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制度标准采购作业程序
海量管理资源下载! 采购管理制度 标准采购作业程序 采购作业内容是从收到“请购案件“开始进行分发采购案件,由采购经办人员先核对请购内容,查阅“厂商资料“、“采购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后,开始办理询价,于报价后,整理报价资料,拟订议价方式及各种有利条件,进行议价,办妥后,依核决权限,呈核订购。具体作业程序及要点如: □ 采购作业程序及要点 标准采购作业细则 □ 请 购 第一条 请购部门的划分 各项材料的请购部门如下: (一)常备材料:生产管理部门 (二)预备材料:物料管理部门 (三)非常备材料: 1.订货生产用料:生产管理部门 2.其他用料:使用部门或物料管理部门 第二条 请购单的开立、递送 (一)请购经办人员应依存量管理基准、用料预算,参酌库存情况开立请购单,并注明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经主管审核后依请购核决权限呈核并编号(由各部门依事业部别编订),“请购单(内购)(外购)“附“请购案件寄送清单“送采购部门。 (二)需用日期相同且属同一供应厂商供应的统购材料,请购部门应以请购单附表,一单多品方式,提出请购。 (三)紧急请购时,由请购部门于“请购单““说明栏“注明因素,并加盖“紧急采购“章,以急件卷宗递送。 (四)材料检查须待试车方能实行者,请购部门应于“请购单“上注明“试车检查“及“预定试车期限“。 (五)庶务用品由物料管理部门按月依耗用状况,并考虑库存情况,填制“请购单“提出请购。 第三条 免开请购单部分 (一)下列总务性物品免开请购单,并可以“总务用品申请单“委托总务部门办理,但其核决权限另订,其列举如下: 1. 贺奠用物品:花圈、花篮、礼物等。 2. 招待用品:饮料、香烟等。 3. 书报(含技术性书籍及定期刊物)、名片、文具等。 4. 打字、刻印、报表等。 (二)零星采购及小额零星采购材料项目。 第四条 请购核决权限 (壹) 内购: 1. 原物料: (1) 请购金额预估在1万元以上者,由科长核决。 (2) 请购金额预估在1万元至5万元者,由经理核决。 (3) 请购金额预估在5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2.财产支出: (1)请购金额预估在2023元以下者,由科长核决。 (2)请购金额预估在2023元至2万元者,由经理核决。 (3)请购金额预估在2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3. 总务性用品: (1)请购金额预估在1000元以下者,由科长核决。 (2)请购金额预估在1000元至1万元者,由经理核决。 (3)请购金额预估在1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附注:凡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请购项目应以“财产支出“核决权限呈核。 (二)外购: 1.请购金额预估在10万(含)元以下者,由经理核决。 2.请购金额预估在10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第五条 请购案件的撤消 (一)请购案件的撤消应立即由原请购部门告知采购部门停止采购,同时于“请购单(内购)“或“请购单(外购)“第一、二联加盖红色“撤消“的戳记及注明撤消因素。 (二)采购部门办妥撤消后,依下列规定办理: 1.采购部门于原请购单加盖“撤消“章后,送回原请购部门。 2.原“请购单“已送物料管理部门待办收料时,采购部门应告知撤消,并由物料管理部门据以将原请购单退回原请购部门。 3. 原请购单未能撤消时,采购部门应告知原请购部门。 □ 采 购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条 采购部门的划分 (一)内购:由国内采购部门负责办理。 (二)外购:由国外采购部门负责办理,其进口庶务由业务部门办理。 (三)总经理或经理对于重要材料的采购,可直接与供应商或代理商议价。专案用料,必要时由经理或总经理指派专人或指定部门协助办理采购作业。 第七条 采购作业方式 除一般采购作业方式外,采购部门可依材料使用及采购特性,选择下列一种最有利的方式进行采购: (一)集中计划采购: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须以集中计划办理采购较为有利者,可核定材料项目,告知各请购部门依计划提出请购,采购部门定期集中办理采购。 (二)长期报价采购:凡经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较大宗的材料,采购部门应事先选定厂商,议定长期供应价格,呈准后告知各请购部门依需要提出请购。 第八条 采购作业解决期限 采购部门应依采购地区、材料特性及市场供需,分类制定材料采购作业解决期限,告知各有关部门以便参考,遇有变更时,应立即修正。 第二节 国内采购作业解决 第九条 询价、比价、议价 (一)采购经办人员接获“请购单(内购)“后应依请购案件的缓急,并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采购记录或厂商提供的资料,除经核准得以电话询价之外,另需精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办理比价或经分析后议价。 (二)若厂商报价的规格与请购材料规格略有不同或属代用品者,采购经办人员应检附资料并于“请购单“上予以证明,经主管核发后,先会使用部门或请购部门签注意见后呈核。 (三)属于买卖惯例超交者(如最低采购量超过请购量),采购经办人员于议价后,应于请购单“询价记录栏“中注明,经主管签认后呈核。 (四)对于厂商的报价资料经整理后,经办人员应进一步分析后,以电话等联络方式向厂商议价。 (五)采购部门接到请购部门以电话联络的紧急采购案件,主管应立即指定经办人员先行询价、议价,待接到请购单后,按一般采购程序优先办理。 (六)“试车检查“的采购条件,采购经办人员应于“请购单“注明与厂商议定的付款条件呈核。 第十条 呈核及核决 (一)采购经办人员询价完毕后,于“请购单“详填询价或议价结果及拟订“订购厂商““交货期限“与“报价有效期限“经主管审核,并依请购核决权限呈核。 (二)采购核决权限: 第十一条 订购 (一)采购经办人员接到经核决的“请购单“后应以“订购单“向厂商订购,并以电话或传真拟定交货(到货)日期,同时规定供应商于“送货单“上注明“请购单编号“及“包装方式“。 (二)若属分批交货者,采购经办人员应于“请购单“上加盖“分批交货“章以资辨认。 (三)采购经办人员使用暂借款采购时,应于“请购单“加盖“暂借款采购“章,以资辨认。 第十二条 进度控制及事务联系 (一)国内采购部门应分询价、订购、交货三个阶段,以“采购进度控制表“控制采购作业进度。 (二)采购经办人员未能按既定进度完毕作业时,应填制“进度异常反映单“并注明“异常因素“及“预定完毕日期“,经呈主管核示后转送请购部门,依请购部门意见拟订对策解决。 第十三条 整理付款 (一)物料管理部门应按照已办妥收料的“请购单“连同“材料检查报告表“(其免填“材料检查报告表“部分,应于收料单加盖“免填材料检查报告表“章)送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