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序号内容 一一工程设计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二二各级设计人员的岗位质责 三三对合作设计项目质量评审管理办法 四对设计室设计项目质量评审管理办法 五对审图意见回复单管理规定 六设计文件更改管理制度 附件一 《关于图纸修改的统一规定》 附件二 《关于设计变更的统一规定》 七设计文件质量评定管理规定 八设计文件资料归档管理制度 九设计质量抽查管理办法 十设计工作程序(未完成) --------------------- --------------------- --------------------- --------------------- --------------------- --------------------- --------------------- --------------------- --------------------- --------------------- --------------------- --------------------- 录 页 次 1 1 4 4 9 9 1111 1515 1616 1818 2020 2121 2323 2626 2828 目 一、工程设计项目质量管理制度一、工程设计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1.1.总则总则 1.1 为提高我院的设计管理水平和设计产品质量,强化对国家和地 方颁布的各项法令、法规、设计规范、规程、标准、强制性条 文及条款等实施的执行力度,规范各阶段对设计产品质量运行 机制的管理,使设计、校审至产品输出的设计过程形成规范化 的链接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设计人员对各阶段完成设计产品质量的评 审要求。 2.2.设计管理流程设计管理流程 2.1 院经营部负责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院技术委员会,对拟建工 程设计项目的可行性进行技术评估。 2.2.院技术委员会对拟建工程实施的可行性做出技术评估结论。 2.3.签定涵盖设计项目工程编号的设计合同。 2.4.院经营部下达工程设计项目任务书。 2.5.组建设计项目组,确定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人选。 2.6.项目启动介绍会。 2.7.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写工程设计统一技术措施和设计进度计划。 2.8.总工办负责实施对设计项目各阶段设计进度计划的动态检查 和调剂。 (特别提示:设计中若有设计项目延误或需要紧急放 行及提前分段出图之要求的, 项目负责人应在事前的进度计划 中做好防备预案,并及时调整设计进度计划表,同时应填写设 计项目延误或紧急放行的申请,经设计负责人签字后,总工办 将依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对该设计项目适度予以提前放行)。 2.9.设计人对设计项目各阶段的设计文本和设计图纸内容完成设 计自校。 2.10.通过对校(审)意见卡内容的修改,完成设计签属后,总工 办盖章发图,项目负责人交建设方送审图公司审图。 2.11.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对审图公司意见进行修改和回复。 2.12.审图意见回复单及修改内容的签属,经总工办审阅登记后, 再履行盖章手续并返回审图公司。该阶段的设计内容完成。 2.13.收集整理各阶段设计的完整设计资料(包括:审图通过的图 纸、计算书、地勘资料、审图意见回复单、校审记录卡及设 计提供的原始资料等),交院资料室存档。 2.14.相关专业的设计人员参加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设计修改或 设计变更、技术服务和施工验收等工作。 2.15.收集整理施工阶段完整的施工资料(包括:设计交底记录、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目录、设计变更单通知单、变更附 图、升版图纸及施工验收资料等),交院资料室存档 2.16.资料室对交验的存档资料,分别进行登记备案后,填写设计 资料存档入库清单。 二、各级设计人员岗位质责二、各级设计人员岗位质责 1.1.总则总则 1.1 为加强设计管理,明确各级设计人员的技术责任,确保设计质 量,特制定本规定。 1.2 各级设计人员包括:设计人、校核人、审核(定)人、技术负 责人、项目负责人。 2.2.设计人设计人 2.1 能认真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等有效版本的规范、标准、规定 及本专业设计要求。 2.2 能依设计任务书之要求,对设计条件进行充分研究,收集有关 设计资料,提出设计方案。经校审人员讨论后,按工程设计文 件的编制规定,进行设计文件的编制工作。 2.3 能正确应用设计的基础资料、数据、计算公式、计算软件进行 本专业的工程设计,对设计中发现的问题和疑点,能及时与校 审人员研究讨论。 2.4 通过专业负责人向有关专业提出或接受设计提资资料。 2.5 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承担具体的设计工作,对设计进度、设 计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2.6 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08 年版)进行设计 文件编制。图面表达准确,文字说明通顺、简捷,并对自己设 计图纸进行自校。 2.7 负责校审后图纸的修改、整理、打印和复核工作。 2.8 按规定签署设计文件,并参加设计文件的会签。 2.9 按校审记录卡有关内容修改设计文件或提供补充计算分析资 料,经校审人员签署后,做好归档工作。 2.10 能认真处理施工、制造、安装、生产、运行、操作等过程中 的有关设计问题,并将处理问题的技术文件及时归档。 2.11 负责设计变更文件的修改。 3.3.校对人校对人 3.1 校核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设计合同或设计任务书范围,是否执行 了本专业国家、地方、行业等有效版本的规范、标准、规定及 要求。 3.2 参与设计方案讨论,会同设计人员商定具体的设计原则、平面 布局、材料选用和计算方案,协助解决设计中的技术问题,能 正确指导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工作。 3.3 对校核中发现的问题能与设计人员充分讨论、妥善解决。若仍 持有不同意见,提交审核(定)人员解决。 3.4 校核设计是否符合设计条件、安装、操作和维修等要求,校核 设计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合理性,并对校核的设计文件完 整性(错、漏、碰、缺)和校核质量负责。 3.5 全面校核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计算书、图纸、详图等) : 3.5.1 设计是否符合本专业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之规定; 3.5.2 设计文件中平面布置图、设备布置图、管道布置图是否符 合工艺流程(或系统图)要求; 3.5.3 设计是否符合设计条件、设计安装和检验要求; 3.5.4 计算书采用的标准规范、设计条件、基础数据、计算结果 (公式和方法)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计算软件输入数据和 建模是否正确,计算结果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设计许可 范围内; 3.5.5 设计出图的正确性,图纸坐标、标高、总分尺寸、数字、 符号、图例是否齐全和正确无误、文字说明是否通畅简练; 3.5.6 设计成品是否完整,标准图、复用图的选用是否正确; 3.5.7 设计图纸及施工说明、材料等级、规格是否正确完整; 3.5.8 相关专业提出和返回的设计资料的正确性 3.6 对校核中发现的问题,填写《设计校审记录卡》 3.7 设计人修改后,经复校确认,按规定签署设计文件; 3.8 负责设计变更文件的校核工作。 4.4.审核人审核人 4.1 设计是否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定; 4.2 设计文件中设计原则、设计方案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和工艺要 求,是否技术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