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防爆标准A
宜宾县宗佑煤矿 煤 矿 用 防 爆 电 气 设 备 防 爆 性 能 标 准 2010 年度 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煤矿用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标准及执行说明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保证煤矿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时,不至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之危险,保障煤矿安全,特编制本标准及执行 说明,作为检修、维护、检查煤矿防爆电气设备(含小型防爆电器、电缆、通讯及监测监控设备,下同) 防爆性能之依据。 【释义】本条文氏关于制定《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用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标准》 (以 下简称《防爆性能标准》 )目的的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是按国家标准设计制造的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电气设备。 煤矿井下有瓦斯、煤尘,为了防止瓦斯、煤尘发生爆炸,一方面要限制它们在空气中的含量,另一方面要 杜绝一切能够点燃矿井瓦斯、 煤尘的点火源和危险温度。 电气设备正常运行或事故下可能出现火花、 电弧、 热表面和灼热颗料等,它们都具有一定的能量,可以成为点燃矿井瓦斯、煤尘的点火源。大量的统计资料 表明,点火源时井下瓦斯、煤尘爆炸、煤尘燃烧的主要点火源。因此,制定《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煤矿用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标准及执行说明》对防止瓦斯、煤尘爆炸、煤尘燃烧事故具有十分重 要的意义。 2、编制依据 本标准时根据国家标准 GB3836.1-4、 《煤矿安全规程》 、 《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有关规定编制的,本 标准语国家或行业规定有抵触或本标准没有涉及之处,一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释义】本条文是关于《防爆性能标准》制定依据的规定。 3、适用单位、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井下所使用的各种防爆电气设备、小型防爆电气设 备、电缆、通讯及监测监控设备设施。 【释义】本条文是对《防爆性能标准》适用单位、范围的规定。 《防爆性能标准》仅适用于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公司、矿井;适用范围为煤矿井下所使 用的各种防爆电气设备、小型防爆电气设备、电缆及通讯、监测监控设备设施。 爆炸环境用电气设备类型及标志见表一。 表一 防爆电气设备类型 隔爆电气设备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增安型电气设备 浇封型电气设备 气密型电气设备 充砂型电气设备 标志 d i e m h q 防爆电气设备类型 正压型电气设备 充油型电气设备 无火花型电器设备 特殊型电气设备 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 标志 p o n s KY 4、解释权 本标准解释权归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释义】本条文是对本标准解释权的规定。 二、通用部分 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即判为失去防爆性能或按失去防爆性能论处: 1、使用不具有国家机构授权机关颁发的、有效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时。 【释义】本条文是对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第七条规定“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因此,煤矿用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取得 经国家授权机关颁发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二是所购买“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必须是 在“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有效期内生产。 2002 年 1 月 1 日以前购买的电气设备暂不按失去防爆性能论处, 但必须达到安全条件及其他防爆技术 要求。 2、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没有经矿井电气防爆检查员检查其性能及未取得防爆合格证时。 【释义】本条文是防爆性能及防爆合格证的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矿井电气防爆检查员检查性能合格后,做好记录,并在防爆电气设备内 贴“防爆合格证” (电缆,电线及无法贴“防爆合格证”的产品,必须做好记录备查) 。 3、使用的电气设备不能满足《煤矿安全规程》关于井下电气设备选用的有关规定时。 【释义】本条文是对选用电气设备的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四条规定“选用的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表10 的要求,见表二。 表二井下电气设备选用规定 煤(岩) 与 瓦斯 (二氧 化碳) 突出 矿 井 和 瓦 斯 喷 出 区 域 。 。 。 矿用防 爆型 (矿用 增 安 型 除 外) 。 。 。 矿用防 爆型 (矿用 增 安 型 除 外) 瓦斯矿井 井底车场、总进风巷和 主要进风巷 低 瓦 斯 矿 井 矿 用 一 般 型 高瓦斯矿 井 矿用一般 型 矿用防爆 型 矿用防爆 型 翻车机硐 室 采区进风 巷 总回风巷、主 要回风巷、采 区回风巷、工 作面和工作面 进回风巷 矿 用 防 爆 型 (矿用增安型 除外) 矿 用 防 爆 型 (矿用增安型 除外) 矿 用 防 爆 型 (矿用增安型 除外) 高 低 压 电 机 和 电 气 设备 照明灯具矿 用 一 般 型 矿用防爆 型 矿用防爆 型 矿用防爆 型 通信、 自动。 。 。 矿用防 化 装 置 和爆型 (矿用 仪器、 仪表增 安 型 除 外) 矿 用 一 般 型 矿用防爆 型 矿用防爆 型 矿用防爆 型 备注: (1) 、使用架线电机车运输的巷道中及沿该巷道的机电设备硐室内可以采用矿用一般型电气设 备(包括照明灯具、通信、自动化装备和仪表、仪器) ; (2) 、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井底车场的主泵 房内,可使用矿用增安型电动机; (3) 、允许使用经安全检测鉴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矿灯。 4、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电气设备时。 【释义】本条文是对禁止煤矿井下使用的设备的规定。 5、设备使用场所的环境温度低于-20 度、高于+40 度或设备允许最高表面温度超过+150 度时。 【释义】本条文是对设备适用场所环境温度和设备最高表面温度的规定。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3836.1--2000 )中规定:防爆电气设备温度是 以-20 度-- +40 度的环境温度为基础,超过+40 度应该进行修正;当Ⅰ类防爆电气设备表面可能堆积煤 尘时,最高表面表面温度不应超过+150 度。 6、设备使用电压等级超过铭牌额定值时。 【释义】本条文是对使用电压等级的规定。 7、设备置于严重淋水中运行时。 【释义】本条文是禁止设备置于严重淋水中运行的规定。 严重淋水时指:一是巷道或管道水长时间淋到电气设备上;二是电缆浸泡水中(因特殊原因采取了专 门措施的电缆除外) 。 8、进线装置电缆的防拔脱及防松装置失效时。 【释义】本条文是对进线装置电缆的防拔脱及防松装置的规定。 9、橡胶密封圈失去弹性,发生龟裂、损坏或密封圈装反。 【释义】本条文是对橡胶密封圈的规定。 橡胶密封圈在使用过程中,受内外因素的综合作业,会引起橡胶物理化学性质和机械性能逐渐变坏, 最后丧失使用价值,起不到密封作用。表现为龟裂、硬化等。 密封圈部分破损,而未破损部分的宽度必须大于 10 毫米,或厚度必须大于 4 毫米,否则,以失爆论 处。 橡胶密封圈同心槽必须朝向隔爆腔(室) 。 10、密封圈内径大于引入电缆外径超过1 毫米。 【释义】本条文是对橡胶密封圈与电缆间隙的规定。 判别方法:一是用矿灯检查透光时;二是用游标卡尺进行测量。 11、进线嘴内径(D0 )与密封圈外径(D )的差(D0 -D )超过表三规定时。 表三 D (毫米) D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