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巨埋儿的形象与细节
“郭巨埋儿”的形象与细节 郭巨埋儿以其流传之广,为老少皆知的著名故事。作 为“二十四孝”中最有争议的孝子形象,郭巨埋儿这一举动, 不仅在古代就因过于残酷而成为少数学者的批判对象,认为 其孝行伤天害理,并不值得推崇。到了现当代,以鲁迅《朝 花夕拾》中的名篇《二十四孝图》为代表,郭巨更被认为是 古代愚孝的典型。然而,仔细探究“郭巨埋儿”文本中的细 节,对其中不合情理之处结合时代背景加以分析,却可看出 郭巨非但不是愚孝的化身,且是以一种极为精明、算计的方 式做出埋儿这一不同寻常的姿态。本文梳理并结合历代对于 郭巨的争议,试图从文本中分析郭巨埋儿一事的出发点和动 机。 郭巨埋儿之说,最早出现于传为刘向所编的《孝子图》 中,此书今已不传。现存最早有关“郭巨埋儿”的记载,为 东晋干宝的《搜神记》 : 郭巨,隆虑人也,一云河内温人。兄弟三人,早丧父, 礼毕,二弟求分。以钱二千万,二弟各取千万。巨独与母居 客舍,夫妇佣赁,以给公养。居有顷,妻产男。巨念与儿妨 事亲,一也;老人得食,喜分儿孙,减馔,二也;乃于野凿 地,欲埋儿,得石盖,下有黄金一?,中有丹书,曰: “孝子 郭巨,黄金一?,以用赐汝。 ”于是名振天下。 《法苑珠林》中亦有著录,而文字略有出入: 郭巨,河内温人,甚富。父没,分财二千万为两分,与 两弟,已独取母供养。住处比邻有凶宅,无人居者,共推与 居,无患。妻生男,虑养之则妨供养,乃令妻抱儿,已掘地 欲埋之。于土中得一釜黄金,金上有铁券曰: “赐孝子郭巨。 ” 《太平御览》的记载中,提到了郭巨埋儿最早的出处: 刘向《孝子图》曰:郭巨,河内温人,甚富。父没,分 财二千万余两分,与两弟,已独取母供养。寄住邻有凶宅, 无人居者,共推与之居,无祸患。妻产男,虑举之则妨供养, 乃令妻抱儿,欲掘地埋之。于土中得金一?,上有铁?辉疲骸 按托⒆庸?巨。 ”巨还宅主,宅主不敢受,遂以闻官。官依? 惶饣咕蓿?遂得兼养儿。 历代以来,郭巨的故事深入人心,流传广泛,不仅《太 平广记》 《说郛》等书也有著录,亦流传于敦煌变文中。其 故事情节各本大同小异,此不一一引录。自元人郭居敬将其 列入《二十四孝》中,更使得郭巨成为古代社会人尽皆知的 孝子: 汉郭巨,家贫。有子三岁,母尝减食与之。巨谓妻曰: “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儿可再有,母 不可复得。 ”妻不敢违。巨遂掘坑三尺余,忽见黄金一釜, 上云: “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 ” 《二十四孝》中,唯恐家境“甚富”的郭巨不够打动人, 将早期文献中家财达二千万的郭巨设定为“家贫”的人物形 象。至此,郭巨埋儿的故事已完全定型。其行文虽与《搜神 记》 《法苑珠林》 《太平御览》略有不同,但故事的具体情节, 如埋儿的起因、开始挖坑的姿态、挖出一釜黄金并附有说明 文字,指名道姓黄金是上天赐予郭巨的,这些细节在各个文 本中都有清晰而明确的表述。这些情节,也构成了郭巨埋儿 故事的主干情节。 在孝子故事中, “郭巨埋儿”向来争议极大。早在南宋, 江湖派诗人林同在以《郭巨》为题的诗中写道: “为养宁埋 子,那知地有金。如何有天赐,且复怕官侵。 ”这句“且复 怕官侵” ,已经含蓄地表达出作者对于郭巨得金且附有文字 说明的不信任感:丹书上的文字既要表达蒙获上天的嘉赐, 又要指名道姓受赐者,以防被夺走。这种思虑周全的行事风 格,分明显露出人为的心虚与做作之态。 到了明代,方孝孺在《逊志斋集》卷五的《郭巨》一文 中,对于“郭巨埋儿”的情节,作了尖锐的批评: 巨陷亲于不义,罪莫大焉。