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县政府每年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各镇乡政府、 相关单位 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畴, 年终指定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对各镇 (乡) 、 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评估、奖惩。 第二条年度考核采取听汇报、看资料、查(一)展示食品的货架 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现场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条检查镇(乡)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组织体系建立 情况、职责分工以及工作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安全工作安排部署、检 查考核情况。 第四条检查上级部署的食品安全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 食品安 全工作进展情况。 第五条检查食品安全协调机构运行情况、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 监管工作情况等。 第六条检查食品安(五)展示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 证明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全信息报送、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培 训情况等。 第七条食品安全年度考核牵头部门负责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年度 考核情况,提出奖惩建议。县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成绩显著、年 度考核优秀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予 以通报批评;对因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 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必要时予以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 机关处理。 第八条本制度由水产局负 1. 保健食品应符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GB 16740)的各项要求和检验方法规定。对于不同配方、不同形态、不同工艺的产品,申 请人应同时制定符合要求的理化、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微生物等指标对产品质量进行有 效控制。 2. 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3. 普通食品形态产品应检测并制定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指标,指标应符合《定量包装 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JJF 1070)规定。胶囊等非普通食品形态产品应制定装量或重量 差异指标。装量或净含量只检测内容物,不包括隔离材料。 4. 最小服用单元含有惰性隔离材料填充的产品,如胶囊,其功效成分或者指标成分、 农药残留、灰分、水分等指标以去除隔离材料(胶囊壳)的内容物为检测单元,对于非法添 加药物、重金属、铬、色素(如材料带颜色)等则需要进行整体检测,或者检测结果明确标 识相关检测部位。 5. 本指导原则第二部分提供的检测方法为推荐方法,注册申请人在对产品进行功效成 分/标志性成分检测时,应选择适合相应产品的检测方法。申请注册检验时,应提供该产品 的配方、工艺、产品技术要求及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检测方法以及检测方法的适用性、重 现性等方法学研究材料。 检测方法应科学、 适用、 重现。 注册检验机构对所附材料进行审核, 必要时进行有关验证和方法确认, 如申报单位提供的方法不适合送检的样品时, 注册检验机 构不得擅自修改,应将有关情况反馈申报单位, 由其进行研究并提供方法后, 再对送检样品 进行试验, 确保试验方法与送检产品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方法一致。 复核检验机构应按照申报 单位提交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并出具复核检验报告。 6. 注册申请人应当自行开展或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注册检验机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 和标准等要求,根据样品具体情况,合理地进行稳定性试验设计和研究。通过稳定性试验, 考察样品在不同环境条件下(如温度、相对湿度等)的化学、物理及生物学特征随时间增加 其变化程度和规律,从而判断样品包装、贮存条件和保质期内的稳定性。 产品稳定性重点考 察指标,主要包括感官、微生物、崩解时限(溶散时限、溶化性等) 、水分、pH 值、酸价、 过氧化值、 列入理化指标中的特征成分等随储存条件和储存时间容易发生变化的指标。 产品 非稳定性重点考察指标,主要包括鉴别、灰分、污染物(如铅、总砷、总汞等) 、真菌毒素、 农残(如六六六、滴滴涕等) 、国家相关标准及现行规定有用量限制的合成色素和甜味剂等 随储存条件和储存时间不易发生变化的指标, 以及国家相关标准及现行规定有用量限制的抗 氧化剂指标。 稳定性试验为注册申请人自行开展的, 组织实施的检验质量控制、 报告编制、样品和档 案管理等工作以及出具的报告格式内容, 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稳定性试验为注册申请人委托 检验的,被委托单位应当为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 7. 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的项目结果,检测结果在方法定量限以上时,按照具体检出值报 送结果;检测结果在方法检出限以下时,注明 “未检出,检出限值”;检测结果在方法检出限 以上、定量限以下时,注明“检出且小于定量限,定量限值,检出限值”。 8. 保健食品中原料和辅料应符合保健食品原辅料质量要求的有关规定,有适用的国家 相关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等的,其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原辅料质量要求内容有缺项 难以或无需制定的,应说明原因。原料若为植物提取物或者原料及辅料加工过程中使用、 间 接引入有机溶剂时, 涉及的有机溶剂应符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附录 C 中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名单规定, 或有关规定。企业可根据产品质量控制 需要, 采用本指导原则中第三部分溶剂残留的测定方法将溶剂残留检测列入原料或产品的技 术要求。 9. 违禁成分的检测作为相应保健功能类别产品的功能试验样品注册检验要求,应当符 合本指导原则第四部分的规定。 第二部分 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检验方法 一、保健食品中红景天苷和酪醇的测定 1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以红景天为主要原料的保健食品中红景天苷和酪醇的液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保健食品中红景天苷和酪醇的测定。 2原理 试样经甲醇超声提取,以 0.01mol/L 乙酸铵-甲醇为流动相(80+20) ,采用高效液相色谱 法,紫外检测器检测,根据保留时间定性,外标法定量。 3试剂和材料 注:除非另有说明,本方法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 GB/T 6682 规定的一级水。 3.1试剂 3.1.1乙酸铵(CH3COONH4) 。 3.1.2甲醇(CH3OH) :色谱纯。 3.1.3甲醇(CH3OH) 。 3.2标准品 红景天苷、酪醇标准样品的分子式、相对分子量、 CAS 登录号见表 1,纯度≥98%,或经 国家认证并授予标准物质证书的标准物质。 表 1 红景天苷、酪醇标准样品的中文名称、英文名称、CAS 登录号、分子式、相对分子量 中文名称 红景天苷 酪醇 英文名称 Salidroside Tyrosol CAS 登录号 10338-51-9 501-94-0 分子式 C14H20O7 C8H10O2 相对分子量 300.30 138.16 3.3标准溶液配制 3.3.1红景天苷标准储备液 (2.0mg/mL) : 准确称取红景天苷标准品20mg (精确至 0.01mg) 于 10mL 容量瓶中,用甲醇(3.1.2)溶解并定容至刻度,摇匀。 3.3.2红景天苷标准工作液:将红景天苷标准储备液( 3.3.1)用甲醇( 3.1.2)稀释制备一系 列标准溶液, 标准系列浓度为 0.00mg/mL、 0.01mg/mL、 0.02mg/mL、 0.05mg/mL、 0.20mg/mL、 0.50mg/mL,临用时配制。 3.3.3酪醇标准储备液(2.0mg/mL) :准确称取酪醇标准品20mg(精确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