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丝网骨架聚乙烯复合管施工及验收要求
钢丝网骨架聚乙烯复合管施工及验收 技术要求 一一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1.1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管道工程在施工前应具备下 列条件: 1.1.1 经规定程序审批的施工图纸及其他技术文件齐全,且己进 行图纸和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符合施工要求; 1.1.2 工程用管材、管件、配套接头件、管道支承件和材料、机 具、水、电供应等能保证满足正常施工要求; 1.1.3 施工人员已经过对钢丝网骨架塑料 (聚乙烯)复合管管道安 装技术的培训,并掌握基本操作要求。 1.2 在施工现场应对进场的管材、管件、配套接头件等的材质、 规格、型号、产品说明书、出厂合格证等是否符合产品质量要求和设 计规定,是否属于同一产品品牌和型号进行核对, 并按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缺件或质量异常等情况,应及时进行补充 和技术鉴定或复检。严禁采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 1.3 埋地管道的施工测量、降水、开槽、沟槽支撑和管道交叉处 理、管道合槽施工等技术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施 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 和本地区排水管道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执 行。 1.4 埋地管道必须敷设在原状土地基或经开挖后处理回填密实的 地基上。在地下水位高于沟槽底的槽段, 地下水位应降到槽底最低点 以下。管道在敷设、回填的全部过程中,槽底不得积水或受冻。必须 在回填土超过管顶 0.5m 和管道达到抗浮要求后,方可停止降低地下 水的措施。 1.5 建筑给水管道的施工应配合土建结构施工进度,做好管道穿 越墙等结构的预留洞,预埋套管和预埋件。孔洞尺寸和位置应符合设 计要求。 管道安装前应检查和核对预留孔和穿墙套管的位置和标高。 1.6 穿墙套管的长度不得小于墙厚,穿楼板套管应高出楼板结构 面 50mm,穿地面套管应高出地坪面 100mm。当设计无规定时,套管 内径可比给水管外径大 50mm。给水管与套管之间空隙应采用填缝材 填实后封堵。穿越外墙时, 应结合外墙防水层的施工,达到穿墙管处 的密封要求。 1.7 埋地管道敷设时,管材和管件等外壁上的标志必须位于管道 顶面;建筑立管和横管系统上的标志,必须位于能观察到的一边。当 采用承插式接口的管道时,应将承口对来水方向,管道中水流应由承 口流向插口。立管应将承口向上。 1.8 在管道系统敷设和安装过程中,管道不得作为拉攀、吊装、 支架等使用,管道的开口部位应及时封堵。 二二贮贮 运运 2.1 在运输、装卸、搬运和堆放管材和管件时,应小心轻放,不 得划伤,避免油污和化学品污染严禁剧烈撞击和与尖锐物品碰触, 不 得抛、摔、滚、拖。 2.2 装卸时吊索应采用较宽的柔韧皮带、吊带或绳,不得采用钢 丝绳或铁链直接接触吊装管材。 管材宜采用两个吊点起吊, 严禁用绳 子贯穿其两端来装卸管材。 2.3 管材和管件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库房或有顶的棚内,环境温 度不宜超过 40℃。不宜露天存放,防止阳光直射、暴晒。应注意防 火安全,距热源不得小于 1m。管材需露天存放时,应有防止阳光直 射、暴晒的措施;管件不得露天存放。 2.4 管材应水平堆放在干净、平整的场地上,应避免弯曲管材, 堆放高度不宜超过 1.5m,且应有防滚动、防坍塌措施。管件应逐层 码堆,堆放高度不宜超过 1.2m。 三三 室外埋地管道敷设室外埋地管道敷设 3.1 沟槽的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3.1.1 当管径 dn≤500mm 时, 管道每边净宽不宜小于 0.3m; 当管 径 dn≥500mm 时,管道每边净宽不宜小于 0.5m。 