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房屋抵押贷款纠纷仲裁裁决书
×××仲裁委员会 裁决书 [201 ] ×仲裁字第 号 申请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地址: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一被申请人: 地址: 第二被申请人:身份证号: 身份证地址: 通讯地址: ×××仲裁委员会(下称“仲裁委员会” )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 人于×××年×月×日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和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 受理了上述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和保 证合同纠纷案。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预交了仲裁费。 本案的审理程序适用×××年×月×日起施行的《×××仲裁委员 会仲裁规则》 (以下简称《仲裁规则》 ) 。 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已向二被申请人送达了 仲裁申请书副本、 《开庭通知》 、 《组庭通知》 、 《仲裁规则》和《××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等材料。 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鉴于申请人和 二被申请人均未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选定仲裁员,仲裁委 员会主任于×××年×月×日指定×××为本案仲裁员, ×××为本案首 席仲裁员。 ×××年×月×日,仲裁庭在本会开庭审理了本案。申请人的委 托代理人×××到庭陈述了自己的主张,回答了仲裁庭的提问,并 协助仲裁庭核对了本案的有关事实证据。 二被申请人经合法途径通 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依据《仲裁规则》的规定对本案作了 缺席审理。 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委员会于×××年×月×日通过 邮政特快专递向被申请人送达了申请人提交的补充证据, 并给予其 发表补充答辩意见和质证意见的时间和机会。 截止本案裁决作出之 日,被申请人未对本案所送达至其住所的所有仲裁文件、材料和证 据做出任何回应。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将本案的案情、仲裁庭意见和裁决结果 分述如下: 案情 申请人称: ×××年×月×日, 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签订了 《个 人购房借款合同》并约定:申请人向第一被申请人发放个人住房贷 款×××万元整,期限为×××个月,月利率为××׉(在合同有效 期内,贷款基准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还 款方式为按月等额还本付息,第一被申请人以其所购的×××房产 作为抵押担保,并在国土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第二被申请人 向申请人出具了《个人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 ,约定第二被申请人 对第一被申请人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合同签订后, 申请人依照合同约定向第一被申请人按时足额发放了贷款人民币 ×××万元整。第一被申请人长期拖欠月供,截至×××年×月×日已 连续拖欠月供×××期,累计拖欠月供×××期。被申请人的行为已 构成严重违约。 申请人提出如下仲裁请求:1、裁决解除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 人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2、裁决第一被申请人偿还剩余贷 款本金人民币×××元及相应利息人民币×××元、罚息人民币××× 元、复息人民币×××元,共计人民币×××元(暂计至×××年×月× 日,支付时应计至实际结清日) ,被申请人未按裁决指定的期间履 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裁 决申请人有权依法处置作为抵押物房产且对处置所得款项享有优 先受偿权,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贷款本息、仲裁费、律师费、保全 费、公告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4、裁决第二被申请人对上述债务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裁决两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因办理案件所 支出的律师费用人民币×××元;6、裁决由两被申请人承担与本案 有关的一切仲裁费用。 二被申请人未答辩,也未提交任何证据。 仲裁庭经审理查明: ×××年×月×日, 第一被申请人作为买方与案外人×××房地产 有限公司作为卖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 ,第一被申请人依 此合同购买×××房产。为购买此房,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申请 贷款。 ×××年×月×日,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签订了《个人购房借 款合同》 ,约定:申请人向第一被申请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万 元整,期限为×××个月,月利率为××׉(在合同有效期内,贷 款基准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还款方式为 按月等额还本付息, 如第一被申请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 还贷款本息, 申请人有权对第一被申请人未偿还的贷款本金按日再 本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执行水平上加收×××%计收利息; 对借款人 未偿还的贷款利息按日再本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执行利率水平上 加收×××%计收复息。第一被申请人以其所购的×××房产作为抵 押担保,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 (包括复息、罚息)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第一被申请人授权申请 人在接到办理房地产证的通知后, 代为办理抵押房产的 《房地产证》 手续。 ×××年×月×日,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个人贷款不可 撤销担保书》 ,承诺为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 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并自愿放弃要求申请人首先向第一被申请人 或其他人士追索、对抵押物、质物先行处置或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 之权利。第二被申请人的保证期间为×××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因本担保书所产生的争议,第二被申请人同意采取借款 合同所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解决。 ×××年×月×日,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就《个人购房借款合 同》所涉的抵押房产×××在国土部门办理了楼花按揭抵押登记手 续。 上述《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依照合同约定向第 一被申请人按时足额发放了贷款人民币×××万元整。第一被申请 人长期拖欠月供,最后一次还款时间为×××年×月×日,截至××× 年×月×日已连续拖欠月供×××期,累计拖欠月供×××期。 另查, 申请人因本案仲裁而聘请律师代理已发生律师费人民币 ×××元。 以上事实有《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及公证书、借款借据、客户 逾期还款清单、 《个人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 、 《×××市房地产买卖 合同》 、房地产权抵押登记查询表、 《委托代理协议》 、律师费发票 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等为证。 仲裁庭意见 根据以上已查明的事实,仲裁庭认为: 一、申请人和二被申请人均为合格的民事法律行为主体,申请 人与第一被申请人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和第二被申请人签 署的《个人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体现了平等自愿原则,是当事人 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和担保书的内容和形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的规定,为合法有效,抵押权业已办理抵押登记已依法成立,仲裁 庭予以确认。 二、申请人按约向第一被申请人发放了人民币贷款,已履行合 同义务。第一被申请人连续拖欠借款本息未还,截至×××年×月× 日已连续拖欠月供×××期,累计拖欠月供×××期,其行为已构成 根本违约, 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的规定, 仲裁庭对申请人请求解除 《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的主张予以支持。 三、 申请人提出的第一被申请人应偿还所欠申请人的借款本金 及相应利息、罚息和复息的请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依据充分,理由成 立,仲裁庭予以支持。 四、 申请人提出的依法行使抵押权并从处置抵押物所得的价款 中优先受偿的仲裁请求符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