而谓之孝,则天理几于泯 矣……设使不幸而不获金, 死者不复生, 则杀子之恶不可逃, 以犯无后之大罪,又焉得为孝乎?俾其亲无恻隐之心则已, 有则奚以安?其生养志者,固若是欤?徼幸于偶耳。好事者 遂美其非义之行,乱名教而不察。甚矣,人之好异哉,岂其 然乎?或者天哀其子而相之欤,不然,则无辜之赤子不复生 矣。 在文中,方孝孺直截了当地认为郭巨埋儿的行为是泯灭 天理、 “罪莫大焉”的恶行,这一看法已与现代伦理的观点 十分接近。而郭巨所以能够得金,在方孝孺看来,是一种侥 幸的偶然,或是天上对于无辜幼儿的垂怜,而绝不是值得推 崇的“孝行” 。 明代中期,林俊在《见素集》卷二十八《郭巨辩》一文 中,也对郭巨埋儿事提出了否定的看法: 巨埋儿,有诸曰慈孝一道也。世无亏慈而能孝者……况 埋之耶?母继有孙之问,欺可乎?告之可乎?难为巨之词 矣。使母痛其孙以吾故恨死,悲巨贫不食死,难为巨之书 矣……曰:巨孝有之,得金容亦有之,掘地非埋儿也。曰: 然则丹书足信乎?曰:尤无谓好事者将神巨于孝,不知说之 邪陷巨于恶,教天下蔑伦,巨始也。 在《郭巨?q》中,林俊从朴素的人性角度来立论,认为 慈、孝本为一体,慈为孝的另一面。并不存在同一个人对子 不慈到要杀子的程度,同时又事母纯孝的情况。并提出了郭 巨埋儿一事两点逻辑上的不合情理之处:其一,郭巨之母既 然喜爱孙子到了自己忍饥也要分以食物的程度,那么,郭巨 埋儿以后,完全可以料到其母会“痛其孙以吾故恨死” ,这 种自责心痛而死, 并不比因贫穷少食而饿死来得更好; 其二, 林俊以反问的方式,指出丹书不足为信。相比林同“如何有 天赐,且复怕官侵”的含蓄表述,林俊更进一步,直接指出 了郭巨埋儿在逻辑上的漏洞, 以及丹书绝非天赐, 而在人为。 但他把丹书出现的缘故,认为是好事者为了神化郭巨而作。 与林俊时代相近的何瑭,作有《汉孝子郭丁二公之碑 记》 ,表达了类似的感受: 汉孝子郭巨、丁兰之行,其所谓贤而太过者欤……使黄 金不获,则将遂埋其子矣。母慈其孙,必将啼泣悲伤,虽甘 旨满前,固不能下咽也。养亲之口体而不能顺其志,孝子之 道固如是乎? 何瑭虽在文末仍旧认为郭巨确为孝子,认为郭巨埋儿也 是一种“无所不用其情”的孝的方式。然而在认可这种孝的 同时,语气同样充满了质疑。 清初,理学名臣李光地在《榕村语录》中提出了他对于 郭巨埋儿的看法:郭巨之子,必不得已,只好听他 饥毙。埋之殊属害理。这都是汉晋人好名之弊。 李光地指出了郭巨埋儿又一处逻辑上的漏洞:如果实在 不得已,孩子饿死也是没办法的事情,而活埋则上升到了伤 天害理的程度。对此,李光地认为这是汉晋人沽名钓誉的缘 故。 而以更为犀利的方式对郭巨埋儿进行批驳的是清代著 名文士袁枚。袁枚作有《郭巨论》 ,不仅对郭巨的动机产生 了质疑,还首次将故事中的疑点付诸笔端: (郭巨)知某所有金,伪携儿掘,骇于众曰:金也金也, 天哀予孝,故余畀云尔。蚩蚩者见其金则惊,临以天则又惊, 相与传其孝不衰。不然,禁儿食可也,弃若儿可也,鬻之以 济母食可也,杀之亦无不可也。而埋则何说? 在袁枚看来,郭巨预先知道地下埋着黄金,伪装埋儿掘 地,从而用一种“天哀予孝,故余畀云尔”的方式得到黄金, 不仅堵住众人之口,同时还获得了“相与传其孝不衰”的效 果。不然,哪怕不给孩子吃东西,弃养孩子,卖了孩子换粮 食给母亲吃,这些都是比动手杀孩子更为正常合理的方式。 何况即使要杀孩子,又为何非要选择活埋的方式? 答案显然是呼之欲出的:只有埋儿掘地这一种方式,能 够充作掘地得金的借口。 在袁枚推论的基础上,将郭巨埋儿的故事代入其时代背 景,才能更好地通过文本的细节和逻辑上看似有漏洞之处, 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