3.1.2 沟槽边坡可根据施工现场环境、槽深、地下水位、土质条 件、施工设备和季节影响等因素确定。 3.1.3 开挖沟槽时应严格控制基底高程,不得扰动基底原状土层。 基底设计标高以上 0.1 5~0.20m 的原状土层, 应在铺管前用人工清理 至设计标高。 如遇超挖或发生扰动情况, 应用最大粒径小于 40mm 的 砂石料回填,并整平夯实至 95%最佳密实度,严禁用杂土回填。在 槽底如有尖硬物体,必须清除后用砂石做回填处理。 3.1.4 槽底不得受水浸泡。若采用人工降水措施,应待地下水位稳 定降至沟槽底以下时方可开挖。 3.2 管道基础的施工应符合下列条件: 3.2.1 钢丝网骨架塑料 (聚乙烯)复合管管道应按柔性管采用土弧 基础。对一般土质,应在管底以下原状土地基或经回填夯实的地基上 铺一层厚度100mm 的中粗砂基础层。基础层应达到最佳密实度 85%~90%。 3.2.2 当沟槽基底为软土地基, 地基承载力小于设计要求的支承强 度或由于施工降水等原因使地基原状土被扰动而降低了地基承载能 力时,必须先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在达到规定的地基承载力后,再 铺设中粗砂基础层。 3.2.3 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管道地基处理宜采用砂桩、 块石灌注桩等复合地基处理方法。不得采用打入桩,混凝土垫块、混 凝土条基等刚性地基处理措施。 3.3 管道的铺设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3.3.1 管材在下管前应按产品标准逐项进行外观检验,不符合标准 者,严禁下管敷设。 3.3.2 搬运管材下管时,应轻抬、轻放。严禁在沟槽内拖拉、滚动 或用铲车、叉车、拖拉机牵引等搬运管材。 3. 3.3 铺管时沟槽内不得存水, 严禁泡槽或沟槽土受冻。 管道接口 部位的管底凹槽, 宜在铺管时随铺随挖。 凹槽长度可按接口长度确定, 深度可采用 50~100mm,宽度不宜小于管道外径。在接口完成后, 立即用中粗砂将凹槽部分回填密实。 3. 3.4 当敷管必须切割管材长度时, 应采用机械方法切割。 切割端 面应平整,且应与管道轴线垂直。严禁用明火烧割。 3.3.5 管道改变管径部位或接出支管时,必须采用配套管件。严禁 在管道、管件上开孔接管。 3.3.6 必须按设计要求的坡度敷管, 工程误差不得大于现行国家标 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施收规范》GB 50268 对给水预应力混 凝土管道的规定值。 3.4 电熔连接和法兰连接宜在环境温度较低或接近最低时采用。 管道连接时应对连接部位的承插口、套筒、密封件等配件清理干净, 不得附有土、水和其他杂质。法兰连接采用的活套法兰、螺栓等金属 制品,应根据现场土质并参照相应的标准采取防腐蚀措施。 3.5 管道的电熔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3.5.1 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和管件的承插式和套筒式电 熔连接,应采用管材厂提供的设备, 并在厂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操 作。 3.5.2 管材的连接端面应与管道轴线垂直。 应采用洁净棉絮擦净连 接面上的污物,并保持连接面不受潮。 在管表面上应标出管的插入深 度,且用专用工具刮除插入的表皮。插入后,松紧度应符合电热熔连 接的要求。 3.5.3 通电前应校直接头处的轴线,使其与管道在同一轴线上。 通电前还应检查:导线连接是否正确;导线截面积和电源容量是否符 合电熔焊机的有关要求;加热电压(或加热电流)和加热时间是否符合 电热熔管件焊接参数的规定。 3.5.4 在熔合及冷却过程中,不得移动、转动接头的部位及两侧的 管道,不得在连接部位和管道上施加任何压力。 3.5.5 对无表面镀层的端面裸露的钢丝,应进行防渗密封处理。 3.5.6 管道法兰连接用的活套法兰、螺栓等钢制品和密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