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干部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基层干部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4篇) 目录 基层干部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 第一篇: 发挥党纪与法律的衔接、协同作 基层干部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 第二篇: 落实政务处分关键要“较真” 基层干部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 第三篇: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基层干部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 第四篇: 强化纪律意识。要增强组织观念 正文 基层干部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 第一篇: 发挥党纪与法律的衔接、协同作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法律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是在监察法以法律形式明确政务处分概念的基础上,通过立法健全完善政务处分制度,强化对公职人员监督,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 《政务处分法》的颁布在全县机关干部中引发热烈反响,机关领导班子第一时间对学习宣传《政务处分法》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实行集中学习、专题辅导、微信群沟通探讨等方式,畅谈学习感悟,掀起学习热潮。 我全文学习后,感到这部法律将党的纪律要求与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结合起来,发挥党纪与法律的衔接、协同作,这对于推动政务处分的法律规范化、法治化,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我感触最深的是第五十三条:监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公职人员受到不实检举、控告或者诬告陷害,造成不良影响的,应该根据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这体现出监察机关的态度,干部有问题就惩处,没问题就保护,不会打击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作为一名刚参加工作的公职人员,该草案的出台,是对自身的一种督促、一种警示、一种约束。必须深刻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熟悉掌握内容,充分认识到草案的重要性,做好学习笔记,将草案学深学透,入脑入心,真正明白什么事情不该做,做到令行禁止。 同时,要有敬畏之心。作为一名公职人员,要敬畏法律、敬畏生命、敬畏自由,时刻明白法律之规定,守住底线,绝不碰触红色,防止“四风”,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违法、不犯法,做一名合格的党员。 要正确看待,积极宣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是新时代的新需求,是不断强化公职人员的迫切需要,促使干部队伍不断法律规范化、法治化,所以必须积极参加,正确认识,严格遵守。 基层干部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 第二篇: 落实政务处分关键要“较真” 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法律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对于弥补过去部分政务处分“政纪不适,党纪管不了”的制度缺陷,无疑具有立竿见影之效。但应该看到,制度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这就要求在执行过程中做到不偏心、无私心、不分心,让制度法律“带电”,令人望而生畏,不敢以身试法。 人情世故面前“不偏心”,对所有人一视同仁。从某种意义上讲,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对监察法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让监督处理和程序有章可循,意在让违法之人“一个跑不了”。但对广阔公职人员来讲,不怕法律多、管得严,就怕执法之人“偏心不公”,对人不对事,不能做到“绝对公平”,导致同一种违法行为产生不同处理结果。假如说公职人员行权违法会污染河流,那么,执纪执法不公,则会污染整个水源。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必先正己。执纪者要坚持公平公正,做到“一碗水端平”,不能“看人下菜”搞“选择性执法”,真正打破人情关系的干扰束缚,做到在“阳光”下对章处理,坦然接受社会监督,树立起执纪执法公信力。 责任担当面前“不分心”,对任何人敢管敢干。严管才是厚爱。以往绝大多数公职人员犯错,一般都是从小事小错开始,由于缺乏及时的制止和处理,从量变到质变,最终酿成无可挽回的损失和后果。执纪之人发现越早、介入越早、制止越早,收到的防微杜渐效果也越好,要打破“怕红脸”“怕瞪眼”的担心顾虑,拿出“治病救人”的责任担当,全力“拉袖子”“咬耳朵”。对有问题的公职人员来讲,或许一时的批判教育,会得罪他一时,却不会得罪一生;他可能记恨一时,却会感激一生。在执纪责任担当面前,没有“例外之人”,没有“真空地带”,监督探照灯不能有“盲区”,监督全程不能“打盹”,更不能三心二意、走过场,做到揭短亮丑不留情面、点名道姓不留余地、问责处理不打折扣,才能真正让政务处分法虎虎生威,形成强有力震慑。 法律规矩面前“无私心”,对自己人铁面无私。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制度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险绳”,也是保护公民切身利益的“护身符”。在法律规矩面前,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私情不能废掉公义,尤其是对自己人要守住公与私的“边界”,不能循私枉法。古有诸葛亮挥泪斩马谡,近有毛主席拒绝长辈“打秋风”,都无不说明:功过不能相抵,私情不能凌驾法律之上。现实生活中,有的公职人员功绩卓著、光环在身,有的“大错不犯、小错不断”,还有的“抬头不见低头见”,平日里称兄道弟,要求执纪者坚持原则不动摇,在是非面前“横下心”“拉下脸”,给朋友一剂清醒的“苦药”,使其悬崖勒马、迷途知返,做到不护短、不遮丑,亦是对朋友最好的忠诚和爱护。 基层干部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 第三篇: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4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本法共7章68条,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参照现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以及党纪的有关规定,总结实际经验,对政务处分的原则、种类、适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应当给予的政务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以及不服政务处分决定的救济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全面、系统地法律规范了政务处分制度,为监察机关实施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这部法律将党的纪律要求中与公职人员相关的内容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实现党纪与法律的衔接,发挥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对于推动政务处分的法律规范化、法治化,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治吏,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仔细学习领悟《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的意义和作,掌握其实质和要求,依法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要切实树牢学法知法、懂法法意识,养成遇到难题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谋划工作法的习惯;要仔细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有关要求,牢记职责定位,聚集主责主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为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基层干部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