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及新风机组采购招标文件
空调及新风机组采购招标文件空调及新风机组采购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投标方须知投标方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序 号号 工程名称:×××广场 建设地点:上海市松江区××路×××号 招标内容:设备供货、运输、装卸、安装及技术指导、 调试、售后服务、保修等 1工程说明 质量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 范》 工期要求:90 天 保修期:24 个月 2 3 4 资金来源 投标资质 投标保证金数 额 标书资料费金 额 自筹 空调生产厂家或有厂家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人民币 10 万元 内容规定内容规定 51000 元 时间:××××年×月×日 地点:上海市松江区××路××号×××室 招标说明会及 6 招标文件发放 时间:××××年×月×日 7现场踏勘 地点:上海市松江区××路×××号 本工程不设特定答疑时间。如有疑问,请于××××年× 月××日前将答疑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邮寄至上海市松江 区××路××号×××室。 电话:××× 联系人:×× 9 10 11 12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由下面所有内容组成。 1.2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和资料,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文件要求 开标时间 开标地址 评标原则 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档一份。 ××××年×月××日×时整。逾期不予受理,按无效投标处 理。 上海市松江区××路××号×××室 设备质优、合理低价、最优的付款方式。 8招标答疑时间 2.1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 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方进行技术交流 时,可用书面形式邮寄通知招标方,但通知不得迟于招标方要求的答疑截止日期前被 招标方收到,招标方应用书面形式作出答复,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技术交流的时间及 地点,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 明问题查询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方。 2.2投标方必须自行检查、清点接获的招标文件,核对招标文件的页数及内容是 否齐全,确定是否与其承包范围相符。如有任何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投标方 立即通知招标方,以纠正上述的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 2.3若投标方对投标文件任何项目有不明确或发现有相互不统一之处, 需在答疑 截止日期前通知招标方, 对招标文件中任何错误应在上述时间前提出更正意见, 否则, 招标方不承担由此导致投标错误的责任。 2.4投标方对招标文件自行做出的解释、推论和应用,招标方概不负责。投标方 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误解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方自负。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在整个招投标期间,招标方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方提问的 澄清,均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增订、删除,可以向投标方发出进一步书面指令 通知,并作为今后法律约束的合同文件的一部分,投标方必须依令执行,不得异议。 3.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将以书面补充文件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 标方。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方有约束力。投标方应以书 面形式通知招标方已收到补充文件。 3.3为使投标方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 招标方 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每一投标方。 3.4只有招标方授权人员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书面解释、修改或补充。对于任何 非书面的解释、修改、补充或由招标方非授权人员所作出的指令亦同样无效。 3.5当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内容有相互不统一之处,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各部分功能与作用 4.1概述:本招标文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 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4.2投标须知:本投标须知是用以向投标方介绍和说明本项目的投标方法、要求 及过程, 投标须知中任何说明和介绍均不会影响招标方根据法律、 法规所拥有之权利。 4.3投标书:投标书是投标方向招标方表明其意愿的一份要约,一旦招标方对要 约作了认定, 在合同签订前该投标书及招标方对其的书面认定即为双方具有约束力的 合同文件。 4.4技术标准/技术资料:指本合同文件中所开列的与本项目招标相关的技术资 料,以及由招标方提供的任何其他图纸、技术核定单。 5、招标方有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书或全部投标书的权利 5.1招标方有权在授予合同之前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书或全部投标书,并不承担 说明原因的义务。 5.2在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招标方有权变更发包内容,唯其变更将不会影响中标 人利益。 三、投标文件 1、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计量单位、使用文字等 1.1投标方对招标文件中“招标货物清单” 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 不得将“招 标货物清单”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1.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 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给招标方的函件和一切文字资料,都应以简体中文书 写。 2、投标文件的组成、装订顺序及要求 2.1投标方必须按招标方所发出的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妥(编制)投标文件,任何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或未完整填写的投标书,可能将不被招标方接受;而任何按 自身的标准文件、条款所投出的投标文件均不获考虑。 2.2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 脱离本格式和顺序 可能造成评标的不便,也可能对评标结果产生影响,以上产生的影响由投标方负责。 具体顺序和格式为本 7 节以下内容。 2.3投标书(统一格式),包括: (一) 投标函 (二) 开标一览表 (三) 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 (四) 技术规范(商务)偏离表 (五) 投标书附件 (六) 同类型产品主要业绩表 2.4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一) 营业执照 (二) 法人代表授权书 (三) 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四)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五) 产品鉴定证书 (六) 生产许可证 (七) 投标产品在国际、国内获得的荣誉证书(如果有) (八) 制造厂家资格声明 (九) 贸易公司(作为代理)的公司简介(自拟格式) (十) 其它 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3.1按照第 7 条规定, 投标方应提交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 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投标书的一部分。 3.2投标方必须按 7.1 条规定的内容及格式填报全部文件。 3.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 图纸和数 据,以投标书附件的形式编写,投标书附件和幅面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并按投标文件 统一编码及装订。 投标书附件 (结合第二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要求)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货物主要技术数据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及提供必要的产品样本; (2)关键元器件明细表(包括制造厂名、国别和价格); (3)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4)详细的交货清单; (5)特殊工具及备件清单(包括货源及价格); (6)投标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即对招标货物的规格、性能、材质、配套货物 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 使买方满意; (7)产品的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和保修