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建筑工程
总说明 一、 《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第一册建筑工程》 (以下简称“本定额”) 是根据《房屋建筑与装 饰 工 程 消 耗 量 定 额 》 ( TY-31-2015 )、《房屋建筑与装饰 工程 工 程量 计 算规 范》 (GB50854-2013)、 《 重庆 市 建 设 工 程工 程 量计 算 规 则》 (CQJLGZ-2013 )、《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CQJZDE-2008 ),以 及现行有 关 设 计 规 范 、 施 工 验 收 规 范 、 质 量 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相 关规定,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及代表性的设计、施工等资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 编制的。 二 、 本 定 额 适 用 于 本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新 建 、 扩 建 、 改 建 的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 三 、本 定 额 是 本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国 有 资 金 投 资 的 建 设 工 程 编 制 和 审核施工图预 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 价 ) 、 工 程 结 算 的 依 据 , 是 编 制 投 标 报 价 的 参 考 , 也 是 编 制 概 算 定 额 和 投 资 估 算 指 标 的 基 础 。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可参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 、本 定 额 是 按 正 常 施 工 条 件 ,大 多 数 施 工 企 业 采 用 的 施 工 方 法、机械化程 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 行 编 制 的 , 反 映 了 社 会 平 均 人 工 、 材料、机械消 耗水平。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 、 本 定 额 综 合 单 价 是 指 完 成 一 个 规 定 计 量 单 位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项 目 或 措 施 项 目 所 需 的 人 工 费 、材 料 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一般风险 费。综合单价计算程序见下表: 定额综合单价计算程序表 序号 1 2 3 4 5 6 费用名称 定额综合单价 定额人工费 定额材料费 企业管理费 利润 一般风险费 计费基础 定额人工费+定额施工机具使用费 1+2+3+4+5+6 (1+3)×费率 (1+3)×费率 (1+3)×费率 定额人工费 1+2+3+4+5+6 1×费率 1×费率 1×费率 定额施工机具使用费 ( 一 ) 人 工 费 : 本 定 额 人 工 以 工 种 综 合 工 表 示 , 内 容 包 括 基 本 用 工 、 超 运 距 用 工 、 辅 助 用 工 、 人 工 幅 度 差 , 定 额 人 工 按 8 小 时 工 作 制 计 算 。 定 额 人 工 单 价 为 : 土 石 方 综 合 工 100 元 / 工 日 , 建 筑 、 混 凝 土 、 砌 筑 、 防 水 综 合 工115 元 / 工 日 , 钢 筋 、 模 板 、 架 子 、 金 属 制 安 、 机 械 综 合 工120 元 / 工 日 , 木 工 、 抹 灰 综 合 工 125 元 / 工 日 , 镶 贴 综 合 工 130 元 / 工 日 。 ( 二 ) 材 料 费 : 1.本 定 额 材 料 消 耗 量 已 包 括 材 料 、成 品 、半 成 品 的 净 用 量 以 及 从 工 地 仓 库 、 现 场 堆 放 地 点 或 现 场 加 工 地 点 至 操 作 或 安 装 地 点 的 运 输 损 耗 、 施 工 操 作 损 耗 、 施 工 现 场 堆 放 损 耗 。 2.本 定 额 材 料 已 包 括 施 工 中 消 耗 的 主 要 材 料 、辅 助 材 料 和 零 星 材 料 ,辅 助 材 料 和 零 星 材 料 合 并 为 其 他 材 料 费 , 3.本 定 额 已 包 括 材 料 、成 品 、半 成 品 从 工 地 仓 库 、现 场 堆 放 地 点 或 现 场 加 工 地 点 至 操 作 或 安 装 地 点 的 水 平 运 输 。 4. 本 定 额 已 包 括 工 程 施 工 的 周 转 性 材 料 30km 以 内 , 从 甲 工 地 ( 或 基 地 ) 至 乙 工 地 的 搬 迁 运 输 费 和 场 内 运 输 费 。 ( 三 ) 施 工 机 具 使 用 费 : 1. 本 定 额 不 包 括 机 械 原 值 ( 单 位 价 值 ) 在 2000 元 以 内 、 使 用 年 限 在 一 年 以 内 、 不 构 成 固 定 资 产 的 工 具 用 具 性 小 型 机 械 费 用 , 该 “ 工 具 用 具 使 用 费 ” 已 包 含 在 企 业 管 理 费 用 中 , 但 其 消 耗 的 燃 料 动 力 已 列 入 材 料 内 。 2.本 定 额 已 包 括 工 程 施 工 的 中 小 型 机 械 的 30km 以 内 ,从 甲 工 地( 或 基 地 ) 至 乙 工 地 的 搬 迁 运 输 费 和 场 内 运 输 费 。 ( 四 ) 企 业 管 理 费 、 利 润 : 本 定 额 企 业 管 理 费 、 利 润 的 费 用 标 准 是 按 公 共 建 筑 工 程 取 定 的 , 使 用 时 应 按 实 际 工 程 和 《 重 庆 市 建 设 工 程 费 用 定 额 》 所 对 应 的 专 业 工 程 分 类 及 费 用 标 准 进 行 调 整 。 ( 五 ) 一 般 风 险 费 : 本 定 额 除 人 工 土 石 方 定 额 项 目 外 , 均 包 含 了 《 重 庆 市 建 设 工 程 费 用 定 额 》 所 指 的 一 般 风 险 费 , 使 用 时 不 作 调 整 。 六 、 人 工 、 材 料 、 机 械 燃 料 动 力 价 格 调 整 : 本 定 额 人 工 、 材 料 、 成 品 、 半 成 品 和 机 械 燃 料 动 力 价 格 , 是 以 定 额 编 制 期 市 场 价 格 确 定 的 , 建 设 项 目 实 施 阶 段 市 场 价 格 与 定 额 价 格 不 同 时 , 可 参 照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机 构 发 布 的 工 程 所 在 地 的 信 息 价 格 或 市 场 价 格 进 行 调 整 , 价 差 不 作 为 计 取 企 业 管 理 费 、 利 润 、 一 般 风 险 费 的 计 费 基 础 。 七 、 本 定 额 的 自 拌 混 凝 土 强 度 等 级 、 砌 筑 砂 浆 强 度 等 级 、 抹 灰 砂 浆 配 合 比 以 及 砂 石 品 种 ,如 设 计 与 定 额 不 同 时 ,应 根 据 设 计 和 施 工 规 范 要 求 ,按 “ 混 凝 土 及 砂 浆 配 合 比 表 ” 进 行 换 算 , 但 粗 骨 料 的 粒 径 规 格 不 作 调 整 。 八 、 本 定 额 中 所 采 用 的 水 泥 强 度 等 级 是 根 据 市 场 生 产 与 供 应 情 况 和 施 工 操 作 规 程 考 虑 的 , 施 工 中 实 际 采 用 水 泥 强 度 等 级 不 同 时 不 作 调 整 。 九 、 本 定 额 土 石 方 运 输 、 构 件 运 输 及 特 大 型 机 械 进 出 场 中 已 综 合 考 虑 了 运 输 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