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开发合同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开发合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开发合同 委托方(甲方):合同编号: 受托方(乙方):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开发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第一条集成开发内容集成开发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系统集成开发(以下称“本项目”)。本项目的整体功能应当符合客户要求 的各项技术指标和技术参数要求;关于本项目的建设目标、处理业务对象、 主要功能及与甲方其他相关软件系 统的关系等约定见。 2、集成开发内容 (1)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硬件采购;软件采购;信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技术服 务;其他服务:。本项目服务内容、提供方式等相关约定见。。 (2)本项目所涉及的硬件设备的规格、数量、价格、技术标准和交付日期等相关约定见;有关软件 的技术指标、功能、等级、版本、价格、提供方式等相关约定见。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本项目建设要求,充分利用甲方现有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 3、项目实施期限 实施期限为个月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总额为(大写:圆整),币种为人民币。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a、委托范围内(项目商务谈判总体汇总表)所有工作内容;b、合同执行期 内,国家有关政策的变化;c、合同执行期内,材料、人工价格的市场变化; e、合同执行期内可能发生的其他费 用,包括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等。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计入合同总价。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①结算时工作量计算规则按项目商务谈判总体汇总表对应的计算规则执行, 工作量按实调整, 受托方承诺的 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 ②经委托方确认的有关变更、委托方的修改要求,调整方法为: a、项目商务谈判总体汇总表中有的项目,按项目商务谈判总体汇总表中综合单价计价; b、项目商务谈判总体汇总表中类似的项目,参照项目商务谈判总体汇总表中综合单价计价。上述“类似” 指工作内容的调整,能够利用已有项目进行综合单价调整的。 c、项目商务谈判总体汇总表中没有的项目,由受托方和委托方协商后确定综合单价。 。 关于合同价款构成及付款方式的详细约定见。 第三条第三条 项目实施管理项目实施管理 1、项目组 (1)甲乙双方应当委派人员分别组成项目组。其中,乙方委派人员应当与本项目的实施要求相适应。双方 项目组成员名单、职责和联系方式见。 (2)甲乙双方应当各自在本方项目组成员中指定一人作为项目经理,代表本方处理项目有关事务。双方应 当互相提供本方项目经理的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各种法律文件视为本方法人行为。 (3)任何一方更换项目组成员时,均应当提前[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其中乙方更换项目经理 或主要技术人员,还应当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在[ ]个工作日内答复乙方,逾 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4)项目组成立后,乙方应当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进度安排、工作地点、工作环境提供等事项。 2、付款方式和期限: 2、信息与资料提供 (1)乙方有权向甲方有关职能人员调查、了解现有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对本项目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设计; 甲方应当予以配合。 (2)乙方认为甲方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补齐、补正。甲方未按照约 定补齐、补正,也未做出合理解释的,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本项目工程环境提供 乙方依据项目进度,在甲方所需的合理时间之内,提前[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提供相应工程环 境。甲方应当依据本项目工程的条件、性质及乙方的要求提供施工、安装和集成环境。甲方未能提供的,延误的 工期相应顺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进度报告 乙方应当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向甲方提交书面项目进度报告: (1)于每(月/季度)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提交; (2)按照约定的项目进度安排,于每一阶段工作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提交。 项目进度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进度、已完成的开发项目、本项目的预期效果、人员配置情况,以及其他与 本项目有关的甲方应当知道或其要求知道的情况; 甲方按期审查乙方提交的项目进度报告, 同时有权随时向乙方 询问项目进展情况;乙方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回复询问。 5、第三方监理 (1)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作为本项目的监理。监理方依甲方的授权,对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的质量、进度和 投资进行监督,对项目合同和文档资料进行管理,并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2)项目实施监理的,甲方应当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机构、监理内容书面通知乙方。甲 方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取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6、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禁止转包。 (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将本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实施。甲乙双方应当以书面形 式对项目分包的范围以及双方在项目分包中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第四条第四条 项目需求分析及技术文件编制项目需求分析及技术文件编制 1、需求分析 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第一条中约定的本项目建设要求以及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与信息共同进行需求分析, 并由 乙方及时完成需求分析报告。在此过程中,甲方可就其中所涉及的功能、目标、 需求构成及相关技术问题向乙方 咨询,乙方应当及时答复。 2、项目技术文件 (1)项目需求分析完成后,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的技术文件及时间安排为: (2)甲方应当对乙方提交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在 [ ]个工作日内签字确认或提出书面修改意见。根据 甲方的书面修改意见,乙方应当及时予以修改并再次提交审核。甲方无正当理由怠于审核的,延误的工期相应顺 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技术文件经甲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但甲方对技术文件的确认,并不代表免除乙方对技 术问题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3、项目变更 (1)甲乙双方均有权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提出变更、扩展、替换或修改本项目内容的建议,包括但不限于 增加或减少系统的相应功能、提高有关技术参数、变更产品交付或系统安装的时间与地点等。甲乙双方应当以书 面形式予以确定。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系统性能、项目实施计划、合同价款、交付日期等 的更改以及对材料、设备换用等),甲乙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确定。因甲方提出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以 及造成的乙方损失,应当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第五条 信息系统交付和验收信息系统交付和验收 1、交付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内容进行交付,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包括纸质及电子版式并可 供阅读。如约定甲方可以使用或拥有某软件源代码的,乙方应当同时交付该软件的源代码。 (2) 乙方应当在每项交付[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安排交付事宜。 (3)因甲方原因导致交付不能按时进行的,乙方可相应顺延交付日期,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2、硬件设备检验 硬件设备交付后[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对设备的规格、数量等状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