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吊具索具安全规程
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 Lifting appliances—Load handing devices and Slings—Safety rules 自 1994-2-1 起执行 1 主题内容与合用范围 本规程对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的设计、制造、检查、使用、报废、维护、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规定,作了最基本的规定。 本规程合用于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涉及吊钩、夹持吊具、起重横梁、抓斗、起重电磁铁、起重真空吸盘、集装箱专用吊具和索具。 2 引用标准 GB560 索具套环 GB700 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985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GB986 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 GB998 低压电器基本实验方法 GB1102 圆股钢丝绳 GB/T1228~1231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与技术条件 GB1591 低合金结构钢 GB3077 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 GB3220 集装箱吊具的尺寸和起重量系列 GB3323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B3683 钢丝编织液压胶管 GB3766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4829 起重用短环链 验收总则 GB5118 低合金钢焊条 GB5196 绳索 鉴别用的颜色标记 GB5976 钢丝绳夹 GB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946 钢丝绳铝合金压制接头 GB7659 焊接结构用碳素钢铸件 GB8358 钢丝绳破断拉伸实验方法 GB8834 绳索 有关物理和机械性能的测定 GB8918 优质钢丝绳 GB10051.1 起重吊钩 机械性能、起重量、应力及材料 GB10051.2 起重吊钩 直柄吊钩技术条件 GB10051.3 起重吊钩 直柄吊钩使用检查 GB10051.4 起重吊钩 直柄单钩毛坯件 GB10051.5 起重吊钩 直柄单钩 GB10290 集装箱在铁路上的装卸和栓固 GB10854 钢结构焊缝外形尺寸 GB11345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 GB11352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GB12420 5D型集装箱吊具技术条件 GBJ65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3 术语 3.1 额定起重量:吊具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允许承受物品的最大质量。 3.2 极限工作载荷:单肢吊索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允许承受物品的最大质量。 3.3 吊索:起重机械吊卸、移动物品时,系结在物品上承受载荷的挠性部件(含上、下端配件)。 3.4 肢间夹角:吊索起吊物品时相应二分肢间呈现的夹角α(见表18) 3.5 与铅垂线夹角:吊索起吊物品时,分肢与铅垂线所构成的夹角β(见表18)。 3.6 吊挂方式系数:在一般使用条件下,由吊挂方式(多肢吊索分肢数、肢间夹角、单肢吊索不同吊挂方式)所拟定的吊索安全工作载荷与性能完全相同的单肢吊索极限工作载荷比值。 3.7 安全工作载荷:吊索在一般使用条件下,由特定吊挂方式允许承受的最大质量。 3.8 检查载荷(验证力):吊具与索具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验证吊具或索具承载能力所施加的非破坏性垂直向下载荷。 3.9 最小破断力:链条、钢丝绳等在静拉力破断实验过程中所能承受的最小破断拉力 3.10 总极限伸长率:以计量长度的比例表达链条、端部配件在破断时的总伸长与原长之比。 3.11 吊索公称长度:尚未使用的吊索在无载荷状态下,上、下端承载点间的距离(见图4.a)。 3.12 C形吊钩:端部做成C形钩状,带有平衡重块的吊钩(见图1)。 3.13 夹持吊具:通过机构闭合或机构与物品之间摩擦力提取物品的装置。 3.14 端部配件:是吊索主环、中间主环、连接环、中间环、下端部配件的统称(见图4.a) 3.15 主环:直接连接到起重机吊钩上的端部配件(见图4.a)。 3.16 中间主环:用于将两个或更多吊索分肢连接到主环上的链环(见图4.a) 3.17 连接环:装在链条端部的链环,直接或通过中间环将链条连接在端部配件上(见图4.a) 3.18 中间环:用以端部配件与装在链条上连接环之间起连接作用的链环(见图4.a)。 3.19 下端部:装在吊索肢端的链环,环眼吊钩或其它装置(此肢端远离主环或上端部)(见图4)。 3.20 索眼:吊索端部的索套。 3.21 硬索眼:镶嵌索具套环的索眼。 3.22 软索眼:不镶嵌索具套环的索眼。 3.23 插穿一次:各绳股按规定方法,插穿绳股间隙进出一次。 3.24 接缝:将织带一端与自身或将数层织带结合在一起时,用线穿透织带形成针迹的缝合固定连接。 3.25 非承载接缝:将数层织带结合在一起的接缝,不影响吊带的强度。 3.26 承接接缝:在织带端部形成软索眼的缝合固定连接,以及环形吊带对头搭接缝合固定连接时的接缝,该接缝直接承受载荷并影响吊带的强度。 3.27 环形吊索:由一根链条或绳索(含纤维织带)首尾两端连接在一起,形成的环形索套(见图3.b)。 3.28 链环的内长度:链条节距P(见图4.a)。 4 总则 4.1 吊具与索具的设计、制造、使用,应满足下列安全规定: a.承载结构应力求简朴、受力明确、传力直接、减少应力集中的影响; b.设计时应考虑动载、磨损、腐蚀、温度、工作环境等因素对安全性能的影响; c.承载构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d.承载件表面与内部应无足以损害其可用性的缺陷,且应有良好的抗疲劳性及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冲击功; e.吊具与索具系结物品,及其连接在起重机械上的方法应安全可靠;必要时,应有保证吊具安全作业的保护装置或措施; f.吊具上外露有伤人也许的活动零部件,应装设防护罩;露天使用的吊具,其结构应避免积水,吊具上的电气设备一般应为防水型,否则应有防水措施; g.结构设计还应考虑制造、运送、安装、检查以及维修的方便; h.制造方法必须适合于所用材料,并满足设计与工艺规定; i.锻件纤维走向,应力求符合工作形状分布; j.轧制件的轧制方向和工作纤维走向应力求与受力方向保持一致,对采用气割形成的热影响区必须予以消除; k.当采用锻件、轧制件不能完全满足性能规定或难于制造时,承载件允许采用铸件,一般应为铸钢件,不得用铸铁制造; l.制造用材料、外购零部件必须有制造单位的合格证等技术证明文献,否则应进行检查,查明性能合格后方可使用。 m.经检查合格的吊具与索具,制造单位应在其适当位置作出不易磨损的标记,并签发合格证。标记内容至少应涉及:额定起重量(极限工作载荷)、检查标志、生产编号、制造日期、制造单位;合格证内容应涉及重要技术性能参数;产品售出时,应附有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