6.6. 已经在法院申请了执行,还能申请债务人破产吗?已经在法院申请了执行,还能申请债务人破产吗? 可以,而且在执行程序中可以申请“执行转破产”,即 “执转破”。这里需要提示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 关司法解释,债务人企业的无担保债权,是按照财产保全和 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也就是说, 部分没有采取保全措施,或者采取保全措施在后的债权人, 可能无法获得任何清偿。因此,债权人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 况来决定是否申请债务人破产。 7.7. 如果“执转破”成功,在执行程序中支付的评估费、如果“执转破”成功,在执行程序中支付的评估费、 公告费等费用,可以拿回来吗?公告费等费用,可以拿回来吗? 可以。这些费用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应该作为破 产费用支付给申请人。 二、听证权—对法院是否受理债务人重整及合并审理发表意听证权—对法院是否受理债务人重整及合并审理发表意 见的权利见的权利 法院在决定是否受理重整申请或实质合并审理前,可以 采取听证的方式进行辅助审查。那么在此过程,债权人该如 何行使权利? 1.1.债权人可以参与法院受理重整的听证吗?债权人可以参与法院受理重整的听证吗? 根据主体性质不同,债务人可区分为两类,即非上市公 司与上市公司。 (1)非上市公司 就非上市公司而言,哪些主体可以参加听证,决定权在 法院,而不是债权人。 我们认为,如果法院组织听证,债权数额较大的债权人, 特别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债权人应被允许参加听证。因为金额 较大债权人在向债务人提供借款前,一般会对债务人进行较 为详细的尽职调查,并会持续跟踪债务人生产经营情况,特 别是金融机构债权人更是如此。同时,债务人破产,受影响 最大的也往往是金融机构债权人。因此,我们建议,法院在 组织听证程序时,金额较大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债权人应在参 加听证人员之列,以便于法院更好的了解债务人信息,作出 准确判断;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债权人在了解债务人(被) 申请重整信息后,也应主动争取参与法院组织的听证程序, 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2)上市公司 就上市公司而言,只要债权人申请,债权人就应被准许 参加听证。 2.2.可以参加实质合并审理破产案件的听证吗?可以参加实质合并审理破产案件的听证吗? 可以。我们理解,相较于是否受理重整的听证,债权人参与 实质合并审理破产听证的几率更大。 三、协商权—预重整,即庭外重组过程中,与债务人、重组三、协商权—预重整,即庭外重组过程中,与债务人、重组 方等的协商权利方等的协商权利 法院正式受理债务人重整前,可能会要求债务人等与债 权人、投资方进行谈判,进行“预重整”。在“预重整”过 程中,债权人会面临哪些问题呢? 1.1. 预重整的效力如何?预重整的效力如何? 如果预重整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等达成的协议与重整计 划草案内容一致,那么即视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就重整计划草 案达成了一致。也可以理解为,债权人就重整计划草案该部 分内容投了赞成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预重整达成的 协议即发生法律效力。 2.2. 预重整中,有哪些可以做的工作?预重整中,有哪些可以做的工作? 本质上来讲,预重整为下一步正式重整各方自由协商的 过程。因此,在该阶段,应结合债务人基本情况、自身债权 额大小、对将来重整影响等综合因素,以争取最有利的重组 方案,如提高债权清偿比例、缩短债权清偿期限等。为了达 到上述目的,债权人应尽可能了解相关情况,做好充分的尽 职调查。特别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债权人,债权额较大,且大 部分属于有抵质押担保的债权,对将来重整计划能否通过影 响较大,应充分利用预重整程序,在利用自身优势做好尽职 调查的基础上,要求债务人或潜在投资方作出最有利自己的 重组方案。 4、申报权—债权申报的相应权利申报权—债权申报的相应权利 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后,将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行使申报权时,会遇到哪些问题呢? 1.1. 如何获得申报的信息?如何获得申报的信息? 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法院会根据债务人账簿记载的 已知债权人信息,通知已知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同时,也 会在当地及全国性报纸发布债权申报公告。再者,最高人民 法院破产重整信息网,为破产企业信息发布的权威网站。通 过浏览该网站也可以得知债务人破产债权申报的信息。 同时,债权人也应关注自身权利,主动与债务人联系以获得 相关信息。 2.2. 如何申报债权?如何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通知会明确告知债权人如何进行债权申报,如 提交材料的份数、需要的手续、申报债权的地点、期限等。 所以,债权人不必担心不知如何进行债权申报,按照债权申 报的要求,在债权申报通知的期限内申报即可。 3.3. 超过了申报期限,还能再申报吗?超过了申报期限,还能再申报吗? 可以。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 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债权人可能会 无法行使参加债权人会议等相关权利,以及为审查和确认补 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4.4. 债权人可以就遗漏申报的部分债权,进行补充申报债权人可以就遗漏申报的部分债权,进行补充申报 吗?吗? 可以。债权人在整个重整程序中,甚至重整程序结束后 都可以申报。不过,如上所述,若未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完 整申报,可能会丧失部分权利,也可能会承担额外费用。 5.5. 债权尚未到期,可以申报吗?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