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煤仓管理制度
井下煤仓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井下煤仓安全管理,创建本质安全型 环境,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根据《煤矿安全规 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煤仓管理的职责 总则:总则: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煤仓 实行统一标准、属地管理。煤仓下口的人员、设施、环境由 放煤单位统一管理;煤仓仓体、上口的人员、设施、环境由 入仓胶带运输机责任单位统一管理,如煤仓上口由两个以上 单位同时使用,以出煤/矸量大的单位为主。 本规定中“煤仓”“煤仓”包括主井煤仓主井煤仓、采区煤仓采区煤仓、溜煤眼溜煤眼。 1.生产科为各采煤工作面搭接主胶带运输溜煤眼溜煤眼的监管 单位,对溜煤眼的使用、安全、维护进行监督管理。 2.开拓科为各掘进工作面搭接主胶带运输或轨道运输的 煤/矸石仓、溜煤眼监管单位,并负责组织煤仓的设计(包括 对仓体、上下封口等设计) 、施工、验收、建档工作。 3.机电运输科为主井煤仓、采区煤仓的监管单位,并负 责对煤仓或溜煤眼上口篦子、安全护栏和下口放煤装置的设 计、施工技术指导、验收等工作。 4.采掘及辅助区队按照总则划分为煤仓的责任主体单 位,具体负责煤仓及上下口设施的使用、检查维护、异常状 1 况处理。 5.地质测量科负责每月对煤仓渗水情况,进行不定期的 抽样调查,并建档管理,发现异常及时向矿有关领导汇报, 并提出整改措施。 6.调度室为矿井井下煤仓仓储及排放的指挥单位,并负 责每月组织安全监察处、生产科、开拓科、机电运输科、使 用单位,集中进行一次煤仓系统隐患排查,每季度联合安监 处、生产科、开拓科、地质测量科组织一次仓体检查,如发 现煤仓滞煤需要清理仓体,安排仓体管理单位人员清理仓体 滞煤,并限期落实问题整改。出现煤仓或溜煤眼蓬堵、窜仓 事故,调度室应及时安排工作面出煤矸或水量大的单位处 理,仓下口所属单位人员协助处理。 二、煤仓管理的标准 (一)人员要求(一)人员要求 加强给煤机司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其操作规程、 岗位责任制。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设备设施工具要求:(二)设备设施工具要求: 安装配齐可靠的安全设施, 确保在各种特殊情况下都有专用工具。 1.围栏:实行全封闭管理。上仓口安全围栏设计为封闭 式,护栏要平、直、稳,放置在水泥地坪上;水泥地坪上预 留预埋孔, 以便安装护栏。 护栏与护栏之间应使用螺丝缝合, 严禁用铁丝等其它绑扎,以方便拆除或组合。围栏高度不得 低于 1.2m、间距不超过 180mm,围栏刷涂颜色为红白相 间,并留有单侧活门。 2 2.煤位探测器: 煤仓上口安装准确显示煤位的探测器。 具备皮带运输集控功能的应将料位信号传至地面调度室。 3.堆煤保护: 溜煤眼煤仓上口的堆煤保护必须灵敏可靠, 按照机电运输科下发的标准安装。 4.专用工具:现场备齐保险带2 根、钎子、铲子、抓钩、 大锤、风枪(快速接头连接) 、安全留绳等工具,仓上口所 备钎子、铲子、抓钩、大锤等工具要留有拴安全留绳的鼻子。 专用工具要齐全完好、上架管理。 5.篦子: 仓上口篦子要齐全有效, 最大尺寸不得超过 500 ×500mm, 应用 12 号矿用工字钢制作, 全封闭无间隙焊接。 6.放煤装置:出口尺寸不小于 700×700mm,应采用液 压、气动老虎嘴或给煤机放煤,实行远距离操作。漏斗、老 虎嘴、锁口梁完好,有检修、操作平台。 7.照明及通讯:煤仓上、下口附近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上口悬挂警示红灯,仓上下口要设置联系电话,并有电铃联 络信号。 8.支护及安全距离:煤仓周围巷道支护状况良好,有足 够的安全空间。非给煤侧护栏外必须留有 1.5 米安全距离。 9.