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术语 4. 职责 5. 资源需求 6. 工作流程 7. 监测和改进 8. 相关和支持性文件 9. 附录 目目录录 1 1 1目的目的 为规范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过程监控,整改问题和消除隐患,降低 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事故的发生。 2 2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适用于*****施工生产过程中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3 3术语术语 3.1 隐患是指安全风险程度较高, 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场所、 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 人的不安全行为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 3.2 根据隐患产生的原因和可能导致事故事件类型,结合项目部的主要施工风险特点, 隐患可分为人身事故隐患、安全事故隐患、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安全管理隐患和其他事 故隐患等五类。 3.3 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其中:重大隐患分为Ⅰ级重 大隐患和Ⅱ级重大隐患。 3.4 重大隐患,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和其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事故的隐患。 3.5 一般隐患,是指可能造成电力安全事件, 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 下的电力设备事故, 人身轻伤和其他对社会造成影响事故的隐患。 4 4职责职责 4.1 项目部项目经理(或委托分管安全副经理)贯彻执行上级部门、集团公司的有关要 求,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投入,及时消除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2 项目部分管安全副经理对项目部的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上报和管控具体 工作全面负责。 4.3 安全监察科负责审查重大隐患治理方案,监督、协调治理方案的实施,并对治理结 果进行验收。 4.4 工程管理部、质量检验科、安全监察科结合安全巡查、季度安全检查,对项目部现 场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协调解决各现场遇到的各种问题或难题, 针对共性、 苗头性隐患,适时组织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2 4.5 项目部各部门、专业公司是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根据项目部安排, 负责隐患控制、治理等相关工作;负责一般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负责隐患的评估 定级;负责在(承)分包单位、委托现场加工单位的安全协议中明确各方的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并实施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 4.6 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方位覆盖、 全过程闭环”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职责分工,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5 5资源需求资源需求 5.1 各级从事隐患排查治理的人员。 5.2 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器材、交通工具、资金等。 6 6工作流程工作流程 6.1 隐患排查治理应纳入日常工作中,按照“ (排查)发现—评估—审查—治理(控制) --验收—销号”的流程形成闭环管理(见附件 1“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图” ) 。 6.2 隐患排查治理应结合各部门、各现场的各项安全检查活动进行,主要工作方式有: 日常巡查、专项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综合性安全检查等。 6.3 项目部每月初确定安全生产重点监控项目,制定重点监控项目及全年的隐患排查治 理计划,明确内容、事件、要求等,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实施隐患排查治 理。 6.4 隐患排查的内容包括(不限于) : 6.4.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各项安全 生产规程、规范、标准、管理制度等的情况; 6.4.2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安全操作规程的制 定及落实情况; 6.4.3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6.4.4 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 6.4.5 安全管理目标、指标、措施的制定、分解、落实情况; 6.4.6 现场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的管、养、用、修、拆等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及 实施情况; 6.4.7(承)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 6.4.8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6.4.9 现场员工的劳动和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3 6.4.10(承)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情况; 6.4.11 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检测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及落实情况; 6.4.12 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消除和销号情况; 6.4.13 一般隐患的排查、治理、消除和销号情况; 6.4.14 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规范性; 6.4.15 现场安全设施的可靠性、规范性; 6.4.16 现场反违章实施细则、事故事件“四不放过”原则的执行情况; 6.4.17 现场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应急预案的制定、 培训、 演练及评估情况等。 6.4.18 隐患分级分类 根据隐患的产生原因和可能导致电力事故事件类型, 隐患可分为人身安全隐患、 电力安全事故隐患、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安全管理隐患和其他事故隐患等五类。 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 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其中: 重大隐患分为 I 级 重大隐患和 n 级重大隐患。 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电力安全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和其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事故的隐患。 6.4.19Ⅰ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 10 人以上死亡, 或者 50 人以上重伤事故的隐患。 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 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 查处理条例》规定的较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 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的隐患。 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重大以上环境 污染事故的隐患。 6.4.20Ⅱ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 1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 或者 1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 伤事故的隐患: 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 599 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 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 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设备事 故的隐患。 安全管理隐患: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安全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应 4 急预案严重缺失, 安全培训不到位。 其他事故隐患: 可能导致发生《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公安部第 108 号令)和《公 安部关于修改<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的决定》 (公安部第 121 号令)规定的火灾事故 隐患; 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一般和较大等级的环境污 染事故的隐患。 6.4.21 一般隐患是指可能造成电力安全事件, 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 下的电力设备事故, 人身轻伤和其他对社会造成影响事故的隐患。 6.4 22 隐患认定原则 隐患等级应在客观因素最不利的情况下, 按照其可能直接造成的最严重后果来认定。 不同类型的隐患, 应按照其可能导致不同等级事故(事件)的最严重程度认定。 1)人身安全隐患的认定:死伤人数按隐患可能导致的最严重后果计算。 2)电力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