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纸厂安全检查
造纸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造纸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造纸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境内造纸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 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 用于本标准。 GB 4053.1-1993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2-1993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3-199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4-1983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GB 7231-2003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 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50016-20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三级安全教育 指厂级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3.2 五新 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 3.3 四不放过 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 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 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有关人员未受到 教育不放过。 3.4 相关方 关注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或受其职业安全卫生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如外来施工单 位、供货方、合作伙伴等。 3.5 三同时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和使用。3.6 危险源 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和生态环境破坏或其组合之根源或状态。 3.7 危险源辨识 确认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3.8 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 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 界量的单元。 3.9 危险化学品 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特性,会对人 (包括生物)、设备、环境造成伤 害和侵害的化学品。 3.10 电气设备 包括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器件,例如电机、电器、变压器、测量仪表、保护装 置、电器用具。 3.11 安全防护装置 配备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 如防护罩、安全门、 安全 阀、限位器、联锁装置和报警器等。 4安全基础管理 4.1安全生产责任制 4.1.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b)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d)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e)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f)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g)向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 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4.1.2建立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并应: a)覆盖企业内所有部门; b)定期对其职责进行检查、考核。 4.1.3建立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并应: a)涵盖企业内各级管理者(含班组长)、从业人员,且与其职能相符; b)定期对其职责进行检查、考核。 4.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2.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4.2.2企业应建立包括以下内容的规章制度: a)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 b)安全生产投入; c)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d)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e)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的整改; f)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g)相关方安全管理; h)现场安全管理; i)防火安全管理; j)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检测; k)电气安全管理; l)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m)防范硫化氢中毒管理; n)危险化学品管理; o)事故管理; p)应急救援措施。 4.2.3建立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4.3安全生产投入 4.3.1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4.3.2专项费用使用的范围: a)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作业条件; b) 安全设施和装置的添置、维护和改造; c)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d)职业安全卫生评价和检测; e)安全教育培训; f)其他用于安全生产的投入。 4.3.3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台帐,做到专款专用。 4.3.4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4.4安全生产机构与人员 4.4.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网络: a)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b)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企业工会应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能。 4.4.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 a)从业人员在 50 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从业人员在 50 人以上不足 300 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 1 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上的,应当配备不少于2 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4.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参与本单位安 全生产决策; b)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 c)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规程,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 时整改,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d)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 e)参与本单位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订; f)参与新建、改建、 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督促和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 用; g)参与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制订及演练; h)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向本单位提出报告; i)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要求的贯彻落实。 4.5安全生产教育 4.5.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具备与本单 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或合格证书。 4.5.2企业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4.5.3新从业人员入厂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4.5.4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有资质机构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4.5.5变换工种、复工和采用“五新”前,相关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 4.5.6外来施工单位的人员应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6事故管理 4.6.1事故报告要求: a)发生人身轻伤事故,事故发生部门应在24 小时内报告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并建立台帐; b)发生重伤、死亡(重大、特大)事故的,事故发生部门应立即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应急救 援指挥中心。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 4.6.2事故原因调查、分析与整改措施: a)建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分析; b)针对事故发生原因制定整改计划或方案;确定整改措施、资金、责任人、完成时间;整改 确认后再生产。 4.6.3生产安全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4.7“三同时”管理 4.7.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