防尘设施:开关、管线、喷雾等吊挂整齐,雾化效果 好,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 10.卫生:煤仓设置有横向水沟,严禁水排入煤仓;前后 10 米范围内环境整洁,无浮尘、无积水、无杂物。 11.牌板:现场要悬挂给煤机司机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 护栏要悬挂醒目的警示牌板。 3 三、煤仓综合管理规定 1.加强煤仓上口管理,煤仓上口周围必须砌筑防止水流 进入煤仓的围堤。 2.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煤泥水冲入或利用水沟流入煤 仓。 3.煤仓上口使用前,必须制做铺设牢固可靠的工字钢 “#”字型框架,周围设置防坠栏杆。护栏上明显位置应悬 挂警示牌、管理牌(填写煤仓直径、深度、容量、管理单位、 地点、安全设施完好情况、巡查周期、负责人等) 。 4.井下作业地点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各环节严格执 行敲打大块矸石制度,工作面必须设专人敲打大块矸石,严 禁大块煤、矸、废旧钢丝绳、皮带、坑木、废旧支护材料等 杂物卸入煤仓。 5.煤仓上口、皮带机头由皮带司机管理,停开皮带同时 停止入口洒水灭尘装置,皮带司机兼管拣除其他异物。 6.严格控制仓内最低预存量,按现场经验要求掌握一定 的存放量(起缓冲作用) ,除特殊情况外、禁止放空煤仓, 以避免较大冲击力冲击煤仓下口,根据煤仓深浅,结合实际 经验制定各个煤仓预存量。 7.控制煤仓存煤时间,要经常使仓内煤体变换位置,存 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2—3 天,需将仓内煤炭放出,以防呆 滞时间过长,仓内进入喷浆废料时凝结。 8.严格控制运煤、矸系统洒水的水量,同时完善井下各 排水点排水系统,严禁往皮带上放水;严格控制巷道内其他 4 积水,要采取措施从源头治理,煤仓上口喷雾洒水设施的控 制阀门安装位置必须位于人员便于操作的安全地点,同时加 强阀门管理,防止长流水现象造成煤仓“窜仓”事故发生。 9.如仓内物料含水量较大时,煤仓下口应适当控制放煤 量,两人操作,应有一人在后方监护,严禁漏斗嘴前方站人。 10.因停产检修等原因暂停使用的煤仓, 在保证通风系统 稳定的情况下,必须将煤仓放空,以免存煤凝结造成煤仓蓬 堵。 11.在仓口检修或施工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必须采用灌满仓、棚仓口、施工人员佩戴安全带,专人监护 等有效措施。胶带运输机开关应停电、闭锁、挂牌管理,并 留有专人看护。 12.凡是使用煤仓的单位必须提前编制好篷眼、 卡眼预防 与处理措施,并定期贯彻学习。 13.检查煤仓、溜煤(矸)眼和处理堵塞时,必须制定安 全措施,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六十条规定,同 时执行下列规定: (1)严禁进入煤仓、溜煤眼处理堵塞物。 (2)处理煤仓、溜煤眼堵塞,必须确认在排除仓、眼内的 积水处理、周围巷道支护、警戒人员就位、切断电源等安全 措施执行到位,不危及操作人员及周围人员的安全后,方可 进行处理。 (3)处理时,操作人员必须两人以上,严禁单人作业。 (4)处理上口溜煤眼蓬堵, 必须有班长以上管理人员在现 5 场指挥,设专人监护,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要结实可 靠,其一头系人,另一头与固定可靠的设施连结,选择好所 站的位置进行处理,严格按已审批的措施要求进行。 (5)处理下口堵塞,必须由班长上管理人员到场,设专人 监护,停止向煤仓内装煤。操作人员要选择好处理办法,严 禁操作时正对仓口。把液动或机动阀门打开,用长柄工具进 行捅仓时,严禁任何人将头、身体伸入煤仓口内瞭望堵塞情 况。 (6) 处理卡在煤仓或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 无爆破以外的其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