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用光伏发电站安装合同
户用光伏发电站安装协议 甲方: 乙方:江西宜春市晶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就乙方承接本协议所述的光伏发电站安装工程施工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家庭光伏电站。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⑴支架安装,包含太阳能发电板调试工作。 ⑵设备、材料的装卸、搬运现场的清理等工作。 ⑶做好与国家电网的验收并网工作。 4、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日期: 本工程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竣工。 三、协议价款: 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信息本项目的功率为 kw,协议款总价为人名币大写 元整(¥: 元。) 四、关于工程质量的约定: 1、质量规定;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质量规定,并适合工程项目用途。 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是江西省能源指定的一家产品其供应的光伏设备是全新的合格产品。 五、协议价款支付方式: 1、协议签订之日,甲方支付给乙方 万元人民币钞票,待安装完毕并网成功后,以此设备为抵押,由乙方推荐给宜春市邮政银行,有邮政银行与甲方签订“光伏贷”。甲方批准将贷款资金转入宜春市晶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账户。 2、如经邮政银行审核,甲方个人诚信或甲方其他因素不能贷款,则甲方应付清余款给一方,以后收益归甲方。 3、如甲方诚信良好,则甲方一定要与邮政银行签订“光伏贷”协议,若甲方不签订,则视为违约,甲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六、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将工程委托给乙方,应及时提供有效的资料和相关资讯给乙方,以便更好的办理并网、备案、贷款手续及其他事宜。 2、乙方施工时,甲方需提供与其相关部分的配合和协调。 3、施工期间,乙方须按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执行,并对现场作业的安全及工程质量负责,乙方应采用合理的措施保障施工的安全,甲方仅负责协助对乙方安全行为和有关措施进行检查和监督。 七、售后和维修: 1、光伏系统自验收合格后光伏板提供2023保修,2023内所有免费质保。逆变器2023内提供全免费保修。十年以后维修只收取配件成本价,免费维修。乙方在接到甲方客诉后5个工作日内派维修人员到甲方所在地维修直到修复为止。 2、保修期内,免收甲方配件及修理费,人为损伤乙方不承担倍偿责任。保修期满后,配件或易损坏的更换需要收取材料和维修费,乙方上门负责维修安装调试好。 八、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协议的变更、解除权:一方对协议的变更或解除时。应提前给另一方出书面告知,办理协议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倍偿对对方导致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的解除,如乙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承担协议约定,甲方有权变更或解除协议,乙方应当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倍偿因此而给甲方导致的损失。 3、因供电部门供电网络、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因素导致无法安装,退回预付款,双方免责。 九、争议或解决纠纷: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甲、乙双方批准提交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仲裁。 十、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十一、协议生效条件和份数: 1、 生效条件: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协议份数:本协议正本肆份,甲方贰份,乙方 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十二、本协议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后形成,并且各方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已经所有理解并无异议后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表人: 法定代表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MA364D5070 地址: 地址:宜湖东路198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310669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银行宜春分行 帐号: 帐号:626666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