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合同范本简单版
精品文档 GF-2000-0209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精品文档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经双方协商一 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 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 下表下表. . . 精品文档 建设规模 序 号 分项目名称 层建筑面积 数((㎡㎡))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总投资 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 √ √ √ √ √ (万元) 费 率% 估算设计费 (元) 说共计设计费:万元整 明 . 精品文档 第三条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 号 1 2 3 第四条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序 号号 1 2 3 资料及文件名称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份数提交日期提交日期相关事宜相关事宜 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提交日期相关事宜相关事宜 第五条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元人民币。元人民币。设计费的支付进度 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 占总设计费%付费额付费时间 精品文档 (元) 第一次付费 第二次付费 说明 : 30 70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预付款 提供全套设计文件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 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第六条双方责任双方责任 6.16.1 发包人责任: 6.1.1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 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 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 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 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 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 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 或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 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 、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 . 精品文档 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 6.1.3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 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 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 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 ,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 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 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如 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6.2设计人责任: 6.2.16.2.1设计人应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 计要求, 进行工程设计, 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 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为:国家相关现行规范 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50年 6.2.4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 发包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 6.2.5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 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 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 .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 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 项目尚未开始施工 ,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 ,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 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 ,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 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 . 精品文档 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第七条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7.1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 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 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 不足一半时, 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 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 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 超过 30 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 发 包人均按 7.1 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 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 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 %. 7.4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 及设计的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 二; 7.5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设计人应双倍返还 定金. 第八条第八条其他其他 8.1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 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 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超 . 精品文档 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员另收工本费。 8.3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应 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 包人需要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 从询价、 对外谈判、 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 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 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8.5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 用。 8.6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 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8.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