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损失认定证据目录
资产损失认定证据目录资产损失认定证据目录 项目项目事实损失(核销)关键证据事实损失(核销)关键证据 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 2.现金保管人对于短款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货币资金 不适用 3.管理责任造成的短缺,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4.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提供有关司法涉案材料 1.有关会计记录、原始凭证及销售合同;1.有关会计记录、原始凭证及业务合同; 2. 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发生违2. 债务人宣告破产/被注销、 吊销工商登记/被政府责令关闭的 约或逾期等)、支付能力逐步恶化、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 有关证明文件; 重组的有关证明文件;(1)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3. 划分组合的依据及预计可收回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算过程, (2)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 涉及抵押物或质押物的,应包括押品的估值报告、处置相关协议(3)政府部门有关行政决定文件; 和批准文件,以及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包括可变现净值、预 (4)债务人已清算的,取得清算报告及未清偿部分的说明 计处置期、处置费用、折现率等信息);(5) 债务人未清算的, 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上 4. 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 述资料如无法通过公开渠道取得的,需要委托律师。上述吊销、 应收账款 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涉及); 注销、清算等是 2016 年度发生的,亦可以确认) 5. 对清算初步结果的函证;3.不可抗力(战争、国际政治事件、自然灾害等): 6.逾期 3 年以上的款项:(1)企业作出的无法收回应收款项的专项说明; (1)企业催收磋商记录;(2)中介机构出具鉴证证明(已审会计报表和往来账记录); (2)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 3 年以上亏损或连续停业 3 年以(3)权威新闻机构对相关国家近期发生战争/政变/自然灾害的 上的,取得最近三年会计报表、审计报告或近期资产评估报告; 报道资料; (3)企业与对方单位最近 3 年无业务往来的证据;(4)对债务人的函证或债务人发来的函 (4)对损失发生的原因和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与经济赔偿情 4. 债务人对单方挂账/账面往来数不符原因及不承认此笔挂账 况的专项说明(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理由的说明;(不包括集团公司内部单方挂账)(不包括集团公司内部单方挂账) 1 预计损失(计提)关键证据预计损失(计提)关键证据 项目项目预计损失(计提)关键证据预计损失(计提)关键证据事实损失(核销)关键证据事实损失(核销)关键证据 (5)从工商等部门取得连续停止经营 3 年以上的证明5. 对清算初步结果的函证; (6)中介机构出具鉴证证明(已审会计报表和往来账记录); 6. 债务人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7)取得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商务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7. 对于已资不抵债、连续经营亏损 3 年以上或连续停止经营 3 (8)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年以上的,应取得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 7.贸易性融资风险敞口形成的应收款项原则上是预计损失 (除非8.企业向债务人依法催收磋商记录; 债务人已经注销、吊销并取得上述资料)9. 涉及个人欠款的,公安机关出具的债务人失踪 /死亡证明及 遗产分配情况的有关文件; 10.损失发生的原因和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与经济赔偿情况的 专项说明(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11.逾期不能收回的,有败诉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胜诉 但无法执行或债务人无偿债能力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 法院的判决、裁定或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对损失发生 原因的专项说明 12. 超过诉讼时效,企业尚未注销但已经不持续经营的,法院 已判决、但无法执行的,企业吊销等需要律师出具意见; 13. 抵押物、质押物或者已收到的抵债资产(如适用)的估值 报告、处置相关协议和批准文件,以及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 (包括可变现净值、预计处置期、处置费用、折现率等信息); 14. 贸易性融资风险敞口形成的应收款项原则上是预计损失 (除 非债务人已经注销、吊销并取得上述资料) 1.有关会计记录、原始凭证及销售合同; 2. 预付账款长期挂账的原因说明;【不能收回的预付账款结转其他应收款核算,损失关键证据和 预付款项 3. 预付账款不能收回的原因说明;审核程序参考其他应收款。】 4. 其他关键证据可参考其他应收款。 1.有关会计记录、原始凭证;1.有关会计记录、原始凭证及投资/借款/委托贷款合同; 应收利息 2.长期未收回及金额较大的应收利息的原因说明;2. 债务人宣告破产/被注销、 吊销工商登记/被政府责令关闭的 3.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发生违 有关证明文件; 2 项目项目预计损失(计提)关键证据预计损失(计提)关键证据事实损失(核销)关键证据事实损失(核销)关键证据 约或逾期等)、支付能力逐步恶化、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1)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财务重组的有关证明文件;(2)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 4.预计可收回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算过程;(3)政府部门有关行政决定文件; 5.对清算初步结果的函证;(4)债务人已清算的,取得清算报告及未清偿部分的说明 6.债务人最近三年会计报表、 审计报告或近期资产评估报告 (资(5) 债务人未清算的, 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不抵债/连续 3 年亏损/连续停止经营 3 年以上)。(上述资料如无法通过公开渠道取得的,需要委托律师。上述 吊销、注销、清算等是 2015 年度发生的,亦可以确认) 3.不可抗力(战争、国际政治事件、自然灾害等): (1)企业作出的无法收回应收利息的专项说明; (2)中介机构出具鉴证证明(已审会计报表和往来账记录); (3)权威新闻机构对相关国家近期发生战争/政变/自然灾害的 报道资料; (4)对债务人的函证或债务人发来的函。 4. 债务人对单方挂账/账面往来数不符原因及不承认此笔挂账 的理由的说明; 5. 对清算初步结果的函证; 6. 债务人及保证人(如适用)最近 3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7. 对于已资不抵债、连续经营亏损 3 年以上或连续停止经营 3 年以上的,应取得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 8.企业向债务人依法催收磋商记录; 9.逾期不能收回的,有败诉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胜诉 但无法执行或债务人无偿债能力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 法院的判决、裁定或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对损失发生 原因的专项说明; 10. 超过诉讼时效,企业尚未注销但已经不持续经营的,法院 已判决、但无法执行的,企业吊销等需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1. 抵押物、质押物或者已收到的抵债资产(如适用)的估值 3 项目项目事实损失(核销)关键证据事实损失(核销)关键证据 报告、处置相关协议和批准文件,以及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 (包括可变现净值、预计处置期、处置费用、折现率等信息); 12.损失发生的原因和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与经济赔偿情况的 专项说明(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1.有关会计记录、原始凭证及被投资方分红决议; 2. 被投资方宣告破产/被注销、 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