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锦州义县下山口锦州义县下山口 49.5MW49.5MW 风电场项目风电场项目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义县下山口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义县下山口 49.5MW49.5MW 风电场项目部风电场项目部 编编 制:制: 审审 核:核: 批批 准:准: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第一章总总 则则 一、目的一、目的 规范驾驶员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防止行车安全事 故,保证人员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义县下山口 49.5mw 风电场项目部。 三、管理部门职责三、管理部门职责 (1) 、安质科:负责对项目部内部车辆安全及安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施工现场范围内交通事故上报,参与事故调查。 (2) 、综合办公室:按照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组织调配工程中车辆的使用, 做到专人专车。 第二章第二章车辆管理规定车辆管理规定 一、驾驶员要求一、驾驶员要求 (1) 、持有效居民身份证; (2) 、当年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3) 、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4) 、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 (5) 、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6) 、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 合格。 1 二、驾驶员管理二、驾驶员管理 (1) 、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为客户提供安全、 及时、 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2) 、与外聘驾驶人员应签订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教育责 任、管理责任、经济责任、违约责任及权利和义务等事项。 (3) 、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 保证证件齐全。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4) 、项目部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 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核。 (5) 、租赁车辆的驾驶人员,都必须取得公司车辆驾驶资格的书面授权,方 可驾驶车辆。 (6) 、严禁酒后、疲劳、无证驾车,一经发现直接辞退。 (7) 、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整洁,出车前要坚持三查和二勤:行车前查、停车 中查、收车后查,勤擦洗、勤保养即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轮胎 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等安全、准确、可靠,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8) 、下班时,驾驶员要检查车辆卫生和燃油数量,并作好出车准备;驾驶 员洗车、加油尽可能不占用上班时间。 三、车辆使用注意事项三、车辆使用注意事项 (1) 、车辆使用 ①所有车辆均由项目部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②车辆只能用于项目部业务工作,未经批准不准用于办私事,严禁利用公务 用车外出旅游或学习驾驶技术。 2 ③非公务不准在节假日和平时下班后使用车辆。确因特殊情况需用车的,应 事先填写用车申请表,经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④每辆车应有“车辆行驶记录表” ,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 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由司机登记行车来住地点,使用车人员签名核实, 每月交由项目部办公室。 (2) 、驾驶员 ①、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管理规则。 ②、驾驶员必须携带驾驶证,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驾驶时不准吸烟、饮 食、谈笑和其他妨碍安全的任何动作,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③、行驶前必须检查车辆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 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④、行驶前,应检查周围有无障碍物,鸣号起步。 ⑤、在上下乘员时,必须做到停稳开门,关门起步。 ⑥、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应按指定地点依次停放。停车 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 ⑦、在吊车下面装卸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这时检查、修理车辆。 (3) 、驾驶员对车辆的管理: ①、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维修;车辆保证出车前内外整洁,磨合期内,车 辆每行驶 5000KM,应到指定维修厂进行例行保养;出磨合期后,车辆每行驶 8000KM,应到指定维修厂进行例行保养。 ②、按期缴纳车辆的各项费用。 3 四、车辆维修管理四、车辆维修管理 (1) 、车辆检修 ①、机动车辆的检修,注明检修内容及有关情况,经核准后方得送到定点修 理厂进行检修。 ②、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发生故障,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要电话请 求主管领导,否则其维修费用不给予报销。 ③各单位建立车辆维修和保养记录,所有记录必须由车辆管理责任人签字确 认,注明维护保养日期 ④、车辆维修费,由公司统一按季结算,登记入册,年终随车辆其他费用一 道公布。 (2) 、维修规程 ①、工作前检查起重设备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 ②、修理车辆底盘特别是拆装轮胎时, 必须顶稳千斤顶, 并垫稳木枕或铁凳。 ③、修理铲车等时,必须垫好枕木撑好撑架。 ④、试车启动前,应先检查周围环境情况。在运转时检查故障,须随时注意 旋转部位,以防打伤头、手。 ⑤、凡需进行试车,必须由持证人员驾驶,试刹车时,必须思想集中,注意 车前行人、堆物,并看清车后有无车辆。无驾驶证的修理人员,不准开动各种 车辆。只准原地发动。 ⑥、试高压火花时不准在加注机油入口处,以防失火。 ⑦、油路系统发生故障时,汽油不准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软管直接注入化油 器发动引擎。 ⑧、车辆进行试车时严禁带人,驾驶室两旁不准站人,车辆未停妥,严禁上 4 下。 ⑨、凡在夜晚途中修理抛锚车辆时,不准用明火照明。 ⑩、车辆须气割、烧焊动明火时,事先要采取防火措施。 第三章第三章车辆安全事故处理车辆安全事故处理 (1) 、若驾驶员因操作不当发生车祸,由驾驶员负全责。 (2) 、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无论大小,都必须及时上报项目部,并作好伤 员急救、现场保护、寻找证人等工作。 (3) 、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大小,事故属全部责任时,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 任;事故属同等责任时,由驾驶员承担事故费用的50%。 (4) 、事故发生后,严禁欺上瞒下、逃避责任。 (5) 、 所有员工或工地范围内人员在发现交通事故时, 应当立即报告项目部。 必要时,采取合理的急救行动。 (6) 、各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要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要求,采取 必要的应急行动和进行后续报告。 第四章第四章交通违章的处罚交通违章的处罚 (1) 、因违章驾驶发生轻微事故:对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驾驶人员口头或通 报批评, 并扣除与直接经济损失等额的绩效工资。 一年之内因违章驾驶发生 3 次 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注销驾驶资格授权。 (2) 、因违章驾驶发生一般事故:对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驾驶人员,责令其 书面检查,给予警告等处分,注销驾驶资格授权。并扣除相关单位与直接经济 损失等额的绩效工资。 (3) 、因违章驾驶发生重大事故:对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驾驶人员给予记过 5 或记大过等处分,注销驾驶资格授权。对相关单位交通安全责任人和主管领导 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降级等处分,并扣除相关单位等额于直接经济损失 100%~80%的绩效工资,年度安全绩效考核“一票否决” 。 (4) 、因违章驾驶发生特大事故:对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驾驶人员给予留用 察看、开除等处分,注销驾驶资格授权。对相关单位交通安全责任人和主管领 导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留用察看等处分,并扣除相关单位等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