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区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 区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有序、有效推动我区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全面做好我区农村妇女增补叶酸工作,根据省卫生厅 “关于印发《x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开展预防出生缺陷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免费和法律规范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降低神经管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养,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到x年底,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60%,叶酸服用率达到6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30%;到x年,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90%,叶酸服用率达到9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70%。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项目地区:x区所有街镇。 项目对象: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包括流动人口。 (二)项目内容 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预防神经管缺陷。 1、区卫生局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医疗保健机构实行多种形式开展预防神经管缺陷为主的健康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和医务人员服务能力。 2、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和承担项目实施的医疗保健机构要仔细做好叶酸的组织和发放工作,将干预措施落实到实处,真正做到惠及民生,提高干预效果,保证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负责制订项目方案、项目组织、协调与管理,对各街镇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了解情况,讨论、探讨项目执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得到落实,确保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定期上报项目相关数据。 区妇幼保健站在区卫生局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实施的组织、宣传、督导、培训、信息收集和评估等工作,负责药品发放和使用管理,落实本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 (二)叶酸的组织分发 1、组织形式及职责: (1)区卫生局和人口计生局应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等多种途径,根据实施方案流程,指定区妇幼保健站、各街镇计生办负责叶酸发放工作的管理和督导,并按要求上报叶酸需求量。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和负责将叶酸分发到各村卫生室和村居计生服务室,指导其法律规范科学发放,并对村卫生室和计生服务部门的组织发放和管理进行监督。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高危待孕妇女的叶酸发放和管理。 (3)各村居计生专干负责了解辖区内育龄妇女的孕育状况,负责辖区内准备怀孕妇女的叶酸发放,按时将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收集、整理并上报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同时负责上报辖区内高危待孕妇女信息。 (4)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妇幼保健人员根据计生服务室提供的叶酸发放信息,每月对领取叶酸片的妇女进行随访。 2、准备怀孕妇女的叶酸发放、登记和随访流程 (1)各村居计生专干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的妇女信息,并填写x区免费增补叶酸待孕、早孕妇女登记表,确定发放对象,入户通知其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使服药对象正确了解相关知识,提高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 按每人每天1片(0.4毫克)发放,保证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3个月的量,计生专干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登记,并填写x区育龄妇女叶酸发放及随访登记表,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量以及妇女相关信息。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妇幼保健人员根据计生服务室提供的“x区育龄妇女叶酸发放及随访登记表”信息,对领取叶酸片的妇女进行随访,每月至少一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 假如妇女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继续增补叶酸。 (2)高危待孕妇女叶酸的发放、登记和随访。 高危待孕妇女是指准备怀孕的妇女中,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根据既往高危孕产妇管理记录以及各村上报的信息,对既往生育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通知待孕妇女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按每人每天服用4毫克剂量向高危待孕妇女发放叶酸,保证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对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量以及待孕妇女相关信息,每月进行随访。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将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名单通知村卫生室,由村卫生室妇幼保健人员每1-2周督促待孕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待孕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整理后反馈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三)信息报送。 各村居计生服务室负责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按月上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按季度统计本辖区内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并上报区妇幼保健站。 四、经费保障与管理 (一)经费管理。根据各街镇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拨付工作经费。上级下拔的专项经费,含药品费和社会动员、宣传、健康教育、人员培训、药品分发、工作督查等,区级负责区级社会动员、宣传、培训、药品费用支出等。 (二)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严格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加强财务和会计核算,做好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资金检查。 五、监督管理 (一)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根据项目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项目进度,加强对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区级监督、检查和考核,每季度开展1次。检查总结报区政府并报市卫生局。 (二)区卫生局必须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与管理。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落实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责任,确保药品科学法律规范发放,严禁发放过期药品,严禁在发放过程中收取费用、搭车售药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