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天峻天峻5050兆瓦风力发电项目工程兆瓦风力发电项目工程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批准: 审核: 编制: 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天峻50MW风力发电工程项目部 2017年03月01日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员工身 心健康,促进项目部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职业卫生 管理制度》,并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范围内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 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职业病的防 治管理工作。 第三条第三条项目部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第四条项目部安全监察部是项目部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 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对职 业病防治的工作要求,对项目部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第五条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是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第一 责任人,应当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必须依法对员工健康承担法律责任,保障员工享有的健康权益。 第六条第六条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是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 理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危 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病管理档 案,开展有关职业危害的宣传和培训教育。 第七条第七条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应当负责编制预防职业病的工程 技术措施。 第二章第二章办公场所健康管理办法办公场所健康管理办法 第八条第八条 工作环境: (一)办公场所设置合理,布局整齐,地面清洁平整,无杂 物、无积水; (二)办公室装修应使用阻燃、无毒材料; (三)办公桌面整齐,文件柜、办公桌摆放位置合适,做到 整齐、美观,室内通风良好,照明充足; (四)办公场所饮用水检测满足国家相关标准; (五)设置满足使用要求的厕所及垃圾临时存放点; (六)厕所应有相应的杀菌、灭蝇和排放控制措施; (七)垃圾及其他废物应及时放入垃圾箱内,集中处置; (八)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如:逃生路线标志、禁止 吸烟标志、注意防滑和防碰标志等; (九)办公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 学用品和放射性物品; 第九条第九条 消防管理: (一)严格落实消防责任制度; (二)办公场所(如:办公室或走道内)应配备一定数量的 灭火器材,配备数量、规格根据有关规定配置; (三)灭火器材应由指定专人分管,分管人要做到定期检查 保养和维护,保证标牌清晰、药剂有效; (四)办公设备和器具摆放位置应合理、整齐,不能妨碍人 员走动和堵塞逃生通道; 第十条第十条 用电管理: (一)禁止非电工作业人员进行电工作业; (二)各类办公用电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三)禁止私拉、乱接用电线路; (四)禁止超负荷、超容量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 (五)各类办公用电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做到操作准确,人 离开后切断电源; (六)各类办公用电设备应确保完好无损; (七)复印机应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场所; (八)所有用电设备不要放置在潮湿的场所; (九)严禁在办公室内用电炉取暖、做饭等。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 (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二)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三)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 准;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其他规定。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应急管理: (一)强化危险源辨识,建立应急预防、救援体系; (二)适时开展预案演练(如:地震、火灾、食物中毒等); (三)具体操作按《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的相关要求 执行。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检查与监督: (一)办公场所主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场所进行 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二)办公场所主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办公场所的安 全健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 (三)对员工反映强烈的办公环境问题,如噪声、照明、高 低温等问题,需要改善的应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章第四章食品卫生与公共卫生管理食品卫生与公共卫生管理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项目部为食品卫生与公共卫生的责任单位,全面负 责本单位食品卫生与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应急救援 体系,设立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食堂、住宿场 所等的卫生管理。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项目部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普 及食品卫生安全及传染病预防知识。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食堂卫生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 部位; (二)使用面积不得小于 8 平方米,并应与就餐人数相适应;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 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 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并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 食品;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 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 放,保持清洁; (五)地面应由防水、防滑、可洗刷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 坡度,易于清洗; (六)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应当有相应的消毒、照明、通风、 防蝇、防鼠、防尘、防腐、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七)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 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和半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 物、不洁物; (八)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 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九)废弃物至少每天清除一次,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 必要时进行消毒; (十)食品应有遮盖,遮盖物品应有正反面标识; (十一)各种调料和副食品应存放在密闭器皿内,并应有标 识; (十二)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 的包装材料; (十三)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十四)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已 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保持设施内定位存放且有明显标记 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十五)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必须符合 卫生标准和卫生规定; (十六)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 准和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规定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十七)食堂生活饮用水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十八)有条件的施工单位应当为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员工设 立清真食堂。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食堂从业人员应当经过卫生部门的定期健康检查, 在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活动。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 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 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采购、加工活动。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食堂从业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加工食品 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禁止食堂采购和加工下列食品: (一)采购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清混有异 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