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管理规程
宗宗 申申 产产 业业 集集 团团 有有 限限 公公 司司 管管 理理 标标 准准 Q/ZS-MS1509.04 力之星机车制造公司计量管理规程力之星机车制造公司计量管理规程 版本号:V1.0 密级:MM 编制:张华庆 审核: 标准化: 审定: 批准: 共享:力之星机车制造公司全体员工共享:力之星机车制造公司全体员工 2005-11-2005-11-发布发布2005-11-2005-11-实施实施 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发发 布布 本文件网上发布为受控文件,打印文件为非受控文件 Q/ZS-MS1509.04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法定计量器具、自制和专用检具管理方法; 本程序适用于对计量器具、自制和专用检具的管理、控制; 2术语和定义 计量器具:是指能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 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包括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 计量检定:是指为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条文解释》 4职责 4.1品控部门负责计量器具台帐的建立、及器具的检测校准管理; 4.2技改部门负责购买和安装计量测试装置及部分维修 4.3各使用部门负责提出计量器具使用需求计划并按规定要求使用、保管计量器具; 4.4物管部门负责报废计量器具物资的处理; 5程序 5.1计量器具台帐的建立 5.1.1 品控部门根据生产部、 技术部、 技改部和本部门使用计量器具清单建立公司总的计 量器具台帐;分为自制和专用检具台帐、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台帐。 5.1.2 专用检具台帐的构成项目有: 检具名称、 适用车型、检具编号、 使用部门、使用者、 检定类别、检定周期、状态等; 5.1.3 计量器具台帐的构成项目有: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精度、制造厂家、管理编号、 出厂编号、数量、检定周期、检定类别、使用部门、使用者、状态等; 5.2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的编制 5.2.1 品控部门根据各种计量器具的送检周期在每年 12 月份制定下年度的《计量器具周 期检定计划》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5.3自制和专用检具的检校准规程的编制 5.3.1 对不需要送外校准的自制和专用检具, 由品控部门编制公司内部 《专用检具周期校 准计划》和《校准和检定规程》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5.4计量器具的送检 5.4.1 品控部门根据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 规定的时间书面通知各使用部门把到期的 计量器具送到理化室,由理化室统一送国家法定计量部门校准和检定。 5.5自制和专用检具的校准 5.5.1 根据 《专用检具周期校准计划》 各检具使用者和计量人员按检具校准的操作规程对 检具进行自校准。并把相关数据填在自检检测设备检定原始记录表上。 5.6计量器具的标识 5.6.1 检定和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必须在贴“合格”标签,标签上应注明校准日期、有效 本文件网上发布为受控文件,打印文件为非受控文件 Page 2 of 6 Q/ZS-MS1509.04 期等内容;对校准和检定不合格的,贴“不合格”标签; 5.6.2 对停用、封存的检测设备必须贴“停用”标识和“封存”标识。 5.7计量器具的维修和报废 5.7.1 检定和校准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经技改部或检定单位维修后须重新检定和校准, 对无 法维修的计量器具,经分管领导确认后,报总经理批准由物管部作报废处理。 5.8计量器具和专用检具的使用 5.8.1 计量检测装置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操作培训并考试合格 5.8.2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 5.8.3 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使用前应检查其是否完好, 检定标识是否在有效期内, 否则不 得使用。 5.8.4 对经检定为“不合格”或停用、封存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重新启用时应进行检 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5.9计量器具和专用检具的维护 5.9.1 计量器具和专用检具必须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 以保证设备的完整。 发现异常及时 通知相关部门维修和处理。 6记录 6.1计量器具及检测设备台帐 6.2自检检测设备检定原始记录 6.3检定证书及测试报告 本文件网上发布为受控文件,打印文件为非受控文件 Page 3 of 6 ZS/MS-R1509- 计量器具及检测设备台帐计量器具及检测设备台帐 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精度制造厂家出厂编号管理编号数量检定周期检定类别使用部门使用者状态备注 ZS/MS-R1509- 自检检测设备检定原始记录自检检测设备检定原始记录 测量设备名称 型号及规格 使用部门 检定周期 编号 制造厂 使用人 检定日期 检 定 项 目 批准人: 检定记录结论检验人校准人 检定人:校准人: ZS/MS-R1509- 送外检定测量设备检定原始记录送外检定测量设备检定原始记录 测量设备 型号或规格 检定周期 检定日期有效日期 制造厂 检定单位 检定结论 编号 证书编号 使用部门 